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这个话题人们讨论了许久,却没有翻出什么新意。2008年5月12日,突然袭来的7.8级四川省汶川大地震,让我对这个话题有了新的认识。
大震过去仅仅三天,就已造成2万多人死亡,10万多人受伤,还有数万人被埋在倒塌的房屋里,几乎没有了生还的希望。面对大灾,我们的温总理在第一时间飞到震区中心,指挥灾区民众抗灾自救。面对大难,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企业,也在灾情最需要救助的关键时刻,承担起了他们应该承担的那份社会责任。据有关方面公布,截止到5月15日,企业界向地震灾区的捐款总额已达10亿,捐款额最高的一家企业出资1亿。
企业理应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是当代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在创造社会财富、解决社会就业、提供财政税收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正是企业超常规的经济活动,导致了环境污染,构成了环境破坏,透支了环境资源。近几年来,也有一些企业在以某些形式对社会进行捐赠,但还没有成为企业家的主流意识,企业过度的商业意识贯穿在这些活动中,已使某些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比如在这次大灾中,有的商业银行对个人通过银行汇出的赈灾款收取手续费,让人怀疑这样的商业机构是否还有社会良知;再如中国移动,竟然将民众通过电话捐出的2100万赈灾款,以“中国移动”的名义向社会公示;一些地产企业,一套住房可以卖出几百万元的高价,在向灾区捐赠中却只有区区200万,还通过媒体渲染其是有社会责任的。面对地震这种全人类的共同灾难,这些依靠垄断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变成了地地道道的食利者和铁公鸡,其行为良知与社会道德已经荡然无存!
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离开了垄断,必然被社会大众毫不怜惜地抛弃。
被动升级不如主动升级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容不得太多的商业动机,如果把这个企业本来应该承载的责任做过多的商业化考虑,最终只能毁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汶川大地震,向所有企业提出了这样的考量:面对人类的共同灾难,你能做些什么?
人为地制造“企业社会责任”感,纯粹是商人的沽名钓誉,其初始点与归结点,都是商人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的“企业社会责任”,不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需要的,公众应该认清其本质。
一个良性发展的经济社会,应该是一个处处都能显现出责任意识的社会。这样的环境,才能构筑起社会的全面和谐。这几年,我们的企业赚钱越来越多,已经完全有能力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关注贫困、关注教育、关注共同富裕等等。企业要在市场中获得良好的“社会公民”形象,就要对自己的社会行为进行主动规范和升级,并在这种主动意识下,与社会大众在认知方面达成沟通与共识。在与全社会进行良好沟通状态下建立起来的企业社会形象,才能获得民众的长久信籁。
在这次大灾中,中国人寿就表现出了这种风范:5月14日,中国人寿董事长在四川绵竹指挥抢险救灾时郑重宣布:为了让所有在这次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能够健康成长,中国人寿“国寿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慎重研究决定,将通过中国人寿“国寿慈善基金会”全面承担受灾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基本生活保障。
企业要真正体现自身的社会责任,就要在社会最需要你的时候,去承担那原本不属于你,你却愿意去承担的厚重责任。
这样的企业才能内生出持续的成长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