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附近新开张了一家饭店,橱窗上印着大大的红字——“满100送50”,我感觉挺实惠。恰巧来了几位朋友,想想在家里招待太麻烦,于是就去了那家饭店。

服务小姐很热情,一进门,就主动招呼,坐下之后,小姐拎了一把雅致的长嘴茶壶,一一斟茶,接着又上了腰果、瓜子等小吃,这才拿出菜单请我们点菜。菜单上的标价有些高,但想到门口写着的“满100送50”,那等于是给打了五折,价格应该还能接受。于是,我在小姐的推荐下,点了几个特色菜,又要了一些酒水饮料。我暗自盘算了一下,也就200元左右吧。吃完饭结账,账单递过来,我大吃一惊,居然要“568元”。小姐说:“酒水饮料、茶水小吃、包房费用、特色菜,都是不在优惠范围之内的。”这样一来,可优惠的部分只有区区七八十元。但吃也吃了,只好付账,总算还可以少掉几十元。谁知小姐又说:“对不起,满100才能送50。这样吧,您再打包一些点心,凑足100元,我给您优惠。”都到这分上了,这“优惠”放弃了有点可惜,只好又要了一盘牛肉干。终于“优惠”了,钱还是照样付了“568元”,到手一张50元的餐券。出门时,门口站着的迎宾小姐笑容可掬地低头说:“欢迎再次光临。”我啥话都不想说了,赶紧出门。过了几天,想起兜里的50元的餐券,决定再光顾这家饭店。哪能让好不容易得来的优惠,白白浪费掉呢?怎么着也得花出去吧。到饭店后,不等服务员端茶倒水,立马要了几样便宜的小菜,让服务生打包,然后递上餐券。小姐瞟了一眼餐券,微笑说:“不好意思,先生,餐券过期了。”我连忙仔细一瞅,右下角印着几个比芝麻还小的字——当日有效。我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