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富士康跳楼事件
2006年9月3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记者王佑的3000万索赔案终于以双方庭外和解告终.双方选在这样一个休息日发表声明,充分反映了维系"和谐"的表象.声明如下: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
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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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在经过起诉,媒体公愤,3000万改一元等戏剧冲突后,一场谋杀了大量版面的商业热点就以一种和谐的方式,轻松地解决了.
相信翁宝和王佑可以继续从事崇高的新闻工作了,相信富士康的生产会继续快速发展了.双方都和谐了,那么还有谁不和谐吗?
记得很早以前看过一个电影叫<被侮辱与被迫害的>,什么内容早已淡忘,然后片名却深深地印刻在脑海里.
记者的职务行为被单独起诉,翁/王二人或许感到人格被侮辱;重量级企业富士康被一篇报道引得差点丢掉苹果IPOD代工的大订单,郭台铭或许感到被迫害.
在我们为新闻自由,为和谐社会而摇旗呐喊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还有哪个群体是被侮辱与被迫害的呢?
首先,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社会的公正被侮辱了.深圳中院的立案程序和本案的被起诉主体是否正确? 政府劳动部门为什么没有就此事进行调查,给出权威报告?如果这个报道不是由强势媒体所报道,而是由某个地方小报的记者所采写编发,还会是现在的结果吗? 在联合声明中,富士康仅对<第一财经日报>做了道歉,而没有对其起诉的记者编辑道歉,这个结果公正吗?
其次,广大在富士康,包括在其他相当数量与富士康有类似社会责任认知的企业里,工作的劳工是被迫害的.他们的人数众多,力量弱小,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现状:工作环境差,超时加班,低工资等.
现在,当案件以和解的形式和谐告终时,广大劳工的利益何在? 劳动法的尊严何在? 企业的社会责任何在?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何在? 国家竞争力何在?
靠低工资低福利换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一定是不能持续的经济发展和不稳定的社会和谐.
据报道,鸿海集团(即富士康)的全球新闻发言人丁祁安说,我们拿榔头的比不过他们拿笔杆的.此言大谬,你听说过拿榔头的新闻发言人吗?除非是犯罪集团的新闻发言人吧. 他能代表富士康的十万,二十万劳工吗? 但愿发言人先生很爽地喷出一些东西时,能够想想工厂里那些不很爽的,"自愿"地被侮辱和迫害着的劳工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