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中国食品报 2007-09-05 在近日结束的2007全国森林食品·药材交流大会上,来自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的专家均认为,国家法规与政策限制,是鹿产业未能做大,尤其是成为以鹿为原料发展保健食品的瓶颈障碍。 我国茸鹿养殖有300年历史。鹿全身是宝,茸、血、肾、肉、皮、角等部位,均可入药或开发保健食品,应很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从长远来看,鹿产业终端消费市场潜力巨大。然而,从目前状况来看,该产业与市场均未能做大,未能利用鹿资源,服务消费者。 专家认为,政策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aihuau.com 其一,现有法律不利于养鹿业发展。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梅花鹿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马鹿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实际上现存野生梅花鹿不足1500头,而家养梅花鹿在我国已达到60万头。没有鹿产品的利用,就没有鹿业的发展,也就没有野生鹿的保护。而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没有严格区分野生鹿与驯养鹿,这就使鹿产品的开发、销售及种鹿的异地迁移受到了限制。在我国,养鹿要先办驯养繁殖许可证,淘汰鹿宰杀、鹿产品销售、饭店经营鹿肉等,都要办经营许可证,购鹿养殖要办运输证明,每次交易还要请示批准,还要缴纳费用。这些规定显然限制了鹿业的发展。

其二,在卫生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中,有“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分”的政策规定,更进一步、更具体地限制了以鹿为原料发展保健食品产业的可能。 相比之下,国外一些国家将鹿的养殖,归属家畜范畴。一些国家把野生鹿与家养鹿分开管理,规范了鹿业的有序管理,促进了鹿业,尤其是促进了以鹿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业的发展。事实上,在我国人工饲养鹿的存栏数量完全可以自群繁育。 专家认为,我国有必要从政策上应严格区分野生与家养鹿的管理,鼓励人工驯养鹿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从而推进养鹿业的发展,使鹿业走向产业发、规模化的道路,发展鹿业经济。利用鹿原料,大力开发保健食品,则是鹿业经济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