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变迁的两种依赖模式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变迁的起点:荐举制模式

荐举制不是考试活动的开端,却是考试制度形成的开端。考试活动的开端要追寻到上古尧舜时期,尧选舜的过程。中国关于考试的最早的记载是公元前约二千年左右尧选舜做接班人的传说载于《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尧曰:“嗟!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践朕位?”……众皆言于尧曰:“有矜在民间,曰虞舜。”尧曰:“然,朕闻之。其如何?”岳曰:“盲者子。父顽,母嚣,弟傲,能和以孝,蒸蒸治,不至奸。”尧曰:“吾其试哉。”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妇礼。尧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召舜曰:“女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女登帝位。”[4] 尧年事已高,欲选接班人,便向四岳征求意见。大家推荐舜,并介绍了他的事迹。但是尧不知道舜能否胜任这个职务。尧决定“吾其试哉”。这个“试”,当然还不是笔试,而是试用——在实践中考察。经过“妻二女、和五典、入百官、宾四门、入山林川泽”等多方面考察。历时三年,证明舜“谋事至而言可绩”,方决定让舜“登帝位”。

荐举模式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这种模式虽然不在教育制度系统,但是有很强的习惯性。荐举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荐举制已经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九品中正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至后期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官场腐败现象。荐举制虽然比之贵族血缘世袭制优越,为什么会出现衰落,究其原因是这种模式没有客观的标准,主观感情的因素影响着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

漆书青把考试活动的结构特征分为(一)设置特定问题情景,提出作答任务要求;(二)应考者针对情景条件与任务要求,开展心智与操作活动,反应作答;(三)主试根据反应实况,分析推断个体的知识能力状况,作出评定。简言之,就是“施测、反应作答、评定”三个方面。[5]荐举制具有考试活动的一般结构特征。

考试制度的确立具有法律法规性、测量性和选拔性。荐举制首先是通过皇帝诏令的法律形式确立察举(诏举与岁举),岁举就形成了制度化的法律规定,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至魏文帝时实施的“九品中正制”成为比较系统的人事考试(选官)制度。

荐举制有考试的形式、内容和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荐举制考试的形式是面试,由于面试缺乏客观标准,所以荐举制存在着先天不足。荐举有一定的考试内容:如前所述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荐举并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诏举和岁举。荐举出现了专门的考试官(中正官)。从这些特征看,以察举为代表的荐举制从其法律法规性、测量性和选拔性、以及具备的组织结构与专门的考试人员而言,不能说是考试活动的开端,但是可以说是国家考试制度的开端。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科举考试模式

 

郭秉文在《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创设考试制度一节)指出“吾国上古之考试制度,大抵限于从政者也。自有史以来,即有此种考试制度,所以举贤任能,以图治理。《书·尧典》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陡幽明”所考者为何?因当时文字发明未久,记载不详,难以考究焉。然师其遗意者,至今未尝绝也。”[6]纵观中国教育制度历史,说明中国考试历史悠久,最初的考试制度是选官从政的制度,而不是教育考试制度。

关于科举考试是选官考试还是教育考试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从实际功能看,科举是古代高等教育体制的组成部分。科举考试不仅在形式、方法、功能上与现代的毕业、招生考试颇相类似,而且以这种考试为核心,将教育、选才、任官一体化。科举制既为教育规定了内容和方向,又为教育提供了考核检验手段,科举功名是为社会所承认的标准化的学力尺度,科举制度是一种相当成功的制度。另一种观点认为,科举制度在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但对现代高等教育也有不少负面影响,它使学而优则仕、惟有读书高的儒家思想家喻户晓,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心理;在科举制度下,科举考试成为教育的目的,教育是科举教育,今天中国各级教育中存在的升学主义也是科举制度部分弊端的再现。

刘海峰在论及科举制时对科举制时认为科举考试具有教育特征:教育价值观反映人在主体需要上对教育的要求和态度,对人的教育实践活动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他认为具体的教育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一)从科举考生和及第者的年龄、考试的内容两方面来看,科举考试属于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考试性质;(二)科名学位性质;第一,科名授予不同层次的人才,促使人们努力学习。第二,科名由国家政府授予,具有终身不可移易的特点。第三,科名仅为任职资格,而非实际官位。(三)自学考试性质;(四)智力测验性质。[7]有的学者认为科举集文化传承、教育督导、价值导向、资源配置、社会调控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但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教育价值取向。科举在教育方面所表现出的巨大影响力,亦即现今人们竭力批判的考试的“指挥棒”功能,并非科举之类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固有弊端,而是此类考试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使然,实系考试与教育互动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对于国家选拔考试在教育实现其培养目标方面所具有的督导功能,不能作为疾弊予以根除,而应通过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予以调控,力求社会人才系统中育才、选才、用才三者间在标准和价值取向上的基本一致。我们姑且不管科举考试是作为一种选官考试还是作为一种教育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变迁过程中,对科举考试存在强烈的路径依赖。

 

 

[4] 司马迁.《史记》卷1《五帝本纪》[Z].杨学为等.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M].合肥:黄山书社,1992:3.

[5] 漆书青.现代测量理论在考试中的应用[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9.

[6] 郭秉文.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2.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变迁的两种依赖模式

[7] 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20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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