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保障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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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0-1.声明
0-2.依据
0-3.必要性
0-4.可行性
1.我国城市中低收入人群
1-1.概述
1-2.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1-3.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现状
1-4.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支付能力评价
2.我国城市住房改革及居住保障体制现状
2-1.我国城市住房改革概述
2-2.我国现行城市住房供应模式
2-3.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保障模式现状
3.国外城市居住保障实践及启示
3-1.概述
3-2.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居住保障体制建设及实践
3-3.亚洲发达国家及地区城市居住保障体制建设及实践
3-4.国外城市居住保障体制建设成功经验及启示
4.我国可延续性城市居住保障策略研究
4-1.完善体制
4-2.遵循三个原则
4-3.分层次解决四个问题
4-4.着重八个方面的改善与建设
5.保障体制建设的分阶段执行
5-1.确定总体目标
5-2.第一个五年住房计划
5-3.第二个五年住房计划
5-4.第三个五年住房计划
6.风险预测
6-1.市场风险
6-2.财政风险
6-3.金融风险
7.总结及后续
7-1.总结
7-2.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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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声明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在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性,本方案所指中低收入人群不包括台湾、港台地区居民,只是为了方便此项研究及习惯性称谓,无任何其他目的。
0-2依据
本方案依据目前我国政府及民间公布的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状况及居住现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及亚洲发达国家及地区居住保障方式,结合我国1978年以来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论证,力求使方案做到可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执行。(相关数据均采纳2004年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
在撰写本方案时,笔者参考了部分书籍、报刊及网络上公布的资料,如与其他学者的文章有雷同,实属巧合,望各位学者见谅。
0-3必要性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形成,房地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早期住房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为解决这一矛盾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在带动国民经济的其他相关产业增长方面都有着极大的贡献。
当前为止,先富起来的一部分群体的居住需求已满足,并开始将住房作为财富保值增值的投资工具;那些在竞争中暂时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即中低收入群体,根本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连租住商品房也变的极其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条件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0-3-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
毋庸置疑,市场机制仍然是供应与配置住房资源的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理论上可以达到住房生产可能性边缘,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自由竞争经济环境基础薄弱,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容易引起其他社会问题,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必须顾及“公平”才算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因此,满足我国绝大多数人群的居住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
0-3-2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的前提条件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公布的有关数字,中国基尼系数1980年约为0.25,1988年约为0.30,1990年约为0.34;据国家税务部门公布数字,2004年我国城乡居民整体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59,远远超过国际公认基尼系数的警戒线0.4。遏制收入分配产生过大差距,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政府必须设法解决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0-3-3是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居住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住房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人人都应享有合适的居住设施”的观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1981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城市住宅问题国际研讨会”上通过的“住宅人权宣言”指出,一个环境良好、适宜于人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而1996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更是承诺:“人人有适当的住宅”。我国是个人口大国,能否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
0-4可行性
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及地区居住保障体制的演进历程尽管各有特色,利弊并存,甚至在发展道路上有反复,但就总体而言,其对这些国家及地区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并以实践证明在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中建立完善的居住保障体制是可行的。
借鉴这些国家及地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成败得失与经验教训,对于我国政府建立完善的居住保障体制,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者有其屋”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参考及实施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