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高集团发展及战略研究:
1966年:雅高集团的第一家酒店:里尔-莱斯甘诺富特(NOVOTEL)酒店建立,由后来雅高集团的总裁之一小保罗·杜布吕的父亲老保罗·杜布吕享有所有权,小保罗·杜布吕负责独自经营这家酒店。并成为集团中店名使用者之一。
1966年底,后来雅高集团的二位总裁:保罗·杜布吕与杰拉德·贝里松成立诺富特饭店经营和投资公司。保罗任董事长,尽管他只拿出1000法郎。杰拉德和他朋友拥有大部分股份,掌管公司的业务活动。
当时诺富特牌子下包含二个不同实体,其一是第一家诺富特(为老保罗·杜布吕独有)和商业地产开发公司,掌握着小保罗·杜布吕占大股的诺富特的招牌。其二是诺富特饭店经营和投资公司,由杰拉德·贝里松及其朋友控制,管理其余饭店。双方约定,保罗·杜布吕与杰拉德·贝里松两位合作者成为诺富特公司的共同总裁,收入、股份和地位绝对平等。
1970年诺富特集团增资到2200万法郎,引进了战略合作伙伴:兴业银行德、雷福斯银行、联合搬运公司以及金融管理私人公司。并确保任何一股东不超过资本的10%。小股东的股本也从100法郎增值到275法郎。增资的目的为了建立一具有600套房间的巴鸟莱-诺富特酒店,预算控制在5600万法郎。
投资普通饭店融资模式:向一群投资者建议,拿出钱购买地皮并建造饭店,然后把房子租给经营者,而换回一些报酬。投资者于是成了饭店的所有者,而诺富特集团掌握了它的商业权并负责饭店装备的费用,投资者每个季度收一次租金。
巴鸟莱诺富特的另类融资模式:饭店租赁公司,介乎房地产和出租业之间。诺富特需支付的不是租金,而是相当于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年金。换言之,诺富特集团不再租用饭店的房屋,而是在二十年的时间里买回整座的建筑,是一分期付款购买模式。以后被多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