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餐饮员工管理制度 中国餐饮第一赔偿案---企业的权力和社会制度



  在这一案件中真正关键的是企业和个人之间权力和利益分配,这种事情在中国是企业的权力和社会制度问题。  

  本案中是谁真正缺乏诚信。是吴林还是谭氏官府菜的高层。

  原本是通过高薪请来的厨师长,再由厨师长拉来了一批人,并在这一批人的努力研究开发下使企业得到发展,最后高层反手又剥夺他们这一批人的权力。我相信吴林在签上这份有500万违约赔偿合同时,他是愿把自己的所有的心力都放到这个企业上,如果一个人愿意把自己的所有的心力为一个企业同意献出,这个企业肯定是一个能让他产生希望的企业,但当他签完这份合同后,他在企业中所拥有的实力和权力即被高层削弱和剥夺。吴林为技术研究去组织和领导专业人才的行动,已不能再实施,吴林已经功高震主。这不是吴林对公司的背叛,先是公司对吴林的背叛。

  这就是现实社会的表现,谁是主人,为什么吴林不能是主人,领工资和高薪代表的是雇佣,他得到的利益只是合同期满,而其个人于企业的努力 ,如果是这个企业在未来中长久发展出去,则未来的利益是谁的,现代化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中,主人得到的已不是工资,而是股份和分红,一个有能力的人,能使企业发展的人,而且有勇气签上一份合同把自己的命运和希望附于一个企业之上时,为什么不是一份让人家签上写有承担分红和破产,写有股份数量的合同。我不去认识法律,在中国提出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之时,为了中国的发展,我只想认识制度下的公有制,私有制,以及领导的权力是如何的得到的。

  认为只有一个吴林离开,大可不需要挽留,想不到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却变成了集体离开,难道这个企业的高层连最简单的社会道德都不知道,厨师们爱这个企业,可以和师傅一起在这个企业中创业,热爱和追随这个师傅,这是一种社会道德,而企业却把这些人集体离开的责任再推到吴林身上,进而对吴林起诉。我们是不是已不需要最后的道德标准,在利益下是不是还值得去同情自己的师长。

  “企业培养出来的掌握有企业核心技术的厨师长吴林,违约跳槽,带走了企业的核心技术,”企业争说所有技术是企业投资所得的,但每个人都知道任何一种技术产品,必先是靠个人的思想和努力中得到的,这里的技术是企业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共同所得,在这里看到企业的投资,但也看到拥有国际烹饪艺术大师、国家美食评委、中国烹饪名家等称号的吴林上任后拉来了一大批人,潜心钻研,很快开发出消费者食后都称赞叫绝的美食,使谭氏官府菜天天食客盈门。可是,在这一现实问题中,法院的判决是通过表面的合约,他们没有能力和权力从合约下的社会和制度问题来看到企业生存发展和个人生存发展的致命因素。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需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对这些产生技术的个人,以及原资产的拥有和管理者的利益分配中,既要保护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但也需要保护因社会和企业权力挤压下可能成为弱势的个人,在中国,个人在所谓的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需要面前,在权力下很容易被剥夺一切,现代企业的发展只有顺其自然的让每一个有实力和能力的人成为强势发展出去,企业才可能避免人员出走而面临崩溃的风险,企业的发展靠个人所创造,也靠由个人所组成的这个集体的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而个人所创造的积极性只有在利益得到保护时,才能激发全部的创造力量。

  “中国餐饮业为什么不能做大,因为中国的餐饮业太依赖后厨的力量了,而后厨的缺乏诚信又阻挡了餐饮业扩展的道路。”将这一事例扩大就是,为什么中国科技不能发展,是因为中国的科技太依赖于后面的技术人员的力量,而科技人员的诚信和出走是阻挡科学发展的原因。多么荒谬的官方结论,难道科技的发展不依赖于有专业技术的科技人员的头脑,而依赖于官员或小学生傻子来发明,难道科技人员不珍惜诚信,就只有官员和小学生更懂得诚信,从这一案可以发现是什么因素让科技人员的诚信损失的过程。  

企业真正权力由谁来给与,利益的分配怎样才合理,在中国的公有制制度下靠什么来留下我们需要的人才。

 社会餐饮员工管理制度 中国餐饮第一赔偿案---企业的权力和社会制度
附贴一   中国餐饮第一赔偿案引审结

www.jctrans.com 2005-11-16 10:08:00  《市场报》

被传媒称为“中国餐饮业第一赔偿案”的当事人,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厨师长吴林,因与餐饮公司经营理念不同,书面提出辞职经批准离开,两月后,公司却以吴林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50万元人民币。经过仲裁、

一审,今年9月,成都中院同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吴林一次性支付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1999年,四川长富集团在成都成立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11月,长富集团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就职于北京某五星级酒店专门研究开发鲍鱼翅的大厨吴林,并高薪聘请他担任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部总厨师长,劳动关系从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约定,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

作为拥有国际烹饪艺术大师、国家美食评委、中国烹饪名家等称号的吴林上任后便开始潜心钻研,很快开发出“官府密制糖心鲍”、“黄焖鱼翅”、“官府一品翅”、“佛跳墙”、等新菜品上桌,消费者食后都称赞叫绝,一时间谭氏官府菜天天食客盈门。每天餐位爆满。根据劳动合约,吴林也毫无保留地将独门厨艺传授给同行。然而好景不长,很快就有人对吴林在公司内日渐增长的势力,表现出不满和担忧。据吴林说,在公司内,关于菜品和厨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应该是他说了算,但后来集团一些人认为整个餐饮公司应该公司说了算,总厨师长的权力不能太大。于是便在社会上先后招聘了两批厨师。为此吴林与公司在观念上发生了冲突,随后公司决定把吴林调离厨房管理岗位,并先后撤换了由吴林聘用来的北京、上海等连锁店的厨师长。2004年5月30日,在吴林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的第10个月,公司又撤销了吴林在长富集团副总的职务,并请财务给吴林5万元钱,让他“履行个手续”自已辞职。于是引发了这场是“擅自离职”还是“被迫辞职”的官司。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辉说,这个天价官司本来就不应当出现。国内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就劳动争议、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问题做过具体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就吴林的情况而言,若按照此规定,其承担的违约金也不过30万元。但时下的四川对此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至出现了如此巨额的违约金官司。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在今天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人员进出流动更加频繁,这是非常正常的,特别是高级技术骨干的流动,可以起到技术流通、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作用,一味的限制和反对是不可取的,但其流动的市场游戏规则是必须的。专家特别提醒,作为高级技术骨干的劳动者,一般都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色彩,在签订有关劳动协议时,应更加讲求条款的严密、准确,讲求与资本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要敢于和资本方据理力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法律专业人士请教,通过法律途径巧妙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吴林天价赔偿官司的出现。

 

 

附贴二    (四川饮食网 )  吴林——原四川谭氏官府菜行政总厨

    2005年5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做出判决,原四川谭氏官府菜行政总厨吴林因违约跳槽,被判支付谭氏官府菜赔偿金250万元。9月,成都市中院就吴林的上诉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8日,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与吴林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聘用吴林为该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吴林负责谭氏官府菜菜品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谭氏官府菜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从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同时约定,在聘用期限内,公司向吴林提供年薪30万元、一套面积达230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的住房和一辆2.0L的雅阁轿车(实际为一辆宝马轿车)。除此之外,公司还许诺给其丰厚的年终奖金和提成,其10年总收入近500万元。

    由于掌握谭氏官府菜的核心商业机密,吴林也在协议中向公司承诺,在聘用期内,对菜品开发中的技术进行保密,未经公司许可,技术资料不得外传外泄及传授他人;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

    数月之后,吴林与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便在观念上发生了冲突。公司要求对全国各分店厨师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而吴林却希望他负责的分店的厨师都是他的徒弟,因为他认为自己的人更好用。并且,吴林还认为,公司这是在对他进行“牵制”管理。他感到自己有些无法接受公司的做法。

    据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或许是由于与公司在经营和管理理念上有冲突,加之公司未满足他之前提出的加薪要求等原因,2004年7月初,吴林突然单方面离开了“谭氏官府菜”,到外地一家高档餐饮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让谭氏官府菜感到气愤的是,吴林走后不到一个月,全国各分店先后共有数十名厨师也相继跟着辞职。几十名厨师的突然出走,使得谭氏官府菜顿时陷入窘境,公司急忙从全国紧急招了50名厨师,这才缓解了人才流失的压力。

    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认为,吴林不仅自己违约离职,还一下子带走了几十名厨师,加上吴林又掌握着谭氏官府菜的烹饪绝技,该公司决定追究吴林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按照协议承担合同约定的巨额违约金。

    2004年8月30日,谭氏官府菜餐饮公司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吴林支付250万元的违约金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12月30日,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仲裁委认为,由于谭氏官府菜只主张违约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吴林违约后,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公平原则,仲裁委裁决吴林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和不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之后的5月和9月,由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和成都市中院分别做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吴林赔偿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从这个普通的劳资纠纷引发的天价赔偿案中折射出来的种种现象,我们发现,目前国内的餐饮业的发展不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劳资双方,尤其是技术型人才——厨师的素质影响甚至制约着餐饮业的发展。

    据谭氏官府菜有关人士说,中国餐饮业为什么不能做大,为什么连锁范围如此狭窄?反而是外国的麦当劳、肯德基这些简单的快餐生意推广到了全世界?这完全是因为中国的餐饮业太依赖后厨的力量了,而后厨的缺乏诚信又阻挡了餐饮业扩展的道路。这就折射出中国餐饮业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在本案中,作为企业培养出来的掌握有企业核心技术的厨师长吴林,违约跳槽,带走了企业的核心技术,同时,也因为人员的瞬时流失在短期内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被企业起诉并赔偿违约金,于法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

    其实,在吴林案中所反映的这种现象,在国内餐饮业比比皆是。就笔者接触到的很多餐饮企业,其中不少都有突然被厨师“炒鱿鱼”,因此导致无法营业的遭遇;而笔者认识的一些厨师也有过突然“撤漂”的经历。出现此类情况,从根本上看,一来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后厨的依赖性太大,没有形成企业自身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二来是目前的厨师界素质普遍低,法律意识相当淡漠,稍微不顺心就撂挑子。

    另外,从吴林案中我们也应当看到,作为并非高薪职位的厨师,签订这样的天价协议,也有欠斟酌。有业内人士知道这个协议后惋惜地说:“当时的吴林肯定没有想过日后会离开谭氏官府菜,所以才敢签下这么巨额的违约金。”这也是厨师素质不高的一个体现。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餐饮业第一赔偿案”已经落下帷幕,但是,其中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思考、去总结。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制方面更要加强工作,否则,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张林”、“李林”和“张氏官府菜”、“李氏官府菜”打出可能会更高赔偿的官司。

后话

附贴一文中似稍偏向吴林,附贴二文稍偏向于企业,中中央电视台cctv12套经济与法2006年5月26日播出的对吴林和企业人员采访后的内容,大体是对这两文中所介绍内容的结合,并说已是三审结束,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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