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龙电器独立董事集体辞职说起
唐化军
2001年2月,素有“铁娘子”、“恶管家”之称的史美伦就任我国证监会副主席。自此,一场持续了三年之久的“监管风暴”在我国证券市场展开。为了治疗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的毛病,史美伦亲自主刀,为我国上市公司健康状况欠佳的躯体实行了一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植皮手术”。该年8月21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这场“植皮手术”终于完成。在美国、英国和香港盛行多年的独立董事制度从此被移植到我国上市公司年轻的躯体上。作为主刀“医生”的史美伦是比较低调的。尽管短时期内独立董事制度不会有太大希望,但是在3到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将会显现,史美伦作如是想。
时光流逝,岁月轮回。2005年6月,科龙电器的三位天价独立董事集体辞职事件再一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拿着我国上市公司最高独立董事津贴(三位独立董事每人的津贴为38.26万港元/年,远远高于位于第二位的宝钢股份的独立董事津贴25万人民币/年),但是在科龙的危机时刻,三位独立董事义无反顾地辞职了。三位独立董事辞职的理由很简单:“在我们就任期间,公司屡屡未能及时提供工作所需之资料,或对所提意见作出适当回应,故此我们感到公司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配合及支持。”而辞职的导火索就是“近期我们得悉公司可能发生一些潜在不正常的交易。我们尝试跟进该等事项,但工作受到限制,再者为了尽独立董事之职责我们需要知悉公司之最新状况,但公司经常未能及时提供该等资料。”这三位独立董事是但求自保的无奈之举?还是逃避责任的无良行为?我们不去讨论。我们关注的是,在科龙电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刻,三位独立董事的所为给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发出了什么信号?
三位独立董事辞职的时候,距离《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即将四年。四年了,如果史美伦现在依然在证监会副主席的位置上,不知她又将有什么其他想法?
与此同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摩根斯丹利的总部,由9名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和2名内部董事(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在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下,作出了解雇董事长兼CEO裴熙亮(Philip Purcell)的决定。精于权术控制的裴熙亮尽管在摩根斯丹利安排了大量自己的亲信,但是,在董事会的决定下他只能黯然离开。在这场摩根斯丹利的内部控制权争夺的内战中,独立的董事会是内战快速结束的保证,摩根斯丹利的元气得以保存。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尽职的、独立的外部董事对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
自此,我们的问题是:这场由史美伦主刀的独立董事制度“植皮手术”成功了吗?本来就不健康的躯体对移植过来的“外皮”是否产生排异反应?我们移植的皮是否已经坏死?
从新疆屯河独立董事魏杰的辞职,到伊利股份独立董事被撤职,到哈慈股份、ST达尔曼独立董事遭上交所谴责,再到今天科龙独立董事集体辞职,这些独立董事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舞台上给我们上演了一场“中国式”的独立董事浮世绘。而这让我们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彻底失望。
毫无疑问,如果不注意躯体的排异反应,任何“植皮手术”注定是要失败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不能例外。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我们的公司治理继承了大陆法系下的“双会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监事会可以保持较大的独立性,并在股东大会的委托下对董事会实行监督,由此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而我国的《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也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与此相对应,在英美法系下,公司治理是一种单层次治理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不存在独立的监事会,只是在董事会内部分为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两种类别。内部董事由公司高级管理构成,外部董事由于和公司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构成。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外部董事提供比较独立的见解,同时能够对公司实行有效的监管。前面所述的摩根斯丹利公司的董事会中,就由9名外部董事和2名内部董事构成。这样,外部董事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完善。
英美法系下的公司治理结构
但是,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其躯体本来是大陆法系下的“双会制”公司治理模式,而且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但是监管层硬要给他植入一块英美法系下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皮”,躯体的“排异”反应必然出现。比如,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董事会中董事的身份做进一步区分,这样就无从为独立董事预留法定监督权限。而且,在监督权限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也存在碰撞。同样,由于独立董事只能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在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下,大股东自然把握着独立董事聘任的决定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挑战。而当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由于外部监管的缺乏而热衷于内部人控制时,独立董事想要发挥独立监管的作用也难发挥。由此,没有法律体系的完备、没有股权结构的改变、没有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的改变,这场“植皮手术”注定会失败,“坏死”是这场植皮手术注定的命运。
本来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而进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植皮手术”,在不健康的躯体上出现了排异反应,甚至出现了如今坏死情况。不知这是否违背了史美伦的初衷?不知已经退位的史美伦对此将作何感想?
作者为上海经邦咨询公司研究部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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