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就有“家贼”难防之古训!
“家贼”因其吃里爬外而让人们深恶痛觉,羞与为伍。前几天邮箱内收到这样一个资料,看完后让我感到了费解。说有一家国有企业因自身发展的需求,招聘了许多外聘的职工。企业虽然是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家底不是很富足。可为了调动外聘职工的积极性,为他们办理了工会入会手续,这样他们就可以享受到了许多如劳保、福利。工资虽然只有三百多,但奖金却高达在2000多。按说这样的收入不要说在郑州,就是在这个企业内部也不是一般国有、集体合同工所能和他们相比的。因职工少,这些外聘的职工很多都上了骨干班组长的岗位,理论上说他们应该知足而为企业的发展去努力工作了。可奇怪的“家贼”现象却出现了。。。一个电工岗的外聘职工在上班期间独自去处理了“废品”,因有举报说其“废品”中有价格不菲而且是完好的进口轴承。一名工人从废品车上真的取出了所谓的“废品”轴承,卖的价格不超过30元。在问题反映到了企业当时负责工作安排的书记那里时,却是不了了之。当后来此事和这个电工又贩卖其他产品的问题再次反映到上级部门时,调查的结论因牵扯到了一名企业内的“人物”而成了他是发现并制止盗卖国家财产的义举了!“家贼”成了义举,“家贼”也就自然的猖狂和多了起来。一名外聘职工在担任生产班长期间,利用多人配合的手法,把企业订购的一种叫做液压“伐块”的合格产品拿出去卖了“废品”。此“废品”的订购价格小的在数百,大的高达上千!数百块的“伐块”一时间只剩下不足一百块。。。问题发现后,处理的时候是撤了班长职务和上缴很少的钱了事。当一些有正义感的职工,又利用很多的途径继续反映他盗卖了很多产品时。问题是遮掩不住了,可一个留用查看后,他调动去的新部门的收入比原来的岗位还要高。。。!家贼如此的肆孽与猖狂,企业如此的处理,那么受到损失的到底又是谁呢?这其中到底都有些什么玄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