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不断增多,作为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有密切的关系。技术标准和借口成为学者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东进反诉英特尔就是此种案件的代表。
我认为,英特尔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①]
首先,英特尔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业界公认,计算机电话集成(简称CTI)基础硬件产品研发的企业前两位就是被英特尔公司花费8亿美元收购的Dialogic和NMS公司,这两家公司是这个行业国际上市场和技术的领先者,显然,英特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英特尔的行为就是为了维持市场支配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英特尔公司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相关软件产品时,其《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其相关硬件产品结合使用,而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从而限制了用户从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或与其竞争的技术。业界公认东进是CTI领域中排名第三的公司,英特尔此次起诉东进侵犯其著作权就是为了限制东进与其竞争,维持其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第三,英特尔的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技术垄断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唯一合法的垄断,但是有些技术尤其是公共的借口是不能垄断的,借口开放是为了其他竞争者能够安全进入此技术领域,英特尔与用户签订《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其相关硬件产品结合使用,就妨碍了竞争。
由此,我认为,英特尔的行为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英特尔与用户签订《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其相关硬件产品结合使用,这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威胁方法强制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借以排出或者限制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和行为。英特尔与用户签订的《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只允许用户和其相关软件使用,这就是强制用户只能与之进行交易,排除了其他经营者和英特尔进行竞争。东进对英特尔的起诉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至此,还未得到法院的裁判结果。
此外,由于DIALOGIC产品曾在市场上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头文件”中对有关函数的命名规则已变为该行业的事实标准,作为标准就类似于私有协议或用户接口,作为用户接口,应该是公共的。“头文件”为互联网上公开并可自由下载的文档,但“头文件”的著作权人同时声明:“头文件”并非公开出版物,这就是滥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当权利者行使权利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权利人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虽然英特尔声明“头文件”并非公开出版物,但是我们认为这个声明是无效的。如果赋予英特尔著作权,英特尔就获得了合法的垄断权,那么其他企业就不能和其进行竞争,就会造成不合理的垄断。当“头文件”中对有关函数的命名规则已变为该行业的事实标准时,权利人成为公共产品,权利人不能以此获得垄断权。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的竞争成为国外大企业打击中国新兴企业的主要手段。知识产权赋予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垄断权,促使权利人更加积极地投入科技,但是部分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经常利用知识产权合法垄断的外衣来垄断市场,排除其他竞争者的竞争,这是我国企业应该注意的。其实,许多大企业就是利用知识产权大棒来阻止中国企业的发展,许多大企业已经构成了垄断,我国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制度阻止大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力。
[①]肖江平:《市场规制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