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http://www.jzlaws.com/news_detail.asp?id=617&news_class=104&big=反垄断法律与企业维权&small=维权案例
最后访问时间:2005-12-8,22:30
案情:(此案件还在审理中,诸多信息还未披漏,请老师指导)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指控深圳东进公司研发的DN系列语音卡侵犯了其产品SR5.1.1软件中的“Intel头文件”的知识产权,并诉其帮助和教唆用户非法取得或违反该文件的许可协议,也对双方产品存在的兼容性问题提出了质疑,要求东进公司赔偿796万美元。根据英特尔起诉状,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D系列通讯产品的配套软件包DBDK中,未经许可,使用SR5.1.1中的Header Files 即头文件(以下简称“Intel头文件")的行为构成了对英特尔著作权的侵权。SR5.1.1是英特尔提供给其用户的应用软件开发工具包,支持和用于英特尔或其子公司生产的五大类几十种通讯板卡,包括语音卡、传真卡、会议资源卡等。英特尔产品必须在使用SR5.1.1并得到该软件的支持下才能为用户正常使用。用户也只有使用和依靠该SR5.1.1软件才能进行应用程序的开发以及正常发挥有关英特尔产品的各项功能。SR5.1.1由多个软件和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驱动程序层(Driver)、动态链接库文件层(LibraryFiles)及主要由INTEL头文件定义的应用程序接口层(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简称API)等。英特尔许可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只有在英特尔产品或包含了相关英特尔产品的用户产品上才能使用和运行SR5.1.1(包括其组成部分,如INTEL头文件等)从而开发自己的应用软件。在SR5.1.1的组成部分中API层的INTEL头文件对整套软件编程必须使用的函数及参数进行编排和定义,因而构成SR5.1.1的重要核心部分。动态链接库文件及驱动程序都必须不加改变地遵循和使用INTEL头文件的主要内容,才能正常运行和工作。而用户也必须不加改变地遵循和使用INTEL头文件的主要内容才能够进行自己的应用软件开发。由于DIALOGIC产品曾在市场上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头文件”中对有关函数的命名规则(类似于私有协议或用户接口)已变为该行业的事实标准。东进产品相关软件(“题述软件”)的编写参考了DIALOGIC产品相关软件(“DIALOGIC软件”)源程序文件中的.h文件(以下称“头文件”)的有关内容,用户在安装东进产品、将其用户程序编译生成.exe文件的过程中,亦需使用“头文件”;“头文件”为互联网上公开并可自由下载的文档,但“头文件”的著作权人同时声明:“头文件”并非公开出版物;东进产品虽与DIALOGIC产品功能相同(或相似)并兼容,但在芯片选用、电路设计、软件编写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鉴于“头文件”仅仅是完整的DIALOGIC软件中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既不是一项独立的软件,也不具备相应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头文件”中的程序行的顺序可随意调整,也说明“头文件”本身并不包含对软件设计思想或设计技巧的表达。
2005年3月23日,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进信达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英特尔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于4月1日正式受理。东进反诉内容主要是,英特尔的软件许可协议有技术垄断、妨碍技术进步之嫌。英特尔公司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相关软件产品时,其《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其相关硬件产品结合使用,而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从而限制了用户从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或与其竞争的技术。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