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竞争系列之一
现在有一个非常时髦的名词“竞合”——竞争与合作,即双方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新成立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大电信集团之间的关系将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竞合”关系。
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之间有竞争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分拆就是为了将一个垄断实体——原中国电信集团,转变为两个相互竞争的实体——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但是由于采取的是“横切”的方式,这种拆分实际上是为两大电信集团分别划定了不同的势力范围,中国网通集团包括原中国电信集团下属的北方省,并包括了中国吉通、原中国网通公司,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包括原中国电信集团下属的其他省份的业务。通过拆分,双方形成了不同的优势地域,而由于固话网投资大、见效时间长的项目,所以双方选择交叉进入时都会非常慎重,因此也暂时不具备形成大规模竞争的条件,而在宽带、小区接入等领域,以及在江苏等地的“小灵通”等业务之间、两方可能形成比较激烈的竞争。但光有竞争是不可能的,在许多方面两方必然合作,甚至可能合作大于竞争。首先,长途网权益和管理的划分非常复杂,实际上是将两方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其次,互联互通方面,两方由于有不同的客户群,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双方也需要紧密合作。此外,在对待移动运营商的态度上,由于两方利益相同,也必然会采取统一行动。还有一个方面,由于双方的客户群分别分布在全国的不同地区,因此无论哪个集团打全国性的广告都是一种浪费。为了广告利益的最大化,在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上两方也将不得不联合起来。这种“竞合”关系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在小的方面竞争,在大的方面合作。由于竞争双方有很多共同点,因此联合采取一些行动的机会很多,这也符合“双赢”的要求。而双方联合最可能方式是强强联手形成在集团公司之上的“托拉斯”。“托拉斯”加引号,是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实体,但在许多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可能在许多行动上保持一致或者相互呼应,它不以实体的形式存在,而仅仅是由于双方利益一致达成的默契。例如,最近南方、北方同时兴起“小灵通”相互呼应。广州出现“游子归家”,就纷传北方的中国网通集团也要采取类似行动。这种默契由于是虚拟的,无形的,因此比一个公司的行为更难监管。成立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但如果由于两个集团之间共同利益的驱使,导致双方形成了“托拉斯”,反而可能更不利于有效竞争的形成。如何更好地推进电信竞争,如何保证这种“竞合”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各个运营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如何促进各个电信运营商为广大电信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仍将是信息产业部需要处理的棘手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