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同程网上看到一个帖子,在传国家要提高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提高准入门槛。基于对政府的市场化意识没有太大的信心,所以我还是吃了一惊。因为我认为,旅行社已经不是原来的外事接待部门,说白了它就是一个商业机构,应该按照市场的机制去运作,政府部门不应该对其经营插手太多。另外,质量保证金至少目前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意义,所以,提高保证金完全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但是,也许旅行社的从业人员还是太多有着国中青意识吧,居然有人认为这是好事,认为这将会把那些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踢出去。
在汕头本地,我们目前有50多家旅行社,行业内的人总是摇头叹息:太多了,恶性竞争啊。可是,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就人旅行社的比例来说,我们远远低于欧洲1万人一家旅行社的平均数。一个成熟的行业肯定不是可以行政垄断的,行政审批的应该是那些国家专营产业或者其他特殊产业,旅游作为群众日常文化生活的一个常规项目,目前已经不是什么特殊行业了,旅行社应该象一个普通的商业机构一样,从设立到监管,都以市场准则为主。旅游局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更多的应该起到行政管理的职能,应该是服务的而不是监督的。
但是,媒体的种种声音还是令人担忧,好像旅行社这个行业很黑。如果是这样子,政府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抬高旅行社的门槛好像也是师出有名,宁可不要市场化,也不能让旅游成为骗子行业。但是,我们知道,事实上并不是如此的。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令人振奋!旅行社条例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降低旅行社准入门槛,将入境游、出境游的注册资本和国内游一样统一为30万,申请出境游不需要省局审批,直接向国家局申请,对于设立分社不再设定条件。这就是说,很快将有一大批国内社很容易的转为国际社和出境社了。而对于质量保证金,更是出乎意料,首先不是增加,而是降低。国际社从60万降低到20万,出境的从160万降低到140万,另外,这条重要了:旅行社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
这个通知估计给那些叫着提高门槛的人当头一棒,也让我觉得政府真的有所作为了。即使通不过,我认为也是一种进步。当然,对于“零负团队”政府还是心有余悸的,所以“规定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也许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什么叫零负团费,估计政府还没有弄明白。
我一直认为,对于旅游这个行业,政府应该象培养游泳者一样,把那些自愿学游泳的人扔进大海。而不要凭自己的观点先来评判谁谁能够游泳谁谁不能游泳。大海就是市场规则,扔下去,被淹死的就是淘汰了。剩下来的就都是有资格游泳的了。至于在海里我揣你一脚你打我一把,这个很正常,商场如战场啊,只不过大家都应该相信,大海是公正的。就像零负团费,你认为一个企业能够零负?或者比如欺骗游客,你认为欺骗游客能够成为企业?即使可以,能长久么?如果能长久,只能说明消费者笨,他应该为自己的笨买单交学费。
前段时间去洛阳开会,一些同行在说洛阳政府要把几百家旅行社压缩成60家,我差点喷饭,我们干脆会计划经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