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情况和微软实力来看,中国要对其实施反垄断,还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微软董事长比尔8226;盖茨每年至少会来中国一次,但今年盖茨的来华显得有些不太自然。就在这位世界首富准备继续来华开拓市场的前夕,一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发布的微软等企业涉嫌垄断的调查报告,似乎打乱了他原来的计划。
在与新闻媒体的见面会上,面对记者不依不饶的追问,盖茨的回答只有短短一句:微软没有什么垄断问题。
面对这样近似无可奉告的回答,记者们不由得佩服盖茨的“老辣”。尽管十几年来在欧美不断地接到垄断的诉讼,甚至刚刚在今年3月份,因为用垄断地位捆绑销售产品被欧盟处以重罚,可是盖茨说起这句话来依旧“举重若轻”。
在反垄断面前,微软面子上似乎永远都不失“霸气”。这也难怪,从1990年开始,微软就不断接到关于涉嫌垄断的投诉,除了最近在欧盟受到了一点点处罚之外,微软几乎大获全胜。结果是全世界都在反微软垄断,但是反了20多年后,微软越来越强大。
最没有争议的垄断魁首
除了盖茨的一带而过,微软(中国)公司至今也没有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其实也用不着回应,和其他涉嫌垄断的公司不同,对于微软“垄断”的判定似乎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
在2000年,著名的美国反微软垄断诉讼中,微软的三项罪名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和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
捆绑销售自不必说,欧盟的判决已经肯定微软这一行为的垄断性质。一直坚持反微软的评论家方兴东的评价:“这个官司对于微软来说,罚款事小,影响事大。”
这个判决是近些年来微软第一次在垄断问题上的败诉,也是第一次肯定了微软的垄断行为。尽管赔偿的金额远不及微软因捆绑销售获得的利润,6.13亿美元对于财大气粗的微软也不过是“毛毛雨”,但是这个判决至少在法律途径上证明了微软利用其强大的垄断市场地位,做出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最近,网易的丁磊也直言不讳:“微软利用垄断地位在操作系统中捆绑推广即时聊天工具MSN,对包括网易泡泡在内的国内竞争对手形成巨大压力。”就目前来看,微软的捆绑销售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其他公司的发展和正当竞争。
就在欧盟诉讼微软的时候,日本也开始了对微软反垄断的调查,有分析认为,欧盟的判例将会形成其他国家在反微软垄断上的一次高潮,因为类似垄断行为,微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有,也都损害了当地软件企业的发展。国家工商总局的这次调查结果的公布也恰好赶上了这股潮流。
微软的另一个垄断行为就是反竞争行为。在这方面,微软首先涉嫌操纵价格。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从1992年至2001年,在其它产品价格下滑的同时,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价格反而上升了。
正是因为绝对的垄断力量,过去,无论是在全球的任何地区,微软帝国的产品定价完全相同,都是以美国的生活标准制定出美元价格,再转换成世界各国相应的货币数额,而根本不是从当地市场实际供求关系出发,不是从具体国家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出发。这种定价策略虽然遭到了很多国家消费者的反对,但是微软一直坚持这种做法。
在中国,针对中国盗版的问题,微软采用了更加极端的销售手段。据悉,目前微软中国的销售额中,80%是靠打盗版打出来的,不管是最重要的企业客户还是最关键的合作伙伴(PC厂商),都是以律师函开道作为基本销售模式。
对此,方兴东甚至认为,微软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是被绑架的,微软在中国的客户是被挟持的。微软这种“高压”式销售模式的基石就是其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就是客户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和讨价还价的余地。
反微软垄断还需时日
微软有近3000亿美元的市值,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企业,加上市场的垄断地位,不要说一般的客户和企业,就是一些小国家也没有能力与微软抗衡。其市值甚至已经相当于很多发展中国家GDP的总和。面对这样一个庞然大物,任何企图仅仅依靠市场手段就想打破微软的垄断地位是不可想像的。
能够打破微软垄断的主要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一个就是包括以Linux为主的开放源代码和IBM、Sun等各个层面的市场竞争力量。
后一种力量对于中国来说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控制的能力,因为能够和微软在行业上竞争的企业也都是国外的巨头。中国软件企业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政府。
按照目前中国软件行业的实际能力,没有政府这只理性的手来进行调控,一切都只是空谈而已。IBM的一位高层最近发表评论认为,中国软件行业的唯一希望是发展Linux,而能够帮助中国企业发展Linux的只有政府。
在最近的几年里,微软在中国市场遭到的几次失利,基本都是政府软件采购,包括北京和上海。但是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力量相比泰国显然还不够。
由于泰国政府对于微软的统一价格问题的坚定立场,微软在今年的3月,作出重大决定:将从泰国和马来西亚开始,计划推出新的价格策略,根据各个国家具体的生活标准来制定当地的产品价格。试想,如果中国政府因为微软的涉嫌垄断,而在政府采购方面对微软进行限制,那么微软在中国的价格也将崩溃。
一直以来,美国和欧洲被认为是反对微软垄断霸权的两极力量,但种种迹象表明,以亚洲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开始由“缺位”而正式“就位”,所不同于美欧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反微软垄断上主要依靠的武器不是反垄断法,而是政府这只可以“看见的手”。更难能可贵的是,发展中国家在运用政府力量时,已完全摆脱了害怕被戴上“干涉市场自由”帽子的矜持,开始理直气壮地展示力量。
事实也证明,中国政府对于微软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威慑力量。据悉,盖茨此次来华,并不像以往到处“做秀”、讲演,而是非常低调地开始马不停蹄地拜会中国各级政府高官,除了公开地与温家宝总理会面外,盖茨还低调走访了四大部委——财政部、发改委、信产部和科技部。可见,微软已经开始了有针对性的政府公关。
不过对于中国来说,反微软垄断在一定时期内还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说反垄断法出台还需时日,就是出台了反垄断法,即使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也未必耗得过微软。
从以往的诉讼来看,类似这种复杂的诉讼往往长达一年或者更久,即便欧盟已经判定微软垄断行为成立,但微软已经提出上诉,估计最终裁定至少还要3-5年。
同时,打官司的费用也是高得惊人。在最近加利福尼亚州的反垄断团体诉讼中,微软的律师费就高达2.58亿美元,这个数字对于任何中国的企业来说,都是天文数字,反微软垄断无疑就是一项艰苦“抗战”。
微软反垄断经历
1990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PC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调查。
1993年,美国司法部接到其他软件生产商的投诉,开始对微软公司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调查,集中调查微软DOS的市场策略。
1994年7月,微软公司同意修改与个人电脑生产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生产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公司,称其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生产商销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公司将浏览器软件与其主导市场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
1997年12月,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8226;宾菲尔德8226;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签发禁止令,要求微软公司不得勒令计算机生产商在安装Windows95操作系统时安装其InternetExplorer4.0浏览器软件,迫使微软公司暂时停止捆绑销售计划。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起诉微软公司,声称微软公司非法阻止其他软件厂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以保护其软件的垄断地位,后来有一个州退出了这项指控。
2000年6月,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微软随后提出上诉。
2001年2月26日,微软公司被控违反反垄断法一案,进入上诉程序的法庭辩论阶段。最终微软逃过一劫。
2004年3月24日,欧盟正式宣布微软垄断罪成立,处以6.13亿美元罚款,并给微软90天时限,勒令微软对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修改,将微软媒体播放器从Windows操作系统中剔除出来。
乐观预测:1-2年瓦解微软
对反垄断充满信心的人士估计,微软的全球垄断地位将在一两年内加速崩溃,首要的原因便是Linux等非微软产品获得全球各国政府支持,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从意向转化为行动,从计划转为政府采购和资金投入的实质性行动。“政策效应”带动了全球大众的反垄断意识,也建立起消费者的信心。
其次,微软垄断崩溃首先从发展中国家开始,而不是反垄断的战场——美国和欧洲。
再次,由于微软依然无法摆脱自己对Office和Windows两大产品的依赖,价格问题和安全问题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其全球统一价格的崩溃将直接决定微软帝国力量的衰落。
悲观看法:一切只不过是隔靴搔痒
首先对于欧盟的反垄断来说,对于国内企业没有任何意义,国内企业反微软垄断往往要和这些企业的实际利益联系在一起,如果利益很少或毫无利益,则证明意义不大。
其次,针对微软在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垄断状况,假设某企业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根本找不到法律的依据,因为中国目前没有《反垄断法》,这是最根本的原因。
第三,国内很多企业都很关心“政府采购”,需要得到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这个和反微软垄断关系不大,政府采购不可能从根本上不可能导致微软崩溃。
第四,微软在反垄断上经验丰富,至少已经有20年的诉讼经验,即使针对的诉讼成功,微软也会有相应的办法来应对,国际上反微软垄断很多年,而微软却越来越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