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模式”的机遇 2003年7月30
笔者以为,杨建龙博士首先没有充分考虑到监管的交易费用之高,因此给出的建议实为不可行;其次对市场发展的考虑不足,其建议并不利于市场的整体发展。
问题的起因——空缺的“品质保障”服务市场概括来说,消费者实际购买的是猪肉商品的两个方面——“品质保障”和“商品本身”,但这两方面的供给及相应的收益权是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质检部门收取质量检测费(最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提供“品质保障”服务;经营者供给“猪肉”商品并获得经营收入。猪肉市场的混乱实质上是“品质保障”服务市场的空缺所致,直接后果就是市场上的“私宰肉”泛滥。
“品质保障”服务市场空缺的原因是供给不足和存在供给障碍。
供给不足的直接原因是服务供给与收益权不对等。监管部门作为国家行政单位,没有“品质保障”服务的最终收益权,服务好坏一个样,缺乏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动力。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具有垄断性质,消费者没有挑选的权利,对监管部门监督力量不足。监管部门既缺乏动力又不易监督,因而不是“品质保障”服务的合适供给者。
供给障碍源于监管的交易费用太高。由于质检与经营分离,质检部门获得“品质保障”收益,经营者获得经营收益。在目前主要采取的无差异化分散经营模式下,由于产品之间缺乏异质性,“品质保障”不易识别,即使经营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经营者无法获得“品质保障”服务的收益权,就不会关心商品的质量问题。相反,降低附加在商品上的质检费用可以扩大自己的盈利空间,偷逃检验是他们必然的理性反应。而面对众多有机会主义动机的经营者,质量监管的交易费用极高,再加上监管部门动力不足,私宰肉泛滥也就不足为怪了。
针对杨博士提出的建议来说,监管责任明确化并不能形成监管主体的动力,因而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即使加大处罚力度,监管的高交易费用也使得难以遏制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扭转“品质保障”服务市场空缺是改变目前猪肉市场混乱的关键,市场的重建需要一位全新的组建者。
“双汇模式”——“品质保障”与“商品提供”一体化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构建“品质保障”服务和收益权的紧密结合,同时降低质检与经营之间的交易费用。“双汇模式”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它通过品牌化经营建立了服务提供和收益权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一体化的过程中消除了质检与经营的交易费用。
“双汇模式”的重要突破是通过品牌化在商品上附加“品质保障”服务,将“品质保障”与“商品提供”一体化。“双汇”统一提供“品质保障”服务和经营服务,获得商品经营收益的同时也获得“品质保障”服务的收益。一体化保障了经营与“品质保障”之间的利益一致性,消除了交易费用。“品质保障”服务的收益体现在总的经营收入中,并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态,因而企业有足够的动力提供完善的服务。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国家的监管作用已经弱化,行业质量标准、媒体和消费者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职能。商品质量的监督从“质检”转变为“自检”,效果由“质检”的无动力、无监督转变为“自检”的有动力、有监督。企业的逐利性是一把“双面剑”,既构成“品质保障”的最强动力,也构成最有力的监督力量。
“双汇”的经营模式创新,填补了一个空缺的市场,促成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开拓了广阔的经营前景,在获得经营收益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