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



    据众多课题组的调研报告和专家们的研究:今日中国的私营企业,普遍采用家庭家族拥有的形式,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上广泛存在着家族制管理(注:《中国私有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我国私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私有企业主的群体特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可以预料,家族企业将越来越多,其活动会日益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不仅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家族制管理,而且其他类型的企业,如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承包企业等也大量存在家族制或泛家族制管理。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只是在近几年,学界才开始重视家族企业问题,并引发一些争论。

  一、家族企业研究: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在现代人的印象中,家族企业是一种落后的企业形式,用家族的规则来管理企业也是一种落伍的管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和发展着。据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计也认为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至80%之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生产总值的一半,雇佣的劳动力也占一半。在欧洲,家庭公司支配着中小规模的公司,并在一些国家里占较大公司的大多数。在亚洲各国,家庭公司大都居主导地位。在拉美,由家族建立和控制的大型企业在绝大多数产业部门中都占主导地位(注:克林·盖尔西克等:《家族企业的繁衍——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也指出:大部分企业——包括美国的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都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进而,德鲁克还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有关管理的书籍和课程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它们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注:彼得·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由此可见,家族企业的研究往往不被人们看成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课题,几乎被人们忽略了。

  近代以来,我国家族企业已有一定的发展。随后,由于外敌的入侵和政治的因素,家庭、家族、家文化、家族企业受到强烈冲击。改革开放前,大陆的家族企业已绝迹。如今,促使人们逐渐重视家族企业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90年代以来,港澳台及分布在东南亚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华人企业及其经济成就特别令世人刮目。约翰·奈斯比特不无耸言地说,世界华人经济对日本的经济地位大有取代之势,华人企业家团体“把亚洲经济推向巅峰”,“并逐渐侵蚀着西方经济领域”(注:约翰·奈斯比特:《亚洲大趋势》,外文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6-12页。)。虽然海外华人所处的环境并不相同,“他们却都一样地发展并保持了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注:雷丁(G.Redding):《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文化背景与风格》,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页(原英文书名为TheSpiritofChineseCapitalism,1990)。),有时从表面上看,海外华人的新的跨国集团和其他企业完全一样,比如,它们按公司方式组建,有董事会和公司职员。但它们的运行方式和世界经济中任何东西都完全不同,描述它们的最好方式也许是把它们当做一起营运操作的家族(注:彼得·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第157页。)。(2)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中国大陆平地涌起家庭经营的浪潮。周其仁比较充分地认识到“家族经营再发现”的学术与实践意义,“家庭这个古老的组织形式,在今天和明天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中,正在并将继续焕发出它所容纳的全部活力”(注:周其仁:《农村变革与中国发展(上卷)》,香港年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0-101页。)。但是,周其仁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延伸到“家族制与企业组织”这一课题上。由德国大众汽车基金会资助、并由德国著名学者何梦笔(CarstenHerman-Pillath)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陈吉元教授共同主持的大型研究项目“中国乡镇企业的领导与决策:文化和经济转变模式”,对家族规则和现代的商业规则的包容问题作了很有价值的探讨(注:何梦笔和陈吉元:《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丛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但相关的研究依然很少。李新春敏锐地看到,中国经济学者对家族制度研究的漠视是令人惊异的,“在缺乏对家族制度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对中国经济特别是企业组织的发展将是难以准确把握的”(注:李新春:《中国的家族制度与企业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秋季卷。)。

  对我国而言,研究家族企业有着特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中国是一个家文化传统最为悠久和深厚的国度,台湾著名学者李亦园认为中国文化是“家的文化”(注:李亦园:《中国人的家庭与家的文化》,文崇一、萧新煌主编《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巨流图书公司(台北)1998年版,第113页。);杨国枢进一步认为:“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注:杨国枢:《家族化历程、泛家族主义及组织管理》,郑伯xūn@①、黄国隆、郭建志主编《海峡两岸直组织与管理》,远流出版公司(台北)1998年版。)。汪丁丁指出“从那个最深厚的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注: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页。)。费孝通主张要重视家庭的重要作用,“这个细胞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村中“真正有活力的就是家庭工业”(注:参看《费孝通、李亦园对话录》,《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6期。)。虽然解放以来家文化、家族组织受到强烈冲击,但是,中国的现实表明:“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倾向在中国的各种组织或单位中都惊人地相似,并普遍地存在着(注:樊江春:《中国微观组织中的“家族主义”》,《新华文摘》1992年第5期。)。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最鼎盛的时期也是如此,只不过是以一种变相的或潜伏的形态存在。在体制转轨时期,家文化与家族企业的勃然复发应是不足为怪的。正如爱森斯塔(Eisenstadt)所言,虽然现代化会削弱旧传统的某些层面,然而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旧传统的某些层面有时会被再度提出和强调,以解决文化断层的危机和建立新的集体认同(注:Eisenstadt(1973),Tradition,ChangeandMode-rnity.NewYork,pp.209-210.)。在中国社会转型状态中,计划经济体制规则渐渐失效,健全的市场经济规则还在逐步的建立之中。因此,家庭与家族规则自然就成为在夹缝中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创建和发展的支撑构件。杰纳曾深刻地指出,20世纪的中国历史固然伤痕累累,惟一比其他机制更强韧、更蓬勃的就是父系制度的中国家庭,因为家庭一向是中国人对抗外在险恶政治环境的避风港(注:参看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页。)。

  从学理背景看,家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几千年家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对企业的组织与经营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都产生着重大影响。因此,重视对当代中国家族企业、包括海外华人家族企业的研究,可以使人们加深对华人企业组织制度形式与组织行为以及与社会经济制度环境之间的互动变迁关系的认识,可以引发我们去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文化规则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则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规则的衔接点、结合点,进而可以从学理上探讨富有效率的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言,家族企业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家族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效率

  人们对家族企业的歧见,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这种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管理效率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1)对家族企业持消极的评价。认为现代工业和传统家庭是相互抵触的,传统的中国家庭制度下孕育出的裙带关系对高效率的工业制度是一最大的障碍(注:Levy,Marion(1963),TheFamilyRevolutioninMordernChina.NewYork:OctagonBooks,p.354;赵耀东:《我的经营观》,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家族式经营不能摆脱传统规范,他们要想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就必须改变“企业家族化”的状况(注:刘可复、饶美蛟:《香港华资银行的经营困境与出路》,《信报》月刊(香港)1987年第11卷第2期。)。家族主义会妨碍企业现代化、不能考虑事业的长期发展,因为过分重视私利,不肯也不愿多花研究开发费用,在技术更新上不能有创新与突破(注:鲍遵信:《儒家伦理与亚洲四小龙——儒家复兴说驳议》,《改革》1988年第6期。);用人为私,排斥家族圈外的人才,没有制度,造成较高的流动率;建立在家族关系和传统行为模式上的企业结构不符合现代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原则(注:陆民仁:《人是经济升级的关键》,《中国论坛》(台湾)1984年第199期;杨君宏、杜念中:《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年版;黄光国:《中国式家族企业的现代化》,见黄光国编《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巨流图书公司(台北)1988年版。)。

  (2)肯定家族企业的积极意义。认为注重家族血亲和同乡关系,而不注重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注:杜恂诚:《中国传统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兼评韦伯〈中国的宗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60-61页。)。家族式组织和企业网络是亚洲经济组织的一种特征,这种特征本身是效率中性的,即家族式组织不一定是低效率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比市场或科层更有效率和竞争力(注:陈凌:《信息特征、交易成本和家族式组织》,《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家族企业不是落伍的代名词,家族成员的参与常常是创业最需要的低成本组织资源;家族成员更易建立共同利益和目标,从而更易进行合作;家族企业的性质更能保证企业领导的权威,有更强的凝聚力(注:王军武:《家族企业不是落后的代名词》,《中国企业家》1999年第8期。)。作为一种企业制度的家族制,更适合市场经济的初创阶段(注:孙早:《家族制与中国私营企业的成长》,《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第10期。)。

  (3)对家族企业持一分为二的评价。大多数学者既肯定家族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积极意义,又注意分析其消极的一面。对海外华人家族企业深有研究的雷丁从纵向合作、横向合作、控制、适应性四个方面探讨了华人家族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点和缺点,认为华人家族企业既是一种高效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失败的根源(注:雷丁(G.Redding):《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文化背景与风格》,第277页。)。李新春指出,1978年以来,大陆的家庭制度不是限制、而是大大地加速了改革和为改革做出了贡献,但是家族内外有别的伦理关系会造成企业组织内部的帮派体系和组织内耗(注:李新春:《中国的家族制度与企业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秋季卷。),因此,也可能出现效率低下的状况。有的人简要概括为一句话“成也家族,败也家族”(注:杨继绳:《成也家族,败也家族》,1999年12月23日《经济参考报》。)。

  上述每一种见解在历史和现实中都有不胜枚举的案例予以佐证,而对家族企业组织的合理性与管理效率持不同看法的学者大都没有深究家族企业的定义,大概是认为家族企业就是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都归家族所有。但这种认识过于笼统,另一些学者则对家族企业做出了界定。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注: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1977):《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9页。)。从钱德勒的定义看,这种家族企业并不是指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而是一种大部分和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企业组织形式。这个定义未将家族企业的全部外延包括进来。潘必胜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他还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关系类型,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所有权与经营权全为一个家族所掌握;(2)掌握着不完全的所有权,却仍能掌握主要经营权;(3)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注:潘必胜:《乡镇企业中的家族经营问题》,《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1期。)。这个定义的外延较宽,不把家族企业看成一个固定的模式。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于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注:叶银华:《家族控股集团、核心企业与报酬互动之研究——台湾与香港证券市场之比较》,《管理评论》(台湾)1999年第18卷第2期。)。这个定义比较精确,而且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

  从上述家族企业的定义分析看,实在难以确定哪一种状态中的家族企业组织形式是不合理的和低效的。即使是最极端的类型——家族拥有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也难以对其作出上述判断。在给定的条件下,如特定的规模要求、产品特征、技术特性、资金需求等,只要家族企业资源能满足这些特性和要求,那么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管理也是有效的。不能简单地从王安将总经理座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导致企业破产等案例而断定家族企业组织是不合理的、管理是低效的。因为中外大量的案例也表明企业控制经营权在家族成员内传递也是相当成功的。同样,根据部分家族企业的衰亡而断定“成也家族,败也家族”也不能深化人们的认识。因为即使是建立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每天都有衰亡,每天都有成功。判定家族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性和管理效率的标准可以借用哈耶克的一个思想,即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注:参看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大量的案例表明:家族规则有利于创业,不利于发展。当市场竞争的各种条件要求家族企业突破自身的界限,需要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的财务资本,需要与非家族成员共享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时,或者甚至需要完全放弃家族控制时,家族企业主不能与世推移,依然在家族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封闭圈子内运作,依然用家族的规则来管理企业,那么这时的家族企业组织就是不合理的,其管理也必然是低效的。用制度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就是:在特定条件下,家族成员及其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家族伦理约束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这时家族企业就能成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但是,当家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其内部有限资源和家庭或家族成员管理能力不高而导致的内部交易成本大于那些非家族制企业的竞争对手、造成竞争力低下时,那么家族企业就是不合理的和低效的。我们也可以常常发现,在家族企业中,由于亲情关系的纠缠,家庭规则往往不能或难以抑制家族成员的违规行为和内讧,因而造成企业的衰亡(注:杜恂诚:《中国传统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兼评韦伯〈中国的宗教〉》,第98页。)。

  三、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表明:家族企业本身在工业化初期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工业化或现代化的历史研究也表明:在落后的经济中,报酬多根据至亲关系、地位和性别来分配;安排经济职务多根据特殊主义(亲情规则)的标准。而在发达经济中,专业技能越来越决定着劳动的报酬,用人的标准更多的是能力而不是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随着现代化过程的进展,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分工合作体系在一国和世界范围内的日益扩展和繁复,家族企业能否突破家族封闭的圈子,能否超越亲情熟识这种人格化社会网络交易而进入非人格化的制度性交易,能否从非规范的管理向现代企业的科层制管理转化,对一国现代经济的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格拉斯·诺斯指出:从人格化交换到非人格化交换的转变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制约因素(注: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改革》1995年第3期。)。按照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对美国企业管理革命的研究,上述转变的主要特征是:由一群支薪的中、高层经理来管理企业并协调在其控制下的各单位的工作,使管理层级制本身变成企业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也就是使企业超越了工作于其间的个人或集团的限制,而成为经理式企业、现代化的大企业,使之成为支配主要经济部门、甚至改变整个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注: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9页。)。从钱德勒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个过程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起初的家族小企业在各种压力下,自身的财务资本不足,不得不通过兼并、合并的方式扩展企业规模;二是引入非家族的专业经理人员进入企业,逐步使他们掌握经营控制权,使企业成为支配美国主要经济活动的现代意义上的经理式企业。因此,这种转变的实质内容主要就是家族企业与社会财务资本和社会人力资本等因素融合的过程。在美国,这个过程大约经历了近100年的时间。中国家族式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如何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研究领域。

  在这个研究领域中,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用与家族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家族企业如何将信用扩展到家族成员以外来创业和使企业发展。汪丁丁曾深刻地揭示到,外国和中国的经济发展都表明,说服资源所有者把他们所支配的资源汇集到一起,由企业家支配,并实现企业家的创新方案,是最困难的事。在企业家的合作精神里,最核心的东西是一个“信”字。各种企业,经常造成企业生存危机的,是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发生了问题(注:汪丁丁:《我思考的经济学》,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9-200页。);“资本”,特别是大规模资本的筹集,在根本上依赖于市场经济的现代模式的最核心的一项制度——信用制度。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合作,没有“信用制度”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或血缘关系的支撑范围以外的(注:汪丁丁:《回顾“金融革命”》,《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钱德勒虽然详细研究了美国家族企业向现代经理式企业转变的发展历程,但对此问题的探讨却语焉不详。对现代中国的家族企业而言,这个问题是实实在在的最难逾越的障碍。

  “信用制度”当然包括法律形式和文化观念两种形态,而后者则是根本的。当我们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任资源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时,又发现一些矛盾的令人困惑的现象。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讲“信用”的民族?从大量的古训和格言中,我们看到两种相反的状态: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士为知己者用(甚至死),为朋友两肋插刀,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见人未可全抛一片心等。两种说法都是有大量的历史故事支撑。马克斯·韦伯曾明确断言:“儒家君子只顾表面的‘自制’,对别人普遍不信任,这种不信任阻碍了一切信贷和商业活动的发展。”“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这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伦理宗教,特别是新教的伦理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族纽带,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于家族的优势。”(注:马克斯·韦伯(1920):《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96、289页。)韦伯认为阻碍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儒教过于重视家族和家族关系。韦伯的论断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直到70年代以来,才逐渐有学者挑战韦伯的论断。近来,引起国际学术界很大反响的福山的新著《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对世界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家族企业特征进行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华人社会的工业结构和天主教拉丁语系国家雷同得令人惊讶,企业都倾向于由家族拥有和管理,所以在规模上也显得比较小。在这些国家里,企业主多半不愿为公司引进专业经理人。因为这需要跨出家族联系的圈子,而他们对外人的信任感太低了。文化差异是福山这本论著中研究的核心问题。他认为,社会交往中的信任度是国家之间繁荣和竞争能力差异的原因。他将不同的文化区分为低信任度的文化和高信任度的文化,前者的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上的社会,后者是指信任超越血亲关系的社会。他认为,中国、意大利南部地区、法国等属于低信任文化,而日本、德国、美国等属于高信任文化。注重家族主义的社会比较难以创建大规模的经济组织,而规模的限制终将阻碍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的程度。福山还对同属于东方文化的中日家族企业作了比较,认为,日本到了30年代,财阀企业都不再依赖家族成员担任高阶管理工作了。二战后,日本又经历了财阀的解体与企业及其网络的重构。日本公司已经制度化,变成专业化管理的科层组织,因此,它们从来没有面临过像某些华人公司创办人过世之后所留下来的家族企业崩解或企业精神溃散的问题。日本企业之所以能够迅速成长、早早就超越家族事业的范围,原因是日本的家庭与华人家庭有天壤之别(注: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福山虽然指出了日本财阀企业与华人企业的差异,但未能看出日本企业在名义上具有现代层级制特点,而家文化的灵魂仍渗透其中。否则,70年代末至80年代,日本企业的管理艺术就不会令那么多的西方学者惊讶和探讨了。韦伯和福山的见解虽有偏颇之处,但所提出的仍然是值得深入研讨的重大课题。

  相比而言,雷丁的见解更加慎重和全面。他指出:中国人十分重视“信任”这一观念,中国人的信任建立在个人的承诺以及保持名誉和面子的基础上。“在其它国家需要通过合同、律师、担保、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各种时间耽搁才能完成的各种交易,海外华人只要依靠电话、握手、或清花一杯即可解决问题”,当然,雷丁也谈到,这并不是说合法的手续完全免掉了。同时,雷丁也指出了另一面:华人之间的信任是有限的,是个人之间的信任,“主要特点似乎是对家庭的信任是绝对的,对朋友或熟人的信任只能达到建立相互依赖关系,双方都不失面子的程度”。对个人的忠诚,否定了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阻止了真正合乎理性的和专业的严密管理制度的发展。“要推动华人家族企业通过实行西方所谓的‘管理革命’,即把权力移交给职业经理人员并把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明显地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注:雷丁(G.Redding):《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文化背景与风格》,第287、85、183、240页。)。这种权力的不可分享是限制海外华人企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当然,雷丁似乎也看到海外华人企业也处在发展变化之中,部分家族企业不是一味地注重亲和关系,而是同时注重能力、表现。对这一点,井上隆一郎看得更清晰一些,在亚洲,“在经营方面,打破同一家族经营的旧格局,起用有能力的专业经营者的倾向也广泛出现”(注:井上隆一郎:《亚洲的财阀和企业》,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9页。)。

  完全断定中国人固守家族观念、中国的家族不能突破自身的局限性,是缺乏历史和现实根据的。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清末以来,家族企业的领导层中实际上就有了亲属以外的人员,并在经商活动中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华人家族企业的人员网络是富有弹性的(注:HamiltonG.(1991),BusinessNetworksandEconomicDevelopmentinEastandSoltheastAsia.HongKong:CentreforAsianStudies;ZelinM.(1991):TheRiseandtheFalloftheFu——RongSalt——YardElite:MerchantDominanceinLate-QingChina.In:Esherick,Rankin,1991,pp.82-109;彭久松:《中国契约股份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刘可为:《从山西票号的衰亡探析企业的经营与制度创新》,《管理世界》1997年第4期。)。金耀基对香港家族企业的研究发现:企业主对亲属的雇佣多半出于理性上的考虑,而不是单单由于儒家家族主义文化传统的结果(注:金耀基:《东亚经济发展的文化诠释》,见《中国社会和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69页。)。现实中,浙江温州民营家族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一些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大公司不仅在股权结构上、而且在治理结构上打破了家族的垄断,从而造成执行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家庭制的全面突破(注:马津龙:《关于温州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资料》1999年第12期。)。浙江金义集团便是突破家族企业模式的突出案例。笔者的调研发现,有些私营企业主严格限制家族和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甚至不允许其成为企业的员工。

  上述分析表明:韦伯、福山和雷丁的见解虽然发人深思,但他们基本上把中国传统文化看成一个常量,特别是把“家”看成是范围固定与封闭的,并由此考察其对家族企业发展的影响。但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大的包容性和弹性,比如“家”这个概念就有很大的伸缩性,正如费孝通所言,“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家里的”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注:费孝通:《乡土中国》,转引自《东方之子·大家丛书·费孝通卷》,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131页。)。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论性的判断: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具有突破狭隘的亲情“信用”限制的文化基因,可以实现从人格化的交换向非人格化交换的制度创新。由何梦笔和陈吉元共同主持的项目研究也发现,传统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与适应市场需要而建立的各种带有很强的商业性质的利益关系,能够耦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里提出了一个很值得深入探讨的学术方向。

 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
  四、泛家族主义与华人企业组织行为

  上述分析都涉及家文化与中国家族企业行为这个大问题。中国家文化之重要,是因为它不只是给家庭或家族提供一套规则,而是把它泛化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家族以外的社群、机构,包括企业或国家都可视为“家”的扩大。因此,泛家族主义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突出特征。这一点,上述费孝通的见解已有论及。中西方的“家”的概念中,家族规则与家族企业虽有一定的差异,但其共性特征十分突出,如亲情规则、内外有别、家长权威等。但把家族观念、家族制度、家族行为规则泛化至社会的各个层面却是中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的一个基本点,而华人企业的组织行为的奥秘深蕴其中。台湾著名学者杨国枢曾对泛家族主义作了长期的极有意义的探讨,他对泛家族主义作了简明而准确的描述:在传统社会内,在家族中的生活经验与习惯常是中国人惟一的一套团体或组织生活的经验与习惯,因而在参与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活动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推广、概化或带入这些非家族性的团体或组织。也就是说,在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中,中国人会比照家族主义的取向而进行。更具体言之,中国人的泛家族化历程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1)将家族的结构形态与运作原则,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比照家族的结构形式来组织非家族团体,并依据家族的社会逻辑(如长幼有序)来运作。(2)将家族中的伦理关系或角色关系,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将非家族性团体内的成员予以家人化,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情形而加以人伦化。(3)将家族生活中所学得的处事为人的概念、态度及行为,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在非家族性团体或组织内,将家族生活的经验与行为,不加修改或稍加修改概予采用(注: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社会互动的观点》,见杨国枢、余安邦主编《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观念及方法篇(1992)》,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3年版,第95页。)。此后,杨国枢又进一步深化了他的研究,认为中国人是经由刺激类化的途径将家族的组织特征、人际特征及行为特征推广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注:杨国枢:《家族化历程、泛家族主义及组织管理》,《海峡两岸直组织与管理》,远流出版公司(台北)1998年版,第19-60页。)。台湾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一步证实了杨国枢的分析。刘兆明等的研究发现,在台湾非家族企业中,甚至在位于工业化都会区的大企业中,其企业文化也包含了以下现象:(1)组织领导有意无意都会形成家长式的权威,且将此种权威建立在道德伦理基础之上;(2)组织内强调家庭气氛,特别重视和谐,鼓励团队精神,形成组织是个大家庭或大家都是一家人的一体感;(3)组织内形成类似家庭伦理中之长幼与辈分,并建立私人感情以维持此种特殊伦理关系;(4)依关系亲疏形成组织内的差序格局,进而导致以组织领导为中心的内团体,使组织内的层级化更为明显(注:刘兆明、黄子玲、陈千玉(1995):《台湾企业文化的解读与分析》,转引杨国枢《家族化历程、泛家族主义及组织管理》一文。)。本文前面也提到,大陆学者樊江春也揭示企业单位中充满类似家族的文化特色及组织功能。

  上述分析展开了一个极有现代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的研究领域,即中国传统家文化与华人企业组织行为。在这方面,台湾学者的研究特别令人注目。他们认为,在探讨家族主义与华人企业组织行为的关系上,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思考面向:(1)讨论儒家伦理与家族主义的关系;(2)探讨家族主义与组织行为的关系;(3)理清家族主义与经营绩效的关系。陈其南在比较中、日、美的经营体制之后,指称华人的企业组织是“差序关系导向的纯营利经营方式”企业,与日本的“身份关系与共同体理念的经营方式”、美国的“契约关系与市场规范的经营方式”企业是大不相同的(注:陈其南:《家族伦理与经济理性——试论韦伯与中国社会研究》,《当代》(台湾)1986年第10期。)。郑伯xūn@①认为,企业主持人对员工的差序认知结构,实为影响华人组织行为的重要关键。根据关系、忠诚、才能等三项归类标准,企业主持人会依差序程度,将员工归类为八种类别原型。由于企业主持人与各类别原型之员工的互动有异、信任有别、所持自己人意识也有不同,而导致了华人企业内部复杂、多样而极具特色的组织行为(注:郑伯xūn@①:《差序格局与华人组织行为》,《本土心理学研究》(台湾)1995年第2期。)。

  笔者认为,当代华人社会与华人企业并非完全受中国传统家文化和泛家族主义的支配,儒家伦理在近代以来,在海外、在核心价值观上都有重大变化,并对华人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储小平:《儒家伦理与海外华人经济的发展》,《汕头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华人社会正处在传统家文化与现代工商社会文化的互动、融合、重构的变迁过程之中。探讨这种变迁过程对学者展示了极为诱人的学术前景。

  泛家族主义虽然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征,对华人企业组织行为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这种泛家族主义并不是普天之下同等兼爱,而是在社会关系与社会交易方面有着独特的形态,这就是费孝通在半个多世纪前所提出的著名的“差序格局”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也就是说,愈往外推,关系的紧密程度和信任程度是递减的。费孝通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民族性了;但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注:费孝通:《乡土中国》。)。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华人社会是差序格局,对此,西方学者也逐渐谙识其中的内涵。《纽约时报》前驻外记者FoxButterfield有如下观察:中国人对其心理世界进行组织时采取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人的方式。西方人倾向于把人视为个体,虽然也对所认识的人与不认识的人作出某些区分,但从根本上说,西方人有一套对所有的人都适用的行为准则。……中国人则本能地将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他们与之己有固定关系的,另一类则是没有固定关系的。这些关系就像一根根看不见的线,把中国人紧紧串连在一起(注:FoxButterfield(1983),转引自金耀基《关系和网络的建构——一个社会学的诠释》,见金耀基《中国社会与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差序导向不仅是华人企业自身的组织特征,而且也是华人企业利用这种社会关系网络来配置资源和经营扩展业务的主要途径。这方面,众多学者作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这里仅评述部分研究成果。Hamilton从宏观社会学角度比较了西方和中国历史之后,得出结论:经济的基本单位实际上是家庭企业的网络;这些网络根据不同的形势和需要调整自己的范围和基础(注:HamiltonG.(1991),BusinessNetworksandEconomicDevelopmentinEastandSoltheastAsia.HongKong.)。所以,华人家庭是一个灵活开放的单位,其范围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雷丁认为:关系网是起决定作用的,关系网是理解海外华人社会与经济生活所必须注意的基本情况,中国人的家族企业通过复杂的外界网络扩大交易与势力(注:雷丁(G.Redding):《海外华人企业家的管理思想——文化背景与风格》,第47、4-5页。)。在何梦笔和陈吉元主持的研究项目中,胡必亮通过对湖北、山西、陕西、广东、浙江五省乡镇企业发展的典型调查研究,发现“关系”规则对乡镇企业经济资源的组织表现出了十分明确的积极作用,在市场规则、行政规则并存的环境中,“关系”规则的作用也是相当大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存在的“游戏规则”(注:胡必亮:《“关系”规则与资源配置》,《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秋季卷。)。何梦笔(注:何梦笔:《网络文化与华人社会经济行为方式》,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和胡必亮认为家族制度只是中国特殊的“关系”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他们未能进一步认识到其他各种关系往往是家族关系的泛化。张其仔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网络,并考察了私有(家族)企业通过亲缘关系网络来配置资源的效应。他们认为,不但一系列的重要经济资源通过社会网络的管道流向了个人和经济单位之手,而且社会网络被“资本化”,被不少人纳入一定的经济体系,以节约费用,提高效率(注: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石秀印直接提出了“社会网络基础论”。他重点考察了企业家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与作用,认为社会关系媒介可分为血缘的、姻缘的、地缘的和事缘的。他的主要假设是:那些与资源拥有者具有更亲密的私人社会关系的人,更可能成为私有企业家(注:石秀印:《中国企业家成功的社会网络基础》,《管理世界》1998年第6期。)郑伯xūn@①也指出,位于网络节点的各企业主持人实为经济发展的枢纽(注:郑伯xūn@①:《差序格局与华人组织行为》。)。这些学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忽视了网络关系对健全的市场经济规则形成的负面影响。

  五、简短的结语

  本文旨在对家族企业研究的重要文献作出理论评述,揭示其所具有的现代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进一步阐述自己的研究思路。

  从历史角度看,家族企业始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代,两百多年来,家族企业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只有少数家族企业在竞争中因时演变而得以延续或扩展。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经济活动都为家族企业留下了比较广阔的空间。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家族企业在生生灭灭,但是,家族企业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家文化积累之深厚,对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之大是其他民族的家文化所难以比拟的。尽管家文化也处在动态变化之中,也在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处在融合之中,但其深层的核心结构仍有顽强的生命力。深入研究家族企业、特别是华人家族企业,可望能总结出华人社会特有的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内部有效的治理结构、行为管理模式、社会关系网络与资源配置机制等极有价值的结论。同时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下问题:

  家族亲情及泛家族式社会网络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是否会导致原子式的家族企业之间陷入恶性关系网的竞争?家族企业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是否会陷入相互报酬递减的恶性循环之中?是否会妨碍制度化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形成及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此外,如果说家族规则与市场经济制度规则能够结合,那么其结合的机制、条件是什么?

  笔者并不认为世界范围内的家族企业都要转变成非家族式的企业。大量的家族企业的存在是任何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或必然应有的内容。但是,在现代经济成长中,家族企业本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而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化对一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尔曼(注: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和福山等从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结构、信任及合作能力、权威和规范等方面界定了社会资本的内容、特点与作用,富有极大的启发意义。笔者认为,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角度,可进一步把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体(包括企业个体)以外的以社会状态存在的各种资源要素,大致包括四个层面:社会财务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和社会文化资本。家族企业与社会财务资本的结合往往伴随着与人力资本的结合,在与社会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的过程中,华人社会特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而这一切都与中国的文化资本积累有关。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家族企业与这四个层面的社会资本有效融合的途径、方式、条件和障碍,以及这四个层面的资本之间的内在联系。

  钱德勒的研究告诉我们,在美国这样家文化观念较淡薄的国家,其家族企业演变为现代经理或企业花了一百年的时间。而中国当代的家族企业才只有20年的发展历程。相信具有弹性和容纳能力的华人家文化也会适应当代经济既高度分工又高度一体化的时代要求。钱德勒的研究中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家族企业演变成现代经理式企业,“使管理层级制本身变成企业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而华人家族企业中的家长权威制度、遗产继承制度、亲情规则纠缠形成的内耗等恰恰使企业难以形成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中国式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与社会资本融合,就难以逃脱“一代创业、二代守成、三代衰亡”的规律。家族和家族式企业发展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前景。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土加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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