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企业的起源及其制度变迁而言,商业是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过程。
商行和公司虽然形式和职能有相似之处,却是应该作出区分的。
商行是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商业组织形式,其最早的形式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之后。它先后曾以系列不同的形式而出现,这些形式标志着整个资本主义演变的不同阶段。商业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代,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商行,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发展的脉络是清楚的,至少理论上是如此。在中世纪,商人和手工业行会常常通过正式的特许而继承了公司的一些特征。
到12世纪和13世纪,地中海一些沿岸城市的公证文书中已经提到过“海帮”这种合伙形式的商行。当时,欧洲内陆城市的情况则不同,它们的贸易落成于沿海城市, 为了挤进贸易网中去,它们必须克服一些特殊的困难和特殊的阻力,公司是这些阻力的产物。这类以家庭为核心的公司具有家庭式、世袭式的特点。大约起于16世纪,两合制在欧洲各地发展,逐渐替代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商行。简单地说,凡某个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就是两合公司。虽然公司对罗马法来说并不是新东西,但是特许它们此事经济活动而不是管理经济的活动,除了在意大利,却是16世纪后期17世纪初期才出现的新发展。大部分在得到特许后从事经济活动的早期公司,也享有某种政治权力,而发放这样的特许证是当时君主的巨额收入来源。从历史的眼光看,特许贸易公司是有双重或三重的特征:垄断有着十分强烈的资本主义活动; 没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公司就不可能衽垄断;公司依靠垄断独占了与许多地区的远距离贸易。到18世纪初,至少在英国,成批的投资者试图组织合股公司,但是作为不享有皇帝特许的利益、没有政治权力也不对任何行业享有专有经营权的纯粹的经济实体。最后出现的股份公司,直到19世纪才取得了法律上的合法地位。那时,对公司的特许已不再体现在正式从君主那里获得政治权力,而是通过注册,将一些人想结社从事商业活动并通过代理人来经营的愿望记录在案。
总之,在英、美 这两个国家,都首先有过为宗教、慈善事业和地方政府的目的而组成公司的经历,然后,为经历了广泛组成特许专营公司的时期,按一般公司法通过注册而成公司司被视为公司发展历史的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