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市场进一步地对外开放,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战略也发生重大转移。面对这种新的变化趋势,我国只有采取积极的对策,才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中确保经济运行的安全和平稳。
[ 关键词]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特点的变化;对策[
中图 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02)01-0010-03
一、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特点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强有力的经济发展态势,巨大的市场开发潜力和坚定不移的对外开放路线,吸引了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来我国大规模投资。据初步统计,世界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中,已有近400家进入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项目近1500个,项目平均投资额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日本、美国、欧盟等著名的跨国公司大多数已来中国投资,分布在小轿车、电梯、彩色显像管、程控交换机、光纤光缆、纺织等行业。但这些跨国公司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很少。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产生的积极影响具体表现在:加速了中国固定资产的形成,改善了我国资产质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技术进步,提升了产业结构,优化了产业组织,增强了国际竞争力,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经济地位的显著提高;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思想,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开发了人力资源,扩大了就业,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变,推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加速了我国市场化的进程,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等。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科技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日益增强,特别是随着中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和相互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将得到进一步实施。因此,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战略特点有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投资的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全球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大举到中国进行战略性直接投资,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规划的,看重的是中国市场巨大的潜力,追求的是长期的经营利润,注重的是在中国投资的战略性和长期性。许多跨国公司己对在华投资做出中长期规划、正在或拟将亚太地区总部迁往中国,如罗氏、阿尔卡特将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这表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战略层次提升了一步。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还十分注重系统性投资战略和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初期,由于我国外商投资政策的限制,出现了一个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分散在各地、各个行业或领域,各个项目之间难以形成有机的整体。随着在华投资实践的积累、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多,为了降低成本,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市场竞争力,跨国公司产生了统一协调各个项目的要求,因此,在华设立投资性公司己成为新的趋势。特别是在1994年以来,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设立投资性公司,协调管理在华的投资项目,为在华投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使其在华投资的系统化程度大大增强。据上海市外资委的统计,全球500强中已有23家在上海设立了投资公司,占上海市己批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42.6%,并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目前,跨国公司通过在华大规模系统的直接投资,实际上已经把中国纳入其全球经营战略的一部分,纳入其全球价值增殖链和经营网络之中。在当前的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战略中,有三个十分重要的经营网络,即全球生产网络、全球研究开发网络和全球管理营运网络。经过十几年,特别是近几年的投资,中国作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的一部分已经基本形成。其次,一些跨国公司也开始在中国建立技术开发研究中心,进行针对中国市场的适应性技术开发,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的全球研究开发网络的一部分正处在初级阶段。但由于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落后和服务业开放的滞后,中国还不能形成跨国公司全球管理营运的网络。显然,在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安排中,虽然在中国的直接投资还处在低级阶段,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正在日益提高。
(二)注重投资市场的垄断性和排它性。
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主要是受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所以跨国公司对投资方向的选择并不一定遵从我国的外资引导政策,而是寻求对国内市场的垄断性与排他性。在行业选择上,我国鼓励投资的行业如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跨国公司并没有足够的投资积极性,而一些我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的行业和领域,跨国公司却有很强的投资意愿,不借想方设法绕过政策限制。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大都存在种种竞争的障碍,国内市场结构是垄断性的,投资回报率较高,且国内企业没有经过激烈的竞争淘汰,竞争能力差,跨国公司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投资的积极性较高。所以在产业分布上,跨国公司在第二产业投资仍占70%以上,且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和食品、饮料业、国内市场容量较大的电子及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制造业。在企业选择上,跨国公司主要选择那些在国内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投资或合作的对象,能够较好运用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与垄断优势。如500强中所有以汽车为主的跨国公司和兼有汽车业的跨国公司,都己在我国投资;500强在机械行业中的329家,己主要进入市场潜力大、市场回报率高的行业,比较集中的投资有工程机械、电梯、电工电器等行业。在地区选择上,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都选择区位优势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抢占东部沿海地区的市场优势,面对经济基础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投资较少,这不利于我国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差异和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注重投资股权结构的对等性、控制性和独占性。
20世纪90年代初期及以前,由于当时我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并不鼓励独资,因而外商采用独资或合资控股投资方式并不多见。合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府行为,中方往往在选择合资伙伴、股权份额、产品技术含量等方面拥有较大的发言权,从而保证合资企业运作达到中方合资的基本目的,上海贝尔和上海大众是典型的例子。自1995年以来,我国在外商投资方面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外商独资和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数量开始上升,而且,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开始下降。究其原因:一是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实施其全球投资战略,以利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二是跨国公司技术内部化的需要,即跨国公司为了独占自己的技术优势而不致外泄;三是跨国公司生产和销售的高度国际化,尤其是那些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企业,对东道国的依赖程度相当低;四是跨国公司可以减少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反复谈判和磨合。今后一段时期,到中国进行投资的跨国公司选择控股投资的方式还会继续。目前,除少数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独占多数股权的行业如汽车行业以外,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企业多是外方独资和外方控股的股权结构。如目前500强在天津投资企业共有120个,其中,外商独资企业48个,占40%;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有51个,占42.5%;双方股权对等的企业有12个,占10%;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有9个,占7.5%;外商独资和外方控股企业合计占82.5%,外方有控制力的企业比例较大。这种情况在我国的上海、北京、广州和重庆都普遍存在。不仅如此,原有合资企业的股权份额也在发生变化,主要是出现向外方控股甚至独资的方向演变的趋势。在投资时由我方控股的企业,在以后的增资扩股中,也有相当的—部分增加了外方的份额。如上海对48家增资合资企业进行过统计,其中20家发生了股权份额的变化,外方股份在增资中比例上升的有14家,其中5家外方股份达到75%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3家从非控股地位转变为控股。天津120家500强投资项目中,约有40%是通过增资扩股实现控股的。
(四)注重投资的本地化和国产化(ForeignCapitalLocal isation)。
跨国公司的本地化策略主要包括产品本地化、材料本地化、管理本地化、人才本地化、文化本地化、研究开发本地化等,其中产品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是重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大规模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大多采用合资的方式,除了政策的因素以外,主要出于本地化战略的考虑,想以此利用中方在优惠政策、公共关系、国内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分散投资风险。在产品本地化方面的主要目的是开发出适用东道国消费偏好的产品,实现海外投资的比较优势,以期达到尽快占领东道国国内市场的目的,因此,一些跨国公司往往主动帮助自己的海外投资企业实现产品的本地化和国产化。如日本松下公司自1979年以来在中国实施的“中国化”(Chindiza tion)战略,在其具体实施的六条原则里包括了提高在华合资企业的国产化率。在人才本地化方面主要是充分利用本地人才的经营优势,从而实现经营管理的便利化和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减少经营管理成本。随着跨国公司经营人才本地化策略的实施,一个重要的结果便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优秀经营人才的大量流失,造成与本地企业进行优秀人才的激烈竞争。
二、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的变化,我国国内市场竞争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对企业股权的独占性和控制性增强,可能造成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目的与我国产业和地区政策相背离;另一方面,由于跨国公司的进入可能抑制我国企业的发展,造成在某些领域或部门形成垄断,这种冲击是直接而强烈的。面对这两大挑战,中国政府必须加强应对措施的研究,以保证我国经济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一)加强我国产业动态比较优势研究,设计对外开放的梯度制度安排,为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大潮提供安全机制。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进一步对接,国内市场准入的扩大和行业壁垒的撤除,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的转变,国内产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研究我国的产业结构,考察我国产业的动态比较优势,设计合理的产业梯度开放制度,才能从容面对入世。具体来说,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遵循市场导向原则,按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调整我国企业的资产存量,调整我国产业的企业与地区分布,进行企业的战略性重组,理顺价格体系,打破国内市场的分割垄断,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有序的国内市场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提高企业自身能力和竞争能力。第二,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和一些优惠差别待遇,同时根据我国产业的动态比较优势序列,制定出我国产业梯度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首先将我国具有动态比较优势的产业最先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然后将经过一段发展之后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开放,最后开放最不具有动态比较优势的产业。
(二)加强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行为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竞争政策体系,为我国各种经济主体建立公平公正的国内外竞争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大举对华进行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变化,也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某些新兴行业的垄断,挤占我国市场,排斥我国当地的企业,抑制我国某些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导致的经济对外依赖程度的提高,增大了我国经济的脆弱性和外部经济风险的传递,降低了我国政府实施的一些宏观经济政策效应。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行为的研究,必须加强对其行为进行监控,并引导其投资行为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目的。同时,为了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与公正竞争,必须制定、建立、完善我国的竞争政策体系。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有关国内竞争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重要的另一部法律《反垄断法》至今尚未出台,在涉及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竞争政策的法律只有一部《反倾销法》,而且还很不完善,总之,在涉及到有关对域外企业适用竞争政策的法律规定还很少,尤其是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这与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战略特点转变是极不相适应的。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我国必须尽快准备迎接来自国际竞争政策方面的挑战。首先,尽快制定我国的竞争政策,颁布《反垄断法》,完善反倾销法律,健全各种相关的市场结构分析标准,规范国内企业的市场行为,从而健全我国的竞争政策法律体系。其次,应加强国际竞争政策方面的协调与合作,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从而争取我国在制定公平竞争国际统一立法中享有发言权,在立法中反映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建立一个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促进国内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三)加强对政府经济职能界定的研宛,切实调整和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提高我国政府的宏现经济调控能力。
目前,政府部门的许多改革还没有到位,政府职能还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政资不分、政企不分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与错位现象并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经济职能界定的研究。目前,对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界定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一般认为,我国政府管理职能主要应包括建立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框架,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劳务,保护自然环境和发展教育,维护竞争、反垄断,提供社会保障等。所以,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应是大力实施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实现政府职能与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首先,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彻底改变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的方式,将不属于政府管的全部交给市场去做;其次,要加强市场法规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特别是要是健全法律、法规,政府要依法行政,保证经贸政策的统一实施,保持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第三,要理顺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第四,要加强现代政府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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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