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随着国际因特网的商业应用,电子商务在全球得到顺猛的发展。企业或外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时,必须拥有一个自己的网络名称——域名(Domain Name)。因为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无时效性和无地域性等重要特性,使其成为网络世界里的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引进了厂商的日益关注。作为一种全新的网上资源和商战热点,域名抢注的纷争近来频繁发生。面对域名抢注的热潮,我国企业和政府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完善相关法律,防止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被抢注,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一、域名,网络世界的物理坐标 因特网在区分所有与之相连的网络和主机时,均采用了一种唯一、通用的地址格式,即每一个与因特网相联结的网络和主机都被指派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因特网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这两套地址系统其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IP地址用二进制数来表示,每个IP地址长32比特。由于IP地址是数字型的,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因此又发明了另一套字符型的地址方案,即所谓的域名地址,来代替数字型的IP地址呈现于用户面前。每一个域名地址都与特定的IP地址对应,这样因特网上的资源访问起来就容易得多了。在对因特网上的各个站点进行数字标识分配一个唯一的数字型IP地址的同时,允许各站点用户为自己站点的网络地址选择一个字符型名字来命名,这个字符型名字就是域名。 域名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级域名又称顶级域名,它往往是国际或地区的代码,例如中国用cn表示、英国用uk表示。由于Internet主要是在美国成长壮大起来的,所以美国的主机的第一级域名一般不是国家代码,而是直接说明主机性质的名字。如果用户见到某主机进的第一级域名由com、edu等构成,一般可以判断这台主机在美国。当然也有的美国主机仍然用us作为其域名地址的第一级域名。除美国以外国家的主机的第一级域名一般都是其国家代码。 第二级域名往往表示主机所属的网络性质,比如属于商业组织、教育机构还是政府部门等。常见的二级域名有:com代表商业组织,edu代表教育机构,gov代表政府部门,mil代表军事部门,net代表网络支持中心,org代表非营利性组织, rec代表强调消遣和娱乐的实体,web代表与WWW特别相关的实体,info代表提供信息服务的实体,arts代表强调文化和娱乐的实体,int代表非盈利的国际组织。其中com二级的商业价值最高,更容易受到厂商的注意。 第三级以下的域名由用户自己命名,域名的注册主要是这部分。用户在注册时命名的三级以下的域名,原则上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域名名称,由于域名实际上是接入Internet的单位在Internet上的名称,所以域名最好与单位的性质、单位的名称、单位产品的商标以及单位平时所做的宣传相一致,这样的域名容易记忆,容易查找,更能够很好地反映单位的形象,为单位和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一般说来,域名具有以下特点。(1)标识性。域名产生的基础是为了在因特网上区分各个不同组织与机构,即计算机用户。正如人以自己的名字来相互识别一样,在因特网上不同的组织机构是以各自的域名来标识自身而相互区别的。 (2)唯一性。为了保证域名标识作用的发挥,域名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由于域名的命名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同时它又与IP地址等价,可以具有高度的精确性,在此技术保障基础上域名便具有全球唯一性,每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是域名标识性的根本保障。也正是因为如此,域名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性稀缺性资源。 (3)排他性。由于因特网是覆盖全球的,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在因特网上使用域名必须先申请注册,且申请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欲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有效注册,一旦获得注册,它就必须排斥此后欲申请注册的与此相同的域名。可见,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进一步延展和必要保证。域名的唯一性是全球范围的,因此其排他性也必须是全球性的、绝对的。 (4)无地域性。域名一旦取得,它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将具有全球性,没有地域的限制,因而是绝对的。 (5)无时效性。从理论上讲,只要域名注册成功,并定期按规定缴纳注册管理费用,这种域名的拥有权将是无限期的,没有时效的限制。 二、域名的抢注,网络资源争夺战消烟再起 在商业竞争激烈的时代,域名不仅仅是一个网络地址,还牵涉到许多至关重要的商业机会,特别是根据商家商号或者产品商标来命名的域名,其商业价值将更大。也正因如此,域名引起了商业活动者的极大关注,纷纷将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厂商或产品的名称、概念、商标、商号、标志注册为域名,掀起了注册域名的热潮。 域名注册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情况:(1)在先注册的域名无明显特征,是注册用户首创的名称,既不是有关组织机构已注册的商标、厂商名称(商号),也不是有损于有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行为者一旦合法注册后,就拥有域名权。 (2)在先注册的域名是自己的厂商名称(商号)或其缩写,或者是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等。这类在先注册域名的行为是行为人自己拥有的厂商名称权、商标权等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是对自己域名权的合法行使,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构成侵权,事实上,大量域名注册采用的都是这种办法。 (3)在先注册的域名不是自己的商号、商标或其缩写等。这类在先注册行为潜藏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体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的行为,行为者既非故意,更非恶意,在先注册的域名与他的名称、商号、合法拥有的商标名称或其缩写等相同或相似,比如,在使用英文缩略语时产生的巧合情况;另一种是恶意的行为,行为者利用先申请先注册和注册唯一性的原则,特意以他人的名称、商号、合法拥有的商标或缩写或以囤积为目的而把一些重要的概念、名称等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并以此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例如瑞士一家公司就抢注了包括英国广播公司(BBC)、法国《世界报》、瑞士军刀和印度航空公司等在内的数十个域名进行囤积;我国也有大量企业名称和商标被国外企业抢先注册为域名的案例。如我国的“红塔山”、“全聚德”等许多驰名商标也被一些海外机构恶意抢注;有个海外企业在COM中注册了340多个域名,几乎组成了中国知名企业和商标的名录。 对于恶意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的行为。如1995年美国休斯顿一个商人以750美元的价格注册了一个business.com的域名,3年以后他以18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公司,1999年底,这家公司又以75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价值增长了近43倍。其它已经出售的域名如autox.com、 express.com 和bingo.com也分别达到22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110万美元的价格。在规模最大的域名拍卖网站GreatDomains.com中,待价而沽的域名达25万之多,平均要价为32328美元。其中,最近流行的year2000.com域名,其拍卖的标价已达1000万美元,其它域名如america.com、 loans.com 、taxes.com的标价也分别达10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这种以注而不用或待价而沽的域名抢注,大降低了域名的宣传广告价值,是对网络资源的一种浪费。另一种是抢注域名后用它来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美国著名的雅虎公司的域名1996年在墨西哥境内被抢注,造成雅虎公司不能在墨西哥不能以yahoo.com的域名进行提供服务。英国的葛兰素-威康公司和史克必成公司不久前宣布合并,成立全球最大的制药集团,注册时查阅域名数据库www.register.com后发现,最适合新企业的三个域名早已被人注册,这三个域名分别是www.glaxosmithkline.com 、www.smithlineglaxo.com和www.glaxosb.com。总之,这种通过抢注以阻碍别人使用自己的厂商名称(商号)、商标等作为域名的注册行为,妨碍了他人与潜在客户的联系,使他人丧失了有利的商机。也就是说,抢注者想要借助于被抢注者良好的名誉而得到网络用户的访问,一旦抢注成功,网络用户将无法访问到该域名真正代表的被抢注企业的站点,而是访问到抢注者的站点,这对该企业十分不利。由于恶意抢注行为可能会迫使别人无法在网络上利用自己的商标来创造商机,而大大降低了这些商标的价值,所以法律应当制止这种恶意抢注行为,保护被抢注为域名的名称或商标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三、域名抢注原因分析 1.域名的标识功能。因特网的管理角度看,域名就是因特网主机的地址,由它可转换为该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位置。但随着因特网中商业活动的急剧增加,域名的实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地址的作用。主机都是有所属单位的,所以域名也就是主机所属单位在网络空间中的永久地址和名称。对于企业来说,它就是企业通过因特网进行销售、宣传等活动的标识,与人们经常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具有类似的作用。实际应用中,许多企业都是以其名称或主要产品的商标作为域名的。当然,有很多是使用缩写的形式。这样,人们在因特网中就很容易找到该企业的主页,查询到有关的商业信息,增强该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尽管域名尚未被明确赋予法律上的意义,但它实质上是类似于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一种工业产权,是网络中重要的无形资产,蕴含着很高的商业价值。因此,有人把域名地址又称为“网络商标”,大家都纷纷争夺网络世界里的这一珍贵的资源。 2.域名的广告宣传功能。域名作为某一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在因特网上的重要标识,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域名拥有者可以在它上面建立自己的主页(Home Page)或电子信箱(Email),用来发布信息,介绍自己的组织、商品及服务,也可以接受别人的信息,是网络信息交流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具有一定的广告宣传功能。一个商业实体的域名根据该实体的商号或者产品商标进行命名,还能够成为提高特定商家或者产品知名度的一种手段。因为商业实体在Internet上注册域名和设立网址,可以被全世界的用户随时访问、随时查询,如果域名能够使访问的用户联想到某一商家名称或者某一商品,这无疑于在给商家或商品做广告。 3.注册域名与注册商标的规则相似,采用抢先原则和唯一性原则。在门峡美国,因特网管理机构并不审查也难以审查注册单位的相关情况,并且允许一个单位注册多个域名,不受限制,注册一个国际域名的代价仅为开户费100美元,每隔两年再交50美元,由此导致了一些恶意抢注域名和囤积域名的现象。特别是有人专门在国际通用顶级域抢注知名企业名称和驰名商标为域名,以此作为一种敲诈勒索的手段。据报道著名的美国麦当劳公司就曾被人抢注了域名,最后竟花了800万美元从抢注者中把域名买了回来。 4.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在有关域名抢注争议方面的司法实践,各国主要是依据商标法或者关于商业标志保护方面的法律。因此,还没有形成有关域名方面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对防止域名抢注的现象保护十分不力。 [1] 本文受湖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议题:电子商务问题研究》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