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导演一出现代“水塘女尸”拉郎配的悲剧就开始了。
在审讯过程中,佘祥林遭到残酷的毒打、体罚,刑讯逼供、诱供长达10天11夜。公安分成几组审讯,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他当时看什么都是重影的。指头已经有一节丢在监狱里面了。脚趾到现在还没长齐整。腿都是伤疤。然后,趁迷迷糊糊的时候抱过来一摞子材料,啥也不说就让在上面签字摁指印……
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也该京山县公检法倒脸。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
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曾经身强力壮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如今脸色苍白,孱弱不堪……
我认为;佘祥林冤案完全是屈打成招的结果,是一个失去了人性玩笑,是丧失良心的表现,案子办的非常缺德,缺德缺的到顶了。
佘祥林是冤案。可是,“水塘女尸”更是一大奇冤。“水塘女尸”冤的不能再冤了,“水塘女尸”死了还被公检法撮合成现代“拉郎配”,把“水塘女尸”当成佘祥林的妻子,到现在还不知到“水塘女尸”是谁?“水塘女尸”是怎么死的?侵犯了“水塘女尸”什么权?对制造“水塘女尸”冤案的人处理能不能让人民说了算?
反思是可怕的。 佘祥林之所以得以出狱,是因为他那“被害”的妻子意外“复活”。假如,佘祥林的“被害”的妻子永远不回来,那么佘祥林的冤屈不是一直带着到阴间去了吗?当时公、检、法办佘祥林案件的人的确开了个失去了人性的玩笑,开玩笑的人是不是也应以同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