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改善党员与群众的关系成为此次活动的焦点之一,强调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不断从成功走向成功,从辉煌走向辉煌。
但是,从一些同志的讨论中发现,党员和群众到底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有些同志仍处于模糊和偏颇状态。比如,有的把党群关系比作小船和大海,尽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警句跃然纸上,然而把党员看成“木”制的、群众“水”制的,显然有悖于党员从群众中成长、产生、酝酿和脱颖而出的客观事实。又如,有的把党员比做鱼、群众为水,与上则有“异曲同工”之妙。
窃以为,从本质上而言,或从人本而言,无论群众抑或党员,皆为“高级动物”,是同样物质构成的,这是自然辨证法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党员首先是群众,只是在思想觉悟、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人民服务宗旨等方面,拥有比群众明显高出的比例、密度,所以才能够成为组织的一员。换句话说,党员并非天生的,而是由群众转化而来。既然由群众转化而来,则就不应把自已“区别于群众”——这显然是“脱离和对立于群众”的起点,是不应提倡的。出处上的同质性,从毛主席关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论述中也可以理解得到。
进一步讲,党员和群众既然是同质的,只是密度不同、责任不同,那么用“血肉联系”、“血缘关系”这样的词汇才能更清晰地表达党群关系,在我党领导人的众多著述中是有这样的明确表述的。切记,概念不清是导致认识不清、失误及至错误的根源。我们自豪于成为党的一员,但千万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洋洋得意,把自己高看一眼,把群众看低一眼,这是极度危险的。这正是我们不断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所指。
既然党员是“从群众中来”的,来了以后就不能孤立地走下去,还要回到群众中去——带着责任、带着使命、带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就当牢记,党员的成长、作用的发挥都是融于群众中才能真正实现的。脱离群众的党员,是“伪”党员,是“坏”党员,是应当清除出党的人员,是不如群众的人员,是极有可能走向群众的反面而违法乱纪的人员,不但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而且还会抵消、降低、毁损党员的先进性,是群众所不答应、不允许、不容许的。
到群众中去,首先要胸怀群众利益,与群众同感受,和群众共甘苦,站在全党和群众利益全局的高度,旗帜鲜明,信仰坚定,勇往直前,为民请命。其次要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其本质,领会其精髓,学会带领群众做好工作的本领,提高素质和能力,做到有建树、有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群众中“来去自如”、“周而复始”,真心诚意、卓有成效地在党的英明领导下带领群众发展、发展、再发展。
我党确立的“群众”观点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是闪烁着永恒光芒的,是我们战无不胜的重要法宝之一。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来不得一丝虚假、半点马虎、分毫偏差。否则,我们的“先进性”就会成为“表面现象”,是不可持久的。这种“不可持续”的“先进性”是有害的,群众也不稀罕。
愿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