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反垄断:南辕北辙



 《反垄断法》自8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车市上虽然没有出现有人所预言的“巨震”,但是由此引起的对车市不切实际的预期仍然值得关注。与国外动辄有着百年历史的汽车企业相比较,我国的汽车企业还显得很年轻,它们的目标应当是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将企业做强做大,着眼于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而集中优势,并不是什么反垄断。否则,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的现实努力而言,那是南辕北辙。

  我国《反垄断法》的推出并非专门针对车市,因而《反垄断法》的实施并不是汽车企业做强做大的紧匝咒,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当企业变成一条垄断的野猪时,就应当防止它到处乱撞。”而在国内汽车市场上,到处乱撞的不是“垄断的野猪”,是缺乏自主技术自主品牌的重复建设,是那些像“山寨机”一样的“山寨车”。且不说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在《反垄断法》的规制中享有相当程度的“豁免”,民营企业远没有与国有企业抗衡的实力,我们倒希望它们中的佼佼者具有垄断的本领,但是在洋品牌高端技术的打压下,它们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见招拆招,利用《反垄断法》对自己寻求保护。我们有理由要求汽车企业在它们没有“变成一条垄断的野猪”时能够成为“理想猪”,不过这依然需要用自己的“膘肥体壮”实力做支撑。

  当然,《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汽车产业不能例外,但是因为反垄断的实施有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对于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不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仅有8章57条的《反垄断法》,体现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从基本概念开始,诸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细化。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草案时,有关专家预定要有四十多个配套规则同时出台,结果至今竟然没有一个配套规则问世。这就说明《反垄断法》的适用很复杂,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反垄断法》的实施涉及到的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专业性又很强,取得共识比较困难并不奇怪。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有着几十万字的法律文件,还有无数个案例和指南,经验的积累并非朝夕之功。由此可见,《反垄断法》的实施无疑会影响到汽车产业完成自己整合任务之后的发展方向,但是我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实现当下的目标,走好创新之路。

  当下汽车市场上的确存在着一些不科学、不正常、不合理甚至不平等的潜规则,例如加价卖车、区域限制、地方保护等等,《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剑指此类弊端。不过我们不要忘了,此类弊端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内同样可以得到规制。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和《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它们的“车辙”很相像。不过,其“车辕”方向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厂家规定经销商不能突破最低车价,用《反垄断法》规制意在打破这种限制,但是如果厂家允许经销商完全自主定价,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经销商就可以用远低于成本的价销售车辆,挤垮其它经销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上述取向就是南辕北辙了。

  应当承认,车市种种潜规则早就应当寿终正寝,以便更好地体现消费者的利益。但是治病要弄清病根,车市种种潜规则的滥觞其实不是企业在刻意追求垄断,而是由于市场竞争不规范,地区发展不平衡状态下的地方保护,以及企业在这种环境下采取的权益之计。有些潜规则不是企业谋求垄断能做得到的事情,例如北京的出租车绝大多数是北京现代的伊兰特和索纳塔,上海的出租车几乎都是上海大众的桑塔纳,湖北各地几乎都使用富康作为出租车……国内几乎每一个城市的出租车都采用了本地生产的汽车,而外地生产的汽车很难进入当地的出租车市场。对于这种行政垄断,即使汽车企业联合起来加以抵制也无济于事。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在某些方面如果放弃了貌似“垄断”的努力,可能会使问题更糟。例如厂家借4S店控制零配件供应,消费者尤其是高档品牌汽车的消费者往往只能到4S店修车,这固然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但是如果允许经销商从其他渠道获得更便宜的配件,就会给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消费者。

 车市反垄断:南辕北辙

  车市反垄断会给潜规则添乱,这种说法或许言过其实,不过可以肯定,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车市反垄断只会引发新一轮博弈,无助于潜规则的消除。而眼前的问题都可以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来解决,发展才是硬道理。当然,这也是与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分不开的:首先,要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自主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是一种零和关系,后者得不到遏制,前者就难以彰显优势。其次,要根治地方保护的“堰塞湖”,维护市场的统一。地方保护虽然能为本地的GDP增长拦截水源,但是根基不牢;只有“水畅其流”才能造福一方。再次,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中寻求多赢的途径,变博弈为合作。汽车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游多环节的配合,国家骨干企业和地方企业可以进行合理分工,共享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变博弈为相互的“招安”,以便使整个汽车产业充满活力。当然,从现在开始,在进军国际汽车市场中避免竞争对手利用反垄断设置的陷阱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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