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职教育研究会 一个高职教育研究工作者的四个建议



柴福洪

 

因为研究高职教育,有少许心得,许多问题很难解决,集中起来提个建设性意见。我觉得,我国在培养生产一线人才上,国家还应有四个措施,以促进我国的国力进一步增强。

 

一、国家立一个《国民教育法》。其理由如下:

1、困难也有个轻重缓急。我国长期在财政困难情况下,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需要资金支持,各方面都显不足,财政部长是最难当的。近几年,中央和发达地区财政收入状况大大好转,已经有能力解决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了。但财政支出是无限的,我们要有一个规矩,全部财政资金,如何分配,要有一个大的框架,分清那重那轻。一方面要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有些事是政府必须办,永远也变不了的,必须按法律办事;另一方面,要针对当时社会发展需要来定,随情况变化而变化。

国民教育,是任何政府都必须做的事,且要做好的事。所以,要有一个法律,这个法,不仅管财政部,还要管总理,管教育部长,依此类推至省、市、县。

2、国民教育的含义。因为我国有党校、团校、行政学院系统,还有军事院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这些都不是国民教育,按我国目前的教育类别分,国民教育指三大块。

一是基础教育,它与义务教育的交集是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珠海实行12年义务教育,那么,在珠海基础教育就是义务教育了。基础教育是普及性的,关系到全民的文化水平,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必须重视的,国家应按法律规定免费实行义务教育。这个法已经有了,近几年也受到重视了,问题基本解决了。

二是职业教育,它与高等教育的交集是高职教育,因为职业教育按层次分有初等、中等、高等,高等职业教育又视为高等教育中的组成部分,所以,它既是职教,又是高教。

职业教育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教育,是普通老百姓就业需要的教育。它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本应同等于义务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讲,比基础教育更重工。国家应保证其办学经费,负担大部分培养经费,困难家庭免费。但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歧视底层劳动者的思想意识残余仍在,重视第一线的劳动者的教育程度仍然很低,使职业教育长期受到潜意识和事实上的歧视待遇,本科高校看不起职教、看不起高职。高职因“类”与“层”的双重属性,已被边缘化了。总体上,职业教育比起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处于全社会认识上的“斜视”范围与财力上的弱势地位。

三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大类。它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机构,决定一个国家的国力。但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职)不是所有学科都重要,所以,重点学科国家应实行免费或减费教育,如师范等,非重点学科只能低于或等于职业教育的待遇。尤其是那些既不是“985”、又不是“211”工程类的大学,除重点学科外,应实行高收费。

所谓重点大学,国家不应比别的大学多给一分钱,但要给重点大学办学自主权,那才有可能办成一流大学。因为对好的大学来说,在基本经费来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钱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软件、是科研、是学术自由。

只有这三类教育才是为专为中国国民设立的教育,所以叫国民教育。

3、立法,是为了解决三大不公的现实问题。一是我国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要有一个总比例,比如:教育总拨款数要大于和等于上年GDP总额的4%。二是这个GDP4%的总额,在三大教育类别中如何分配?这只有专家论证与测算出个大致的分配方案或比例出来,供全国人大决定立法。三是在三类教育分配比例确定后,因为现有财政体制是“分税制”,中央和省、市、县是“各收各的税,各吃各的饭”,学校有的是中央财政拨款,有的是省级拨款,有的是市级拨款,有的是县级拨款,各有各的困难,大家都把眼睛望着中央,总想中央多给地方一点,这叫转移支付。这是党和政府的事,老百姓可管不了,中央政府要是说了不算,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国务院还是找全国人大立个法为宜,立法上就把它说清楚。

要想各级政府把各自的教育办好,还是法制化最合适。免得政府内部的分配(分税)问题影响整个民族的教育问题。过去好多教育拨款不足,就是各级政府之间财权、财力分配不均造成的。也就是财政体制问题带来的。

因此,只有立了法,大家才知道问题出在那里,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明确了。财政部要解决认识问题,最好不要用分配国家财力的权力去谋什么权利,习惯财政紧张情况下的“自由”分配。现代国家日常管理早就应该法制化,这些事再也不能按长官意志办事了。权力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才是正当的。否则,非法合理,合理非法的行为在所难免。

4、政府作为投资者,要做一个合格的投资人。公办学校就是各级政府办的学校,其实就是一个投资者,投资者不给其投资的项目拨款,保持其正常运转,就是失职,就是个不合格的投资者。学校就可以去找别的投资者,不认你这个老板,这是合情合理的行为。

在外国的反动势力和教会,早就看上在中国办学,用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我们下一代,政府只要放开,马上就有大量外资进入。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所以,立法就是要强化老板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

 

二、教育部应取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发布《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规范》。

其理由是:专业目录不可能与社会发展需要同步,它的作用我找不出来,大不了就是好统计,但坏处可以说一大堆,其实是计划经济思维方式下的产物。

因为,专业设置要一个一个地审批,由教育部说了算,但人才培养出来了,教育部却不负责安排工作,人才是市场就业机制,专业是计划机制,肯定有大学生就不了业,就业难,是必然的。往深里说,在一定意义上,有目录,高校就没有特色,没有目录,特色就能显现。

教育部的确要管,要管专业设置的道理何在;要管专业设置的条件;要管紧那些专业设置已经饱和了的专业;要管住那些必须由国家计划安排的专业;要管专业设置的规范等。现在是形式上在管,却什么也没管住,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管得特紧,给社会造成直接人才的经济的损失。

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取消指令性专业目录,定期颁布实施指导性目录(包括禁止的、限制的、饱和的、放开的、鼓励的类别目录),设置专业权力交给学校,教育部只管政策性、规范性、技术性审批。且要做到随报随批,不批说理由。

 广东省高职教育研究会 一个高职教育研究工作者的四个建议

 

三、国家设立“职业技术研究院”,让“许振超们”也能当一回院士。

党和国家不是要建设创新型社会吗?创新不仅仅是科学家们的事,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是专为那些顶尖级高级人才设立的。创新也应承包括老百姓的创新,若为平民百姓设一个“职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为那些为国家作出创新等重大、经济贡献的,生产劳动第一线的技术工人、农民、服务工作者一个荣誉称号——“中国职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头衔,我看比批准几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称号的国际影响更大,说不定世界上仅此一家,纷纷仿效的可能性很大。

创新型社会,要激发一线普通劳动工作者的积极性,许多问题都在基层,研究却在高层。我们要紧跟或超越世界科技潮流,更要把小事和具体事做在世界最先进的前延,才是科学发展。我国的发展战略要由重点发展转变为全面发展,就要发动广大老百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对节约资源、能源、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国民素质、规范国民职业行为等方面,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这件事,最好要上行下效,从乡到县,从县到市,从市到省,再从省到全国,层层选拔,从县级起,设各级“技术能手”或“大工匠”,到了国家级,才是院士,省以下的称号另定具体名称。

全国形成争当岗位能手、职业标兵、文武双全的能工巧匠,进而推进民间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职业技术文化。工业社会的到来,必然有工业社会的文化建设,让其自生,不如正确引导。如能同时把农业技术纳入其中,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更是意义重大。我们党要引领时代潮流,必须有一个抓手,这就是抓手,何乐而不为呢?

创立国家“职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制度”,是给生产、劳动一线的创新工作者一个信号,让“行行出状员”在中国成为真实的事实。这是工业社会的必然。

 

四、培养职业技术人才,国家税收也要出力。

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现在是生产企业没有积极性,把实习的学生当苦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税收政策要有所表现才行,目前的政策不痛不痒,可能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和专家们,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平民性等,还没有深刻认识。最好要研究并拿出:接收职业教育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培养技能型人才出力。

不要让教育部的同志到处求人、看你们的眼色(这是我的估计,求没、给脸色没,都没证据,请谅)。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机关,对公民的小孩子就业教育,都有责任,你们要是主动一点也没小了谁,别摆那些官阶、官架子了,都不是为了孩子吗?人人都有可能为人父母的。

这些天方夜谭,幼稚无知(“眼望脚前者”对“眼望星空者”都是这样认为的),发自内心的建议,不知能否让国家高层领导看到、知道(我还没想好怎样发出这一建议的渠道,好在现在有个网,中国就是基层意见不能上达,大大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反正我是“望着星空走路”,不管这些,说出来就完了。

 

 

                                          2007年11月22日

                                                    

建议者简介:柴福洪, 男, (1957年5月-- ), 湖北蕲春人,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研究员、所长、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高职教育、公共经济。

E-mail:[email protected]电话:0713-8348688传真:0713-8345265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号  邮编:4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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