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市场经济呼唤道德教育



亚当.斯密1776年在《国富论》中提出“看不见的手”原理,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生产和交换,结果却是通过交易过程最好地促进社会福利,以及社会资源的最好配置。对“看不见的手”的崇拜,使许多人误以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人的自私自利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脱离道德而存在。在市场主体追逐私利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时,人们认识到需要靠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和进行宏观调控。当法律调整仍然不能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问题时,人们开始重视道德建设。诚信档案、慈善组织应运而生。社会对人们提出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但我们仍然没有在理论上弄清楚为什么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越来越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撑。没有全社会成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就不能向前发展。笔者将对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道德支撑,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加强道德教育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    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在这里说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并不是说市场中的一切行为都是道德的,不是说市场经济能自动生长出道德,不是把市场经济水平和社会道德水平直接等同起来,而是要说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对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节省市场经济制度成本的意义。

1.市场经济理论不仅包含着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且隐含着道德经济人的假设。西方经济学有三个基本假设。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即每一个生产者或厂商都是合乎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是从利己的动机出发,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生产、交换、消费活动。二是完全信息假设,即市场交换活动中的卖方和买方都完全知道市场上的行情,以及有关买卖活动中的必要知识。三是零交易成本假设。即所有市场活动当事者的市场交换活动本身是无需花费的。在现实社会中这三个条件是不能得到完全满足的,至多只能得到近似的满足。

这三个条件的满足程度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的。第一个假设的满足程度首先取决于市场主体知识水平,即必须懂得如何去实现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市场主体是个人时也取决于他的气质、性格和道德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人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市场主体,但可能因为缺乏进取精神或者主要兴趣不在赚钱而成不了理性经济人。

第二、第三个假设的满足程度首先取决于交易商品的性质 、市场大小。在市场经济早期阶段,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是交易双方都非常熟悉的,买卖双方不仅对交易商品的质量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且能够对对方的道德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市场主体能够获得较完全的交易信息,交易成本也较低。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商品越来越复杂,获得完全信息越来越困难,交易成本也越来越大。其次是社会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是信息传播手段和交通运输工具。通信手段越发达,获得交易信息越容易。交通运输工具越先进,交易成本就越低。第三是取决社会道德水平。如果社会道德水平很低,坑蒙拐骗盛行,要获得完全信息就非常困难的,有时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交易主体为避免被骗或者因对方违约而受损失,就要非常谨慎地选择交易对象,有时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这就要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在道德水平很高,几乎没有欺骗违约的社会不仅能够容易获得真实的交易信息,而且交易成本是很低的。

    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的依赖是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商品本身越来越复杂而越来越强。在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由于市场小,交易的商品简单,获得交易信息相对容易,交易成本较低。因此,对社会道德水平的要求也不高。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商品越来越复杂。只有在交易双方都有很高道德的水平时,才能获得比较完整的交易信息,耗费比较低的交易成本。诚信档案正是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因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理论存在着内在的惊人的矛盾,即市场经济是通过人们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市场的有效运行又是以社会成员有较高的道德水平,遵守交易规则为前提的。市场经济理论的三个假设或者说三个前提条件中不仅包含着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且内在地隐含着道德经济人的假设。

2.市场经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道德支撑。为了克服交易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市场经济国家都制定了复杂的市场法律体系。因此,人们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确实离不开法律,但法律也离不开道德。首先,立法者要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准。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只考虑一己之私,制定出来的法律肯定是不公正,这样的法律不能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调节,或者说在这样的法律调节下,市场经济的效率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者要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平公正的维护者这两种角色中经常转换。比如一个法官去市场买菜时是以市场主体身份出现的,他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用最少的钱买到又多又好的菜。当他买完菜去上班,坐堂审案的时候,就要转换角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维护者,不能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执法过程中不讲道德,只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法律就不能得到真正的执行,必然在执行中走样扭屈。这样,法律也就不能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违法者一旦面临法律制裁时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利用金钱、美色对执法者施加影响,使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或决定。如果执法者经受不住诱惑,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第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道德水平。在一个道德水平高的社会中,法律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一个道德水平低下的社会,法律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得到遵守,即使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仍然改变不了法律经常被违反的现实。“法不责众”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市场经济呼唤道德教育

3.市场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与社会道德水平成反比,决定了市场经济需要道德支撑。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国家为了实施法律需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等机关,需要为这些机关配备人员、设备、装备等。这就要消耗经济资源,就是说需要社会成本。从全社会的角度,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为维护市场法律秩序服务的中介组织收取的费用也是法律制度成本的一部分。在社会道德水平高的时候,法律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办案中更容易得到老百姓的支持,调查取证更为容易。这时,不仅案件少,办案成本低,而且社地对中介组织的服务需求也少,整个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就低。反之,社会道德水平低下,违法现象很严重,上述机关需要配备的人员装备、设备就更多。因此说,法律制度的运行成本与社会道德水平成反比。

4.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首先,法律调整的确定性,使市场主体可以准确地计算违法可得到的收入和被制裁将遭受的损失。当违法所得大于可能因制裁受到的损失时,法律对其没有约束力。其次,不管我们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违法者都绳之以法,因此总有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会抱侥幸心里,铤而走险。第三,法律不能解决人们在竞争中获胜后产生的骄傲自满,以及在竞争失败后的悲观失望的情绪。而这两种情绪都会使人们偏离经济人的行为,即失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智和动力。道德则不仅调节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具有崇高道德的人既不会骄傲自满,也不会悲观失望。第四,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如果一个人不是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而是出于对法律制裁的恐惧去遵守法律,他总是会感到不自由和痛苦的,也就是要为守法付出成本。道德调整人们的内心,人们在遵守道德时一般不会感到内心的痛苦,反而会因为帮助别人而感到快乐.因尽了自己的责任感自豪.

二、市场经济呼唤道德教育。

1.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根源于社会道德评价的复杂性。道德是社会交往关系的产物。人是在社会交往中通过别人对自己行为的制度化的非制度化的反应而不断调整自己行为的。“楚王好细腰,而美人省食。吴王好剑,而国士轻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社会道德评价是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在社会的每一个地方进行的。由于经验、习惯、利益的不同,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人或一件事会有不同的评价。比如一个官员很廉洁,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同时,可能被亲戚朋友说没有人情味。一个人在做了一件事后,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的评价,这些不同的评价使他对今后如何做会感到迷茫和困惑。正是这种迷茫和困惑才需要道德教育来引导。道德教育的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人们对他人的行为做正确的评价。对他人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评价也是为社会道德进进步作贡献。二是引导人们正确对对待来自不同方面的道德评价,或者对不同的道德评价做出正确的反应。三是引导人们正确地做出自己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做出一件事情后所得到来自各方面的道德评价是一样的,那么他就不会有迷茫,他今后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很明确,道德教育就会成为不必要的东西。

2.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根源于社会制度是不完美的。社会制度如果能使每一个好人都不吃亏,每一个坏人都占不了便宜,缺德之人将不断减少,直至消失。道德教育则会成为多余的东西。然而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为了让人们更努力地工作,社会要用权力、金钱、地位来激发人们的奋斗精神。人们在追求权力、地位、金钱的时候,可能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利益。社会又要一整套惩治坏人的制度。但由于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社会无法使每一个做了坏事的人都得到制度的惩罚。当人们看到强者、富者、权高位重者并不是公而忘私、公正廉洁、先人后己的时候,当人们看到兄弟相残者当了皇帝,巧取豪夺者成了富商的时候,当人们看到道德高尚之人成了社会的弱者、贫者的时候,心中就会矛盾,会对如何做人感到迷惘。这就要靠道德教育去引导人们正确地对待这些现实。

3、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在于人的需要只有在社会交往关系中才能得到满足,人的价值只有在社会交往关系中才能得到实现。人的需要可以分为自然生理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自然生理的需要是人维持自身生命和身体健康及其延续后代所需要的物质资料。这些物质的需要当然要靠物质生产手段来满足。但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物质资料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时候,这些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社会道德的调节。孔融让梨的故事说明了这个道理。人的社会需要诸如友情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成就感等的满足则更大程度上要在社会交往关系中得到满足。人的才能只有在社会交往关系才能得到发挥,人的价值也只有社会交往关系中得到实现。人只能从别人的认可中才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因此任何一个人可以无视个别人对他的评价,但不能无视多数人对他的评价。他可以拒绝个别教育主体对他的教育,但不能拒绝社会对他的教育。道德教育的力量不在于立竿见影地使特定的个人道德水平迅速提高,而在于这种教育能够逐渐改变社会道德评价,社会道德评价的改变又进一步影响改变个人的道德水平。

4、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根源于市场经济不能自动产生出它所需要的社会道德水平。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的作用具有双向性,它具有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一面,也有破坏社会道德的一面。一方面市场竞争激发人们的进取精神,另一方面竞争的失败者容易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竞争的胜利者容易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一方面市场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另一方市场主体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要非常谨慎地选择交易对象,从而使那些不讲信誉者失去很多交易机会,从而迫使人们遵守社会道德,间接地起到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作用。正是这种双重作用使道德教育成为必要和可能。如果市场经济只有推动道德进步作用,而没有对道的破坏作用,那么就是说它能自动产生它所需要的道德支撑,任何道德教育成为多余的了。如果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只有破坏作用,而没有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一面,那么任何道德教育都不挽救社会道德败坏的局面。

5、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提出了加强道德教育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它也是通过市场主体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看,它对社会道德的作用也是双重的。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场改革也对人们的道德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双重性的。一方面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同时市场主体为了交易安全,谨慎地选择交易对象对社会道德进步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采用种种不道德手段致富也是触目惊心的,对社会道德的破坏作用是不容低估的。一些人热衷于制假、售假,使假药、假酒、假烟、假奶粉等各种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一些人靠贩毒、走私、贩卖黄色书籍、音像制品、容留妇女卖淫谋取暴利。一些人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一些企业主为了榨取更多利润,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致使矿难频发。一些黑心老板克扣工钱甚至不给工钱,甚至像山西黑砖窑那样根本不把工人当人看。一些企业任意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破坏环境。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养情妇、包二奶过着腐化的生活。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收受贿赂、养情妇、包二奶,过着腐化生活。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市场效率的发挥,也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法律是不可少的。但解决上述问题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全社会成员道德水平的提高,法律是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加强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确实提高公民道德水平,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把道德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着力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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