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房地产在各大中城市经过一轮周期性的疯狂之后,由于政策的紧缩以及门槛地提高,逐渐转入了小城市。所谓小城市指人口在10万—50万的城市,这类城市大部分是县城、县级市以及刚刚设立的地级市。这些城市由于地点低、政策宽松、政府迫切需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城市化要求迫切、商品房购买潜力大,所以成为国内大部分中小开发商的新宠。

所谓商品房的购买力,指消费者对商品房购买的能力与潜力,购买力的大小是决定市场好坏的标准,更是开发商投资的依据。大部分研究机构或者专业的咨询机构习惯上从城市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前人均住房面积等等指标来判断该城市的商品房购买力,然而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判断不仅罗嗦,而且并不准确,这是因为:首先,城市的GDP与居民的购房需求并不形成明显的关系,GDP的绝大部分只有是工业产值才算正常,这些产值只有卖到外地才能实现当地GDP的货币化,而商品房的开发虽然可以增加了当地的GDP,但商品房的开发是内销产品,其在GDP中的比重大小只能说明当地房地产投资的冷热程度,并不能显示出购房需求的大小;同时,如果当地财政收入可观的话,政府有能力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话,使得商品房购买力相反会下降;其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并不能决定消费者购房能力的大小,因为房价的影响,在一些物价水平比较高的城市,尽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高,但是如果与房价水平的比值比较小的话,消费者的购房能力仍旧很薄弱;相反,如果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房价水平的比值比较大的话,消费者的购房能力却很强劲。所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不能对消费者的商品房需求产生影响;再次,人均住房面积虽然各地都有相应的目标,但是各城市人们的期望值是不一样的,譬如在某些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还不足20㎡,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已经非常满足,变不打算在短期改变居住条件;而在某些城市,尽管人均住房面积早已超过30㎡,人们却仍然期望改变现行的居住条件。因此,当前人均住房面积的大小并不能决定市场潜力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