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拉丁名 入志物种拉丁学名刍议



入志物种拉丁学名刍议

王照伦

 

摘  要  在志书中为物种加拉丁学名,有利于正确表达地情信息、发表新分类单位和信息检索。文章建议:只给志书正文中首次出现的物种加拉丁学名,再次出现时只写汉语名,正文之外的物种不加拉丁学名;已经被发现的物种其拉丁学名可只写属名和种加词,不必写命名人姓氏;方志工作者发现的新物种,其拉丁学名要写全;同一属的物种在1处记述时,第1个物种的属名要写全,其余的属名可缩写;拉丁学名不必加括号;属、种加词用斜体,命名人姓氏等用正体。

关键词  志书  物种  拉丁学名

 

大家如果留意就会发现,在20世纪的汉语文献中,特别是在汉语的科技文献中,涉及到物种名称,通常采取汉语名后加拉丁学名的表述方式。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优良传统没有在20世纪后半期的第1届新方志中被继承,致使西方汉学家看了中国的新方志后说至少倒退50年。这种评价对新方志而言虽过于偏颇,但新方志何以给国际学人如此印象,不得不引起中国大陆方志工作者的深思。

为了使续志的物种表述在中国加入WTO环境中适应文献交流国际化的要求,提高第2届新方志在全球文献中的分量,并使续志在参与文化全球化的构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考虑到中国大陆在物种拉丁学名的表述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各类出版物做法各异,个别书、报、刊在同一本(日、期)上的用法亦不尽一致,我认为有必要在续志编纂中规范物种的拉丁学名。鉴于物种拉丁学名是1个相当专业且涉及面十分广泛(涵盖农、林、牧、渔、生物、医学、海洋、地质、考古、资源等众多领域,涉及的物种成千上万)的问题,本文仅在此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1  物种汉语名后加拉丁学名的意义

通过对国内外一系列文献的浏览,我认为正确使用物种的拉丁学名至少在正确表达信息、发表新分类单位、信息检索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1.1  有利于准确表达物种信息    在物种的汉语名后加拉丁学名,主要是为了准确表达地情信息,避免在志书中产生同物异名或异物同名现象而给志书读者造成阅读障碍。与此同时,附加拉丁学名有利于学术交流和地情信息的资源共享。

    由于在汉语文化圈内有给事物起别名的习惯,致使许多物种有2个或2 个以上的汉语名称,如果不加拉丁学名,很容易使读者产生歧义。如:三角槭,又名“三角枫”。若不在其后加拉丁学名Aceraceae buergeri anum,很易使读者认为1种为槭树、1种是枫树,而槭和枫是2类不同科属的树木。又如:乌贼,俗称“墨鱼”。如果不在它的汉语名后加Sepiidae officinalis,易使读者认为乌贼是1种鱼,实际上它不是鱼类,是贝类。

1.2  有利于发表物种的新分类单位    按照科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3版》和1984年出版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等规范的要求,物种的新分类单位只有用拉丁文发表才能在国际学术界得到承认。地方志编纂是1种大规模的地情信息收集和整理活动,如果我们在志书编纂中记述了尚未被发现的新物种,而没有附加拉丁名,这一物种的发现权就不会被国际学术界认可。这样以来,不仅对新方志是1种损失,而且也是中国学术界的损失。

1.3  有利于信息检索    由于在志书对物种名称的记述中实际上存在着同物异名和异物同名的现象,这就给志书所载地情信息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方志实现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今天,虽然采取模糊查询能找到所需信息,但会使一些读者不需要的信息进入查询结果,影响快速而准确捕捉地情信息。而输入具有唯一性的物种的拉丁名进行检索,能准确、快速得到唯一正确的信息,可以节省志书读者的时间、提高读者使用志书的效率。这对于增加志书在读者中的亲和力,提高志书的社会影响力,促进志书应用,加大志书在图书市场上的占有率,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  入志物种拉丁学名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2.1  是否要写全    1个完整物种拉丁学名由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姓氏3部分组成。以银杏为例,它的拉丁学名全写为:Ginkgo biloba Linnaeus,Ginkgo是银杏属的属名(银杏科Ginkgoaceae,仅1属1种,为中国特有的树种),biloba是种加词,Linnaeus是命人林奈氏(林奈,C.von。Carolus Linnaeus;Carl von Linné,1707~1778,瑞典博物学家,现代生物分类学奠基人)。

    先说命名人的姓氏,国际上通常对植物学中的物种命名人的姓氏缩写,很少用全写。再拿银杏来说,一般用L.,而不用Linnaeus。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对动物学中的物种命名人的姓氏采取全写的方式处理,很少用缩写。鉴于国内许多权威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等)省略物种命名者的姓氏,建议在志书中凡是已经有了拉丁学名的物种一律不写命名人的姓氏,志书编者新发现的物种一律写全命名人的姓氏。对于物种的属名,通常情况下,应将物种的属名写全,如菜豆Phaseolus vulgaris,Phaseolus就是菜豆属的全写形式。但是,如果在1处有同1属名的多种物种,可将第1个物种的属名全写,后面的属名缩写。如菜豆Phaseolus vulgaris、小豆P. angularis、绿豆P. radiatus、饭豆P. calcaratus,等等。

    物种的种加词,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用拉丁学名,一定要写全。

2.2  正斜体、大小写和括号    通常情况下,物种的亚属、组、亚组、系、命名人姓氏用正体,属及种加词用斜体。即使物种的属采取缩写的形式,亦必须用斜体。如带鱼为硬骨鱼纲鲈形目(Perciformes)带鱼科(Trichuridae)带鱼属Trichiurus,其拉丁学名为:T. lepturus。

    属及命名人姓氏的首字母要大写,即使缩写后的属和命名人姓氏的字母亦必须用大写字母。

    对于中国大陆许多文献将物种汉语名后的拉丁学名用圆括号括起来的习惯用法,我认为不妥。原因在于:第1,在国际生物学界有为物种亚属的名称加圆括号的规定;第2,有些种的原定属后被降为亚属,需要将亚属名和原命名人姓氏用圆括号括起来;第3,原命名人把某个种归入某个属,后来人们发现不妥而将该种移到另外的属,生物学界习惯将原命名人姓氏加圆括号,并将移属人的姓氏置于原命名人姓氏的后面;第4,在发现同种异名时,为了保证物种拉丁学名的稳定性,加之遵循早发表者具有优先资格的国际惯例,异名加圆括号置于原名之后;第5,有些物种原来的拉丁学名经后人研究被否定,并以1种全新的名字发表,原来的拉丁学名被废止,但在生物学专著中通常以原始文献的方式将原名置于新名之后并加圆括号。鉴于上述5点,为了避免出现括号套括号现象发生,使志书版面清新,方便志书读者阅读,在此建议入志物种汉语名后的拉丁学名不加括号,直接置于汉语名之后。

2.3  拉丁名的省略    入志物种在志书中的什么地方加拉丁学名,我建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1,在志书正文中首次出现的物种汉语名称后加拉丁学名,以后再次出现该物种一律只写其汉语名。

 物种拉丁名 入志物种拉丁学名刍议

第2,志书的篇、章、节等标题中的物种,不加拉丁学名。

第3,插图(包括照片、地图、示意图等)、表格中的物种,不加拉丁学名。

第4,夹注、脚注、篇(章、节)后注中的物种,不加拉丁学名。

第5,序言、凡例、目次、大事记(或大事年表)、概述、综述(篇、章、节正文前)、附录、参考文献、后记中的物种,不加拉丁学名。

第6,封面、内封、版权页中的物种,不加拉丁学名。

 

 黑龙江史志,2004,(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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