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官僚制”的基本特征:
合理分工、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依照规章办事的运行机制、形式正规的决策文书、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培训机制、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
韦伯的三种组织形态及其特征
神秘化组织、传统组织、合理合法的组织
神秘性组织,又称魅力型组织或称卡里斯玛型组织。这种组织是与卡里斯玛型的领袖人物联系在一起的。该组织大多由领袖及其追随者组成,维系组织的基础是领袖的个人魅力权威与组织成员的个人感情。
这类组织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组织成员必须绝对服从领袖的命令。
第二,组织内部管理的非专业化。
第三,组织的不稳定性。
这种组织注定只是组织形式的一种过渡状态,因为一旦领袖去世,组织内部就会因为争夺领导权而发生分裂与混乱。人存政兴、人亡政息。
传统性组织。韦伯认为这种组织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制度和习俗基础之上,统治者是依照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确定的。
其特征表现为:
一是组织权力即传统权力来自于传统的固有尊严。
二是组织权力的集中性与行使的任意性。
三是组织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
对官员的管理缺乏必要与合理的专业业务培训。
四、是传统性组织具有强烈的守旧性,组织中的传统努力总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或出于心理惯性的原因,敌视任何新生的事物,因而,传统型组织的组织文化有着本能的压制创新与守旧的倾向。
法理性组织。也即韦伯官僚集权理论中所特别关注的官僚集权组织。韦伯认为,法理性组织是符合现代社会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需的组织结构形式。法理性组织必然是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管理与统治,在此意义上,官僚组织是法理性组织的纯粹形态。
官僚集权组织被认为是理想的组织结构,意味着组织的“纯粹形式”。
结合实际谈谈政府科层制的优缺点。
优点:严密性、合理性、稳定性、普适性
缺点:压抑人性、僵化、效率低下、寻租等
守夜人政府的职能
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国防)
第二、尽可能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使其不受其他社会成员的侵害或压迫,即设立完全公正的司法机关;
第三,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或公共设施,因为公共事业、公共设施收益极小,私人机构对建设或维护这些事业、设施不感兴趣,只能由政府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