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内工程施工模式的深度变革,以项目法施工为基础的施工组织管理方式迅速改变了施工企业原有的设备配置体制,设备租赁行业迅速蹿红。但是经过近30年的发展,在工程机械租赁市场充分繁荣的今天,作为承租方的施工企业却成了弱势群体。
弱势的由来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施工管理方式变革至今让人们记忆犹新,项目法施工的引入迅速打破了施工企业原有的设备管理格局,各企业纷纷开始整合旗下分公司的设备资源,成立专门的设备运营主体——设备租赁公司。在这种体制下,原本分散于分公司手中的设备资源得到了统一的管理调度,各项目部开始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需从设备租赁公司租用设备,并实施单独的成本核算。这种管理方式为提高施工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的重复采购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连年增加,施工企业的业务覆盖范围变得更加广阔,设备调集的跨度变大,加上设备运输成本的增加,项目部从企业内部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的成本逐年上升。而另一方面,随着个体承包商的兴起,专门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在各地雨后春笋般不断浮现。在这种情况下,各项目部开始实行以公司内部租赁为主、就地租用为辅的设备调集模式,结果就迫使施工企业内部的租赁公司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项目部和施工企业的内部租赁公司各自自主运营、独立核算,有些内部的租赁公司逐渐将项目部等同于普通租赁客户,设备管理主体与使用主体完全分离。
设备使用主体完全游离于内部设备管理主体的必然结果则是施工企业必须接受来自设备配置市场,即租赁市场的潮流冲击。而从目前施工企业的设备配置过程来看,所谓的弱势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租赁市场。
缘何弱势
在企业运营上主辅分离的改革策略使施工企业更加专注于施工技术研究,这有力的促进了国内工程建设质量的整体提升,但在企业兴奋于成绩的同时,设备配置问题又逐渐让施工企业感到困惑。
我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市场已经相对繁荣,各种租赁主体、租赁形式同时并存,已经逐渐从原有的卖方市场跨入了卖方市场阶段,行业竞争逐年加剧。但是由于我国租赁行业的法制建设进程滞后于市场发展进程,恶性竞争正逐渐成为市场的主要态势。国内工程机械租赁进入门槛较低,企业成分复杂,虚假信息充斥市场,同时又缺乏统一的租赁合同范本,施工企业在租赁合作方的选择上始终缺乏明确依据。租赁期内,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处理难度和时间都会很长。
从目前国内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来看,价格竞争依然是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尽管近年来随着全行业对租赁业认知度的提升,逐渐提出了以服务为中心的租赁服务理念,但在实际的市场运作中,众多企业为了首先保证自己的生存权利,在服务能力的培养方面,仅仅是在一味地增加设备投入,相关的软件建设并没有根本性的提升,对于施工工艺和设备性能缺乏必要了解,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承租方的施工企业很难与之进行充分的技术沟通。由于施工企业不再握有设备的主宰权,租赁期内,租赁公司有意刁难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工期限制,承租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一项工程的设备合作方可能不止一家,这就为设备的使用造成了很多不便,各租赁方在设备使用期间缺乏必要的默契,工序配合不紧密,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除了外部租赁市场的影响以外,施工企业间竞争加剧的现状也为其增加了压力。为了争夺市场资源,很多招投标工程的施工款项并不能及时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就可能拖欠租赁企业租金,拖欠的结果往往是被列入租赁公司的不良信用记录,给下一工程的设备配置造成障碍。
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变革结果是设备使用主体与拥有主体的分离,这种分离一方面通过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让施工企业下的各个项目部接受了完全市场化的洗礼,从现阶段来看,在现有市场条件下,施工企业在整个设备配套体系中出现了某种劣势。这甚至让某些业内人士开始重新审视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模式变革的正确性,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分工细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设备主辅分离的变革并不需怀疑,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抵退弱势的方法最好就是首先把握市场现状,然后推动市场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