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案的正式生效,在国内石化及相关行业引起很大震动,要求企业积极应对、集中准备注册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时间各企业谈“REACH”色变。然而,在对REACH的影响力、内容复杂性和应对重要性等进行大书特书时,却忽略了企业所关注的“REACH法案对企业个体到底有哪些影响?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应去注册?企业应选择什么方式去注册?”等基本问题。
本文将从REACH法案涉及的关键问题、对我国石化行业的影响以及企业的应对路径分析(从战略抉择角度,而非注册操作技术角度)等三方面,逐层为企业拨开迷雾。
一、 REACH法案涉及的关键问题
(一) 关于REACH
REACH法案是欧盟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长远考虑,同时也为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
该法案将要求欧盟市场上的所有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机电、玩具、服装、家具等产品中的化学物质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注完成册(部分产品需经过授权或限制),未能按期完成的化学物质和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将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和销售。
(二) 范围
据欧盟估计,大约3万多种化学产品需要经过注册(不包括中间体),其中高关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1400多种,需经过进一步的授权或限制。
如果加上下游相关的机电、玩具、服装、家具等行业,REACH法案涉及的产品类别将达百万之巨。
(三) 注册主体
根据REACH法案,非欧盟企业无注册义务,但为了能够进入欧盟市场,并在销售渠道中处于有利位置,很多非欧盟企业也选择注册。REACH法案规定,只有3类主体具有登记资格:
1. 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吨以上的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
2. 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吨以上的非欧盟生产商或出口商指定的欧盟境内的第三方或代理机构。
(四) 时间表
图1。REACH法案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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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阶段A: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
2. 阶段B: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0吨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吨的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3. 阶段C: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4. 阶段D: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完成注册。
另外:新物质(包括非分阶段物质)上市前必须注册,新物质注册从2008年6月1日开始。
名词解释:REACH将化学物质分为非分阶段物质和分阶段物质,非分阶段性物质(新物质)是指那些REACH生效前没有生产和销售的物质;分阶段性物质(已有物质)指那些列在EINECS(欧洲化学品数据库)、欧盟在近15年或所谓的非聚合物指令67/548所规定的已经生产但未销售的物质。
(五) 基本流程
REACH的基本流程大概分为:注册、评估和授权(限制)三个环节,其中分阶段物质还包括预注册环节。目前,80%的物质只需要进行注册,部分被选中的物质进行评估,需要被进一步规范的物质还将进行授权或限制(包括高关注物质和高风险物质等)。
如下图所示:
图2。REACH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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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我国石化行业的影响
(一) 直接影响出口产品竞争优势,造成出口障碍
目前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的特征,对价格的敏感性较大。REACH法案实施后,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都将被加到产品成本上(约增加5%),这无疑将严重削弱这些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出口障碍。
(二) 间接影响进口产品成本,影响下游产业发展
REACH法规实施后,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商必将高额的注册费用加大批产品成本,进而提高出口价格,这无疑会增加我国化工进口企业的成本。而我国从欧盟进口的化学品主要是高档的、高附加值的、我国目前急需的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塑料及其制品,因此,我国对欧盟的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
另外,由于欧盟的化学品REACH法规对欧盟自身生产染料、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的企业冲击也很大,使它们的生产成本大增,也会影响到我国从欧盟进口的价格,从而提高了我国纺织品等的出口成本。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不仅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发展,而且将导致我国相关的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严重影响我国机电、玩具、服装、家具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改变现有的对外贸易格局
中国与欧盟化工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既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也是我国化学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
REACH法规实施后,将打破现有的贸易格局,迫使我国企业重新开拓欧盟以外的市场,建立新的贸易渠道,而新市场的开拓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市场的转移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发展。同时,欧盟化工企业也将由此失去许多获得我国廉价化工原料的机会。据无机盐协会预测,由于目前欧盟大量进口资源型和高耗能产品,我国出口到欧洲的无机盐产品个别品种占到总出口量的50%左右,而欧洲相继关停了自己的钡盐、稀土等生产企业,作为资源贮备转而从国外进口。随着新法律的实施,欧盟企业也将付出代价。
在形成新的体系中,以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密集产品为基准,建立新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这方面,以生产资源、劳动密集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将付出代价。
(四) 导致危险、有害的化学品生产转入中国
REACH法案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一些高关注物质和有毒、有害产品将被限制或排除在欧盟之外。这些产品的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也极有可能转移到中国生产。
(五) 可能引起相关行业的重新洗牌
由于REACH法案对企业产品注册要求严格、费用较高,可能会导致一些实力弱、规模小的中小企业将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或在将来受制于有注册权的企业。而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可能会以此为契机,通过获取注册权,对未获得注册权的企业形成壁垒,从而占领更大的欧洲市场。
据分析,目前已经有一些风险投资机构欲通过投资注册权的方式,向未来欲进入欧盟市场而无注册权的企业收取费用,以获得高额利润。总得来说,REACH法案的实施将会引起石化及下游相关行业的重新洗牌,一些中小企业将被淘汰,而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 应对路径
作为REACH法案的应对主体,企业不能只等政府和行业组织的扶植。在应对过程中,政府和行业组织仅仅起到引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不能为所有企业个体解决核心问题,企业只有结合自身现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才能将REACH法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一) 理性对待、科学决策
目前,石化及下游相关企业对REACH法案的态度,存在两个极端化。一类企业是“誓死将注册进行到底”,这类企业的热情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企业不切合自身实际,而没有认真考虑注册投入与收益的关系、公司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和生命周期、欧盟市场与企业未来市场规划的关系等,就可能会导致企业投资大量资金而获得进入(留在)欧盟市场的机会,而欧盟市场持续带来的收益远低于投入,产品因缺乏竞争力或有新的替代品出现不得不推出欧盟市场等,这对企业来讲是得不偿失的。而另一类企业恰恰相反,“打死也不注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甚至存有“法案太复杂说不定会取消”的幻想和“大不了舍掉欧盟市场”的无所谓态度。如果国内企业都抱有这种消极态度,我们将会永久失去欧盟市场的贸易渠道和话语权。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这三种态度都是感性的、不可取的,而非一种理性态度。
对于注册与否、采用何种方式注册,企业应预先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而不是凭感觉做无据推断。
总的来说,从产业保护的角度来讲,政府和行业组织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去积极注册。而从企业自身来将,一切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理性对待、科学决策”的原则。
(二) 预注册是关键
REACH法案规定,2008年6月1日-2008年11月30日为预注册阶段,分阶段物质必须在这个期间内进行预注册。
企业进行预注册后即可在注册规定期限内生产或进口,除非注册被驳回。也就是说,企业完成预注册后,仍有2年、5年和10年的缓冲期(针对不同的吨位和物质),在这个期间内,企业原来的进出口仍可以照常进行。即便不打算进行注册,完成预注册,也为企业逐步退出欧盟市场争取到了时间。比如,目前企业年生产或进口量为1000吨,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了注册,到2010年11月30日没有完成注册,那么以后就可以减少吨位,比如年生产或进口900吨,这样企业就有时间去开辟欧盟以外的市场。但如果不进行预注册的话,从2009年1月1日起,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同时,企业完成预注册后,还可以参加REACH交流论坛,了解预注册产品的所有潜在注册人,对联合注册降低注册成本等方面也有很多益处。
因此,预注册对相关企业来讲是关键,企业应积极参与完成。
(三) 路径分析
目前,企业所面对的两个核心问题是:“该不该去注册?应选择哪种注册方式”,要想在REACH法案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成以下几步的工作。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3。REACH应对路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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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角色确定
角色确定是所有工作的基础。企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产品(或配品)中,含有哪些物质,这些物质属于什么类别(非分阶段物质或分阶段物质、高关注物质、水毒性物质等),产品中含有的百分比是多少,每年进口到欧盟的吨位(针对我国企业来讲)等基本信息;然后通过这些基本信息对照REACH法案,确定企业所处的角色。
2. 注册义务确定
根据企业的角色和REACH法案,确认物质是否可以豁免,注册期限是多少,注册的程序以及需提交的信息有哪些等。
3. 预注册
由于预注册基本不需要费用,而且程序和提供的信息简单,而且为企业下一步的注册赢得主动,所以建议相关要积极参加预注册。前面已经介绍过,预注册主要针对的是分阶段物质,注册时只需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供产品名称、EINECS代码、CAS编码、进口商(生产商)的基本信息以及预期注册日期、预进口(生产)量等简单数据和资料。
4. 可能路径分析
对我国(非欧盟)企业来讲,可供选择的注册方式大致有三种:
(1)自行注册。通过在欧盟境内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以欧盟进口商的身份完成化学物质的REACH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原来的国际贸易流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将承担欧盟进口商所要承担的REACH法律义务,同时享有进口商应享有的REACH法律赋予的权利。原来真正的欧盟进口商将不需要承担REACH义务,在REACH法规下被视为分销商。
优点:易于运作,无企业失密风险;收益丰厚,企业可以独自享有化学物质注册带来的权益,完全控制住该化学物质进入欧盟市场的一个渠道,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被看作是垄断了一部分市场。
缺点:成本巨大,企业不但需要独自承担高昂的注册费用,还需要负担在欧盟设立办事机构的人力投入。周期较长,需要专业人力队伍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
(2)代理注册。委托一个代理机构去代表本企业完成各种REACH相关工作。
不要求企业设立驻欧机构,而是委托一个代理机构去代表本企业完成各种REACH相关工作。欧盟定义这类代理机构为“唯一指定代表处”,一旦企业委托一家代理机构进行某种化学物质注册,便不可再委托其他机构注册该物质了。一般分为欧盟代理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在欧盟具有法人资格)两类。
优点:代理机构熟练的业务操作,广泛的数据库资源,可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代理机构专业化的业务水平,更容易获得欧盟的许可或授权,减少潜在的限制措施。作为第三方,容易为各方保守商业秘密,更容易组织就同一物质的联合组织。
缺点:不利于在企业内部培养专业人员。
(3)不注册。根据REACH法案,只要整个产业链上任意一个环节为一种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进行了注册,该产业链的此种化学物质即可以该种用途进入欧盟市场。因此,企业也可以选择不注册的方式,利用有获得注册权生产商或进口商的渠道进入欧盟市场。
此外还可以创造免除申报的条件,来规避注册。对于一些间断性或非长期性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企业,而且年出口量为1~2吨,可设法采取多方贸易谈判方式,使出口量满足欧盟对化学品贸易总量控制的要求,满足豁免条件。
优点:不用负担巨额注册费用。
缺点:在贸易中占据不利位置,丧失话语权。有可能被获得注册权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转嫁注册成本,并可能失掉欧盟市场。
5. 评估与决策
企业可以针对可供选择的注册方式进行投入与收益分析,并结合企业的能力和发展战略,选择最适合的注册方式。
6. 执行
选择好注册方式以后,企业应根据相关需求,准备各类信息、数据和文件等,组织专业人员,做好执行工作。
四、 结语
REACH法案对我国石化及相关产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在应对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对待、科学决策”,以(长远)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从企业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的应对路径和方式。
随着REACHA法案的连锁反应,美国、日本等国家也必将出台相应的壁垒政策,我国石化及相关行业内企业一定要以应对REACH法案为契机,打造应对壁垒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