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不但涉及到直销公司的计酬方式的制订和市场开发力度,也涉及到以后的广大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仍有可能开放多层次直销,但由于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越大,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最大可能就是,先对多层次直销实行局部开放,以后再根据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来逐步开放更多的层次。
据本网特约记者了解,目前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其实已经对“直销”做了初步定义,而对于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问题,也似乎有了一些“蛛丝马迹”。
尽管《暂行规定》草案对“直销”的定义没有明确“直销”只能是单层次,也没有对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中规定,推销员“有权知道其所介绍或招募的推销员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可获得利益的内容”。而据本网特约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该《暂行规定》草案允许直销公司推销人员可以招募推销人员,并在“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中多处提到推销员“招募或介绍推销员”的事宜,对相关事宜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防范“拉人头”的现象。
有几位直销界资深人士据此分析认为,按照直销行业的游戏规则,如果直销公司推销人员可以招募推销员,这将会形成多个层次。而如果这里所说的“招募推销员”与国际惯例吻合,这将意味着中国在开放直销市场方面,不但会开放单层次直销,也将开放多层次直销。
尽管中国在1998年4月对传销采取了“一刀切”的禁止方式,但后来还是特批了10家外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继续开展业务,安利、雅芳、仙妮蕾德等公司得以继续在中国获得发展。
据了解,安利、仙妮蕾德等直销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其实更多的是采用“多层次”的直销方式,而雅芳采用的则是单层次的直销方式。
按照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的说法,中国在直销立法方面将“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而“国际惯例”则允许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同时存在。另一方面,在直销立法方面,安利等外资公司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中国只开放单层次直销,作为多层次的直销公司,安利、仙妮蕾德等来说,无疑将会带来一些被动。
不过,由于多层次直销相对单层次直销来说要复杂得多,开放多层次直销无疑将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以及直销公司自身管理带来更多的难度,并且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
尽管目前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直销公司在管理多层次直销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管理能力,中国政府还必须要考虑到本土的直销公司以及境外直销公司后续进入的管理能力,而开放多层次直销也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量。尽管《暂行规定》草案似乎考虑到了开放多层次直销,但估计不会彻底开放。一个可能的结果就是,先对多层次直销实行局部开放,以后再根据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来逐步开放更多的层次。
而这,也许正是邓湛所说的“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中国国情”含义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