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
面对如今并不景气的楼市,各地开发商想尽办法吸引购房者,而降价促销似乎成了刺激楼市的最好出路,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些地产商甚至打出了以低于成本价售楼的标语吸引眼球。然而,开发商的这一做法却遭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抵制,房产局局长对外宣称“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争议一片:政府部门到底该不该查处亏本卖房的开发商?地方政府为何对房价如此敏感?
地产商降价售楼惹祸上身
临近年底,开发商卖房的愿望十分迫切。2008年12月上旬,继南京市主城区的几个高档楼盘每平方米降价幅度达到近2000元之后,南京又有开发商打出每平方米降价2000元促销卖楼,对于地产商的这一行为,南京市房管部门竟然以“低于成本价卖房”为罪名拟予以查处。
在南京,低价促销的楼盘不在少数。而这种常态的情况,却引起了南京市房管和物价部门的关注,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违反了政府指导价规定”,甚至有了上述文中局长的“对外宣称”。
此消息一出,业界一片哗然……
查处是否合理合法?
业界认为地方政府的这一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不正当价格行为。
开发商之所以愿意低于成本价销售,很可能是因为商品积压,而“积压商品”正是此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其次,开发商做赔本买卖也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而是为了打破僵局、启动市场,是为了“自救”。再者,房地产市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滞销”,显然与“倾销”沾不上边儿,现在最重要的是让经营“动”起来、不让资金链断裂,才能盘活全局。政府当然要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更要防止开发商套现后逃之夭夭,但预防的办法应该是加强监控,而不应该是禁止降价。
楼市持续降温,消费者普遍持币待购,开发商的资金链日益紧张,房地产市场面临“崩盘”的风险。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暖市”的政策,开发商作出回应,非常正确。开发商降价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自救行为。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行为无异于是阻止开发商自救。
期房确实存在风险,但是,这个风险与降价售房无关。如果说亏本了就可能卷款而逃造成烂尾楼,那么赚了钱,也可能因见财起意卷款而逃。远期风险的存在,可以采用合理的监控方式进行避免。仅仅根据亏本买卖(况且,所谓“成本价”政府能够准确计算出来吗?),就推论可能会造成烂尾楼,论证过分牵强。任何企业都镶嵌在资金往来的大网之中,如果一味杜绝亏本买卖,很有可能损害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放大烂尾楼出现的机会。因此,就算南京市有关部门真的是想杜绝烂尾楼,但这个政策的执行,却完全有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背后:土地财政惹的祸
对于如此荒谬的措施的出台,背后起推动作用的其实是备受诟病的土地政策。众所周知,这些年来,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主要来源之一。自2004年到2007年,土地出让金逐年增加,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各地土地流拍、退地事件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且未来预期也不容乐观,在此情形下,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措施保房价,以试图保持一个地区的整体平均房价景气,进而维持该地区的高地价。而对于家底各有厚薄的开发商来说,包括亏本买卖在内的选择,都是在企业的整体利益考虑之内。而企业的如此作为,自然会冲击地方政府想象中的土地收入。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祭出处罚的手段以惩戒之,也就难以避免,所谓的“烂尾楼”担忧,也不过是借口而已,说到底还是土地收入在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