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业报告 中药产业研究报告1



前言

 

国内的中药存废之争,早在民国时期就有过两次大的争论,最后都以无法废除中医而结束。最近一次是2006年10月7日,学者张功耀发起了“促使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网络签名活动,引发了从医界、学术界延至社会舆论领域以及民众的有关中医存废的大争论和高度关注。在2007年达到高潮, 何祚庥、方舟子等人以科学打假的名义,再次提出对中医科学性、有效性的置疑。

 

这场争议导致卫生部公开表态“坚决反对”,并称“这样的签名行为,是对历史的无知,也是对现实生活中中医药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无知和抹煞。”中医药既是我们的国粹,也是我国医药卫生领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之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则称,“取消中医”是“对科学的肆意否定”,斥之为“一场不得人心的闹剧”。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19个部委局领导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7年3月下旬,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6个部门推出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1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由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十六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还发布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政府将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的建设,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2003年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这场关于中医药的争论,也让西方药企明确了中国政府的态度,不再左右摇摆,认清了只有及早介入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才有可能获得先发优势,在未来的中药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应该从政策、法规、技术、市场、社会文化习俗等方面深入分析,才能获得相对清晰的理解,而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国粹,在现代医学引进中国之前的数千年里,为中国人民的医疗保健作出了无法磨灭的巨大贡献,是与中华文明共生的经济和文化产物,如果脱离这种深厚的历史积淀来讨论中药发展,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

 

中药产业发展分析

 

中药在海外的发展状况

 

目前中药行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仍以出口贸易为主。中药出口从l995年达到创纪录的7.7亿美元后,就开始连年大幅度滑坡,2000年下滑到了4.6亿美元,2005年达到8.2亿美元。我国中药出口的下滑与国际中药市场需求的递增形成鲜明的对比,90年代以来,国外对中药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中成药的需求反而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国外的植物药行业却越来越壮大。英国和法国自1987年以来植物药的购买力分别上升了70%和50%,美国市场每年亦以高于20%的速度增长,日本的汉方制剂从 90年代开始,每年都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国际植物药市场份额已经达到300 亿美元。

 

由于从化学合成物中筛选新药的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长、投入越来越高,并且化学药物对人体具有毒副作用,易产生抗药性和药源性疾病等特点越来越明显,许多国家转向了天然药物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使其成为继化学药物、生物制剂、基因工程类药品之后最具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在西方国家,出现了明显的向植物药发展的趋势。传统医学热在西方国家正在引起广泛关注。植物药因其源自天然,毒副作用小而日益被西方药厂列为未来重点发展领域,世界各大制药公司均设立天然药物研究开发机构。国际上约有170多家公司、40多个研究团体在从事传统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申请中药及其它植物药的专利数量也迅速上升。英国和法国自1987年以来植物药的购买力分别上升了70%和50%,而美国市场每年亦以高于20%的速度增长。日本的汉方制剂从90年代开始,每年都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据统计,世界草药市场年销售额已超过160亿美元,并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欧共体对植物药进行了统一立法、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植物药地位已经合法化、美国也已起草了植物药管理办法,开始接受天然药物的复方混合制剂作为治疗药。

 

但是,西方所谓植物药与中国中药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中药还无法借植物药的利好,扩大在国外的影响力。我国中药出口主要有以下特点:低加工、低附加值的中药材占中药出口品种的多数,市场范围局限于周边国家、地区和华裔社会,其中港澳占60%;在西方主流市场,我国中药所占份额极小;中药产品出口数量上升,价值却在下跌。从地域分布上看,目前中医药在世界上生存状况可分为三类:一是融入类。在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家,传统医药和西药均受到政府支持,大众也认可。二是立法类。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国家的部分省(州)出台法规,加强管理,保护中医中药的合法地位。三是放任型,既非合法也非不合法,比如希腊、瑞典。只要不出医疗事故等,这些国家普遍任其发展。

我们可以选取其中的一些代表性国家,来看看中药在国际上的现实地位和状况。

 

日本

中医药传入日本后的一千多年中,一直是日本唯一的医疗保健体系。然而1868年明治维新时,汉方医药的地位被西医药从法律上取代。直到本世纪60年代汉方制剂才又以"一般用"(相当于OTC药)形式出现于市场。尽管今天列人日本医疗保险药价目录的汉方制剂已达233种,但日本中医师没有法定地位。按日本"汉方认定医制度",只有已取得西医师资格者才有权开汉方制剂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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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能否将汉方要看作是中药,还有待于商榷。汉方药从严格意义上讲,与中国的中药还不是一回事。据日本厚生省的《药事工业生产动态统计年报》,日本汉方药每年出口数万美元至数十万美元,主要还是用于国内消费。

 

韩国

中医药于公元4世纪传人朝鲜半岛,与当地文化结合,成为今天的韩药。韩国政府承认韩国传统医药的合法性,并将之列入了医疗保险。同样,韩国也不承认韩药等同于中药,尽管韩国人也都承认韩医的根在中国,但韩国保健福祉部认为:韩医学是根据《东医宝鉴》发展起来的学科,因此与中医学无法统一。实际上,《东医宝鉴》的作者许俊在编写该书引用的86种书籍中,83种是中国医书。

在韩国,既有西医医院,又有韩医医院。前者由西医师用现代医药为病人诊治,后者由韩医师用中医中药为病人服务。二者不得兼通,即西医师不能开韩药,韩医师不能用西药及西医诊疗手段。韩国的西医师和韩医师,均需经过正规大学教育。到 1993年,韩国有10所韩医医学院,均为本科四年制教育,自]996年开始,改为六年制教育。

韩国盛产高丽参,其他中药材资源严重不足,主要依靠从中国进口。1995年以来,每年约需从中国进口中药材2.5万吨,1999年3.9万吨。韩国1995年仅进口中成药181.5万美元,占中国中成药出口总额1.3%,但也位居中成药10大进口国(地区)的第10位。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已经有两个省把中医纳入了医保范围,当然,还未实现实报实销,只能报销1/3-2/3的费用,但这已经是中医被国外政府机构所认可的有力标志。澳大利亚每年至少有280万人次看中医,由于中医药的广泛应用,中草药的进口量自1992年以来以来已增长了4倍,并逐渐成为澳洲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省通过了《中医药法》,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其医疗保健地位。

 

英国

1995年,当欧盟各国开始执行《欧盟禁用草药工业制品》法令时,英国政府决定暂缓执行此令,其结果是使英国成为欧盟事实上的中医中药中心。中医针灸近年正融入英国主流医疗体系,英国医学会曾建议卫生部将中医的针灸列入国民保健计划。2004年2月,英国国民保健署医院唯一的中医诊所Gateway获得威尔斯亲王基金综合医疗奖,再次证明中医已逐步获得英国人的认同。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英国发展至今,3000多家中医诊所和中药店遍布英伦三岛各大小城镇,仅伦敦地区就达400多家。中医已从英国近200种注册的补充医学中脱颖而出,成为西医之外最受英国人欢迎的辅助医疗手段。

但中医药行业目前在英国的准入门槛很低,英国政府没有针对中医从业资格方面的限制,连许可证都无须申请就可开业,由此一些人“浑水摸鱼”,在英国造成了数次医疗事故,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严重影响了中医药的声誉。在这种情形下,英国政府正在考虑通过《草药与针灸立法管理议案》来确立中医的合法地位,这在欧美地区还是第一次。据介绍,该议案提出建立“辅助与替代医学委员会”,一方面管理使用西方草药、中草药、印度草药等的草药师;另一方面管理从事西方针灸、中医针灸、日本针灸和韩国针灸等的针灸师。按计划,2008年很可能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并成立正式的管理委员会。英国中医药联合总会主席、英国皇家医学院院士马伯英教授称,由于英国拥有重要的国际地位,其立法后将影响到欧盟和世界其他地区;其次,这将使中医以合法的身份逐渐进入到英国国家医疗体系成为可能。

 

加拿大

中医早已被加拿大政府所认可,但由于加拿大实行的是全民强制医保,看病不需交费,而目前中医并未划入医保范畴。即便如此,中医在加拿大还是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因为他们接触中成药的机会少,对中成药的敏感度很高,往往一服药就见效。尤其是中国针灸在国外的美誉度很高,虽然针灸不能够除根,但是减轻疼痛非常有效果。近年来,海外从事中医工作的医师们一直在为中医纳入医保范围而努力,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目前,加拿大有关“中医药规范”方面的讨论进行得很多,成果也很显著,纳入医保应该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美国

美国有关部门统计,美国的草药和植物药也是每年两位数速度递增。在美国,中医也逐步取得合法地位,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1992年美国NIH(国立卫生研究院)设立了替代医学研究办公室,对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药物进行评估,美国NIH和爱滋病防治中心分别对300余种中草药进行筛选和有效成分研究。1998年经美国政府批准NIH设立了补充与替代医学中心,补充与替代医学政策委员会2002年向美国总统布什、参众两院递了最终报告,将中医列为医学保健系统之一。美国FDA不再要求中草药是所谓纯而又纯的"单体纯品",而可以是"安全、有效、可控的混合物",为中药走进美国主流市场清除了法律障碍。

近年来天然药物在美持续畅销,其中,金丝桃食品、儿童植物食品以及器官保护作用食品(如乳蓟,有保肝作用)的销售量分别以1000%、113.7%、83.2%的比例递增。脑及循环系统植物用药(如银杏)、男性用药(如锯叶棕)、镇静用植物药(如缬草和卡瓦胡椒)的增长势头也很强劲,分别达到50.8%、38.7%、37.1%。

继1996年美国FDA批准针灸作为治疗方法后,目前针灸已在大多数国家的医疗体系中获得认可。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下,1999年,第一个中药复方药物经美国FDA批准进入临床实验,在唐人街上,中药店和中医诊所比比皆是,全美国华裔社区大约有4000家中药店,密集程度不亚于北京。中医大夫在美国是中产阶级。

鉴于西医的局限性、西药的毒副作用,美国人将一些疑难病、慢性病、老年病的治疗寄希望于各种传统疗法,尤其是中医药。除越来越多的美国白人开始应用中医药之外,如下迹象表明美国日渐重视中医药:

1992年,美国国会授权批准成立国立卫生研究院"非常规医学办公室",拨款200万美元研究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六大类非常规疗法。1999年这一拨款增加到 1000万美元。美国一些研究机构和大学近年纷纷研究用中药治疗疑难病、慢性病。

1994年10月25日,美国颁布了《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以灵活的态度对待像中药这样在功效上是药,而在当前法律体系中无法被批准为药品的产品。

1996年8月16日,美同FDA起草了《植物药品研究指南》,几经易稿,2000年8月在因特网上发布了《植物药产品行业指南》,广泛征求意见。但《指南》在许多重大方面,仍将植物药按西药对待。

《指南》对植物药的定义是:包括植物类、藻类、肉眼可见的蕈类及其混合物,不包括由酵母、细菌或其他微生物发酵而成的产品,也不包括由植物提取但已高度纯化和化学修饰的物质。《指南》指出,对含有动物和矿石成分的药物,按植物药产品的原则对待。这点很重要,对中药进入美国市场很有利。

《指南》承认植物药有其特殊性:常以混合物形式出现;其化学成分有时不能准确测定,甚至其有效成分都不能确定,其生物活性也不明确;许多植物药制备加工方法源于经验;有广泛、长期的人体应用历史,且未发现明显的毒副作用;有许多植物药作为饮食补充剂已上市多年。但是,《指南》所说植物药多指单味药,若由一种植物的不同部分或不同植物组成,则属复合药,须符合复合药的要求。

在《指南》中,植物药申报资料明显不同于合成药或高纯度药。植物药可以不需要像西药那样提供有效成分准确无误的鉴定和含量测定等质量控制方面的申报资料,取而代之,《指南》主张采用指纹图谱、测量特征性标识成分和测定生物效价等方法来进行质量标准的控制。在植物药质量可控性和一致性方面,则非常强调对原药材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全过程(包括中间品和终产品)的严格控制。

美国虽然有了《植物药产品行业指南》,但仍然很严,中药仍难以药品名义进去。由于美国1994年颁布的美国《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放松了草药管理,有利于中药以饮食补充剂名义方便地进入美国,是中药开拓美国市场的良好机遇,但应明确饮食补充剂是食品而非药品,无需FDA评审即可上市;有些代理商声称可代理申请FDA审批是一种商业说法。仅中成药标签说明上如要声称某些保健作用需向FDA报备,但也无需其批准。在美国历来出台的食品与药品方面的所有法律和修改案,都是一次比一次更严格,只有这次《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是个例外。中药以饮食补充剂名义出口美国虽然方便,但有其弊端:饮食补充剂是食品,不能宣传适应症,降低了中药疗效;按食品标准要求中药,不能含"有毒"成分;食品价格低廉,一些患者不明药理,长期超量服用还会产生某些副作用,给西方某些人攻击抵制中药以口实等等。

如今,诸如美国默克公司这样的大型制药公司正在尽力把最大数量的植物物种送入实验室进行大规模筛选,以便从中找出任何可能的生物学功效。葛兰素史克公司的研究人员从植物标本中同时筛选15或20种功效,寻找抗癌和病毒以及治疗神经、心血管和肠胃疾病的功效。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每年从25个国家弄来4500种植物,以及海洋生物、细菌和真菌,筛选出能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细胞和其他60种抗癌细胞的提取物后,它便把有开发前途的植物分配给各制药公司。迄今大约有300种植物正在接受详尽的研究。

 

德国

德国是西欧国家使用中草药最多的国家,占了德国和欧盟70%的市场,服用中草药德国人超过58%。在德国大部分药店都可以买到中草药,德国的银杏制剂年销售额已超过1亿美元。用甘草、穿山甲、知母、茯苓制成的中药和用大蒜、山楂、芦丁制成的青春活力片等在欧盟国家中的年销售额已达22亿美元。德国现有50家中医学术机构从事中医药研究,每年约有200万人次接受中医治疗。另外,从事针灸治疗的德籍医师达5万人,占全德国医生总数的1/6。

中药在其他国家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2000~2002年间,中药先后在古巴、越南、阿联酋和俄罗斯获准以治疗药品形式注册。这是国际社会首次针对特定的传统医药进行立法管理和药品注册,相对于其它传统医学,中医药在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方面获得了先期突破。

阿联酋、泰国、南非政府相继宣布认可中医医疗行为。越南、新加坡在给予中医在医疗体系中合法地位的同时,还建立与我国相似的专门的传统医学管理机构。2006年,我国中医药出口额8.3亿美元,其中有三分之一销往东盟国家。我国中药在越南医药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根据统计,近年越南中药市场很红火,商家在各地先后开设的大型中药材店铺就有二百多家,这些药店销售的药材大部分从我国进口。越南本身也拥有丰富的中药资源,但是越南的药材生产不发达,多是简单的加工或整理,所以大部分的中药还得依靠进口。目前,越南从我国进口的中药材主要有当归、生地、黄连、黄芩、黄芪、白术、川芎、白芍、党参、三七、桔梗、茯苓、大黄、板蓝根、柴胡、甘草、白芷、枸杞等。而我国主要从越南进口的中药材有鸡血藤、丁公藤、千年健、大海子、广豆根、小环草、黄藤、草果及绞股蓝等。

菲律宾医药制造产业十分薄弱,传统上以从欧美国家进口药品为主,消费能力与高昂医药产品价格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目前正在寻求新的价格较低、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进口产品来源。

泰国天然药物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治病类、保健类以及美容类中成药。2000年6月30日泰国卫生部公布了《关于批准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的规定》,这是泰国第一次承认中药为一种医学,而且泰国政府已允许中药作为药品合法进口。

新加坡深受中国传统养生保健文化影响,对中药材和中药制品颇为推崇,一直是中国中药材及中成药传统的出口市场之一,政府鼓励中医药发展,已允许中药作为药品合法进口。另外,新加坡政府决定大力发展生化医疗科学产业,希望该产业能够成为新加坡经济第四个重要产业。

印度尼西亚华人多,滋补品消费量大。印尼中药消费群中华人占60%。印尼中药年销售额约960亿印尼盾,约合1103万美元,来自中国的中成药名牌、老牌产品长销不衰。此外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在印尼也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尽管全世界对中医药的兴趣在不断增加,中医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有市场,国外中医针灸机构达5万多所,针灸师超过10万人,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名,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超过70%的华人接受中医药保健治疗。但是无法否认的是,中药还普遍难以进入国际医药和保健品的主流市场,大部分只能在华人圈子里使用。中药在海外的处境还非常艰难。

(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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