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私合作,由英国的Reymont(1992)创立,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43]。该模式支持政府与私营部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契约约束机制”督促私营部门按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公共产品生产,政府则根据私营部门的供给质量分期支付服务费。私营部门根据公共项目的预期收益及政府的扶持力度进行融资和运营,而政府则依托私营部门的创业精神、民营资本及运作能力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公私合作不等同于私有化,也不是简单的民营化[44]。在公私伙伴关系中,无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政府或者公共部门都发挥着实质性、主导性的作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承担责任,它所强调的是保护和强化公共利益。
在前面分析中我们得出县乡公路因为并不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因此对于能够达到交通饱和状态的县乡公路可以实行通行费制度,以收回成本,对于这部分县乡公路,我们可以尝试PPP模式进行运作。
2、资源融资模式
所谓资源融资模式是指将资源开发使用与县乡公路改造相互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获得资源开发使用权利的部门要承担县乡公路的改造[45]。通常资源融资模式分为三种:无形资源融资、土地资源融资和整合资源融资。
无形资源融资,即地方政府通过掌握的规划权、经营权、管理权、开发权、许可权、冠名权等公开挂牌交易的融资模式。土地资源融资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开发、有偿使用、公开挂牌交易的融资模式。整合资源融资,即地方政府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借助外部力量多方进行整合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因为道路不通畅使得沿线的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因此我们可以将道路改造和资源开发有机结合、双管齐下,采用资源融资模式进行,具体措施有:拍卖县乡公路冠名权筹措部分资金;以沿线资源开发权筹措资金;以发展当地旅游资源筹措资金;以沿线土地使用权筹措资金等。
我国县乡公路改造项目采用资源融资模式带来的效应将是双重的,一方面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力,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发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和无形资源,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县乡公路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