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者》杂志 企业家的意识与财富专栏 2007年4月号
刘长杰/文
沸沸扬扬的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终于以双方妥协、旧屋拆迁的结果而落幕。很多人感到遗憾,因为事件原本被舆论各方引向了备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有刚刚通过的《物权法》。
平心而论,观众的期待是有凭有据的:一,法院判决拆迁合法;二,拆迁部门在强忍了两年之后,决定强行拆除。诚然,事情依然没有按着观者所期待的那样——发展成为一个“历史性的事件”。现在,这个“双方妥协”的最终结果,在丧失了观赏、谈资的双重价值后,既失去了爆炸性,又消弭了戏剧性。
我们何必期待一个“历史性的事件”再次出现呢。很多强制拆迁的事件,都因强权和对抗而带着沉重的情绪和滴血的代价,因此从理性的角度看,今天的结果,也许是最好的结果,算“多赢”。
归根结底,被拆迁者与开发商之间博弈的,就是一个“利”字。如果双方都本着商业是“以义制利”,谋求的是“商业的最终快乐”结果,那么,今天这个包含着“对话、妥协”意味的握手,远比其他任何方式都更能体现出商业交易的本质诉求。
有媒体称赞,说上述“事件的和解,是拆迁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拆迁对象利益尊重的结果,同时也体现了他们对公共利益和公众诉求的重视与尊重”。我看这是“戏看久了跟着瞎鼓掌”的结论。事实上,拆迁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无论是谁,凭什么不该尊重被拆迁对象!?
但现实却是,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一桩又一桩的生意中,制造了一次又一次的“不尊重”。沈阳万达商业广场二期开发被搁置,就是一例。
这个从去年10月份即办妥了拆迁手续的地产新建项目,至今仍然因为工地中的30多栋房屋业主拒绝拆迁而无法开工。
根据多家新闻单位的调查,我们基本可以看出如下的事实:一,这是一处刚刚建成3年、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商业地产项目;二,这块土地上的300个精品商铺的产权,已于3年前被200多个业户所购买;三,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所有业主所有,而非万达。
按正常逻辑,这个位于沈阳市最繁华商圈的商业地产项目,无论谁一旦拥有,都不会轻易放手的。但在此后的三年间,由于商业项目的反复运营失败,加之银行贷款的巨大压力,80%的业主最终没有选择继续经营下去,而是同意了万达的“回购”计划,——商铺原价退回。
土地的使用权尚存争议并未阻止万达的脚步。事实上,早在“回购”以前,万达集团就已经从政府土地规划部门获得了“拆除重建”的土地规划书,并顺利地获得了土地拆迁许可证。
然而在政府部门顺风顺水的万达,并没有将胜利进行到底。直到今年4月,在万达二期的工地上,依然矗立着30多栋“钉子户”,投资数十亿的“沈阳万达城市综合体”项目也因此搁置了月余。
真可谓“困扰万达地产的,并非远处的那座高山,而是脚底的这粒砂子”。
作为中国排名第二的房地产公司,万达地产堪称巨人。但大多数的业户都反应,从开始出售商铺,到经营决策,规划重建,回购地产……万达从来都是特立独行,“对我们也是不管不问”。
“那么现在,我们会一直在现有的法律程序上对峙下去;等到《物权法》的正式实施,我们则会重新起诉。”一位“钉子户”的决心,让万达商业地产的买卖双方由当初的握手言欢、憧憬未来变成了当下的形同水火、誓不两立。
政府当时的“限期强拆令”,现在也已失效;而来自地产商业上的快感,正从沈阳万达的心中一点点地褪去,代之而起的,是透过在建工地上断瓦残垣间的缕缕忧伤。
在房地产市场,由于强势卖方格局的愈演愈烈,一个房地产项目从立项、拿地、建设到出售,只要政府土地和规划部门一点头、银行一贷款,就一切OK。地产商由此只顾围拢政府、结交银行,而对房屋的拆迁者和购买者的感受,从未认真地加以考虑过。这种情形,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东北三省区域,显得尤为突出。从东北市场反映出的诸多信号看,很多房地产项目的交易,都难言“合法”,更何况“公平”了。
在过去,为了拆迁,打砸者有之,放火者有之,迫害者有之。而现在,尽管这些情况随着相关法律的实施得以遏制,但强悍的地产公司们依然没有学会与自由经济的参与者平等地对话。
或许,很多地产商也已经丧失了对话的良机。
而与万达一样,现在,当长期在土地、银行等高度垄断资源的卵翼下顺利度日的房地产业需要自己成长时,几乎所有游走在东北城市土地上的地产开发商都还没有学会与自由经济打交道。
当下,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物权法》正在疾风暴雨般地推进中。这部关系着每一个参与市场交易的法律主体——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物权主张的法律,之所以广受关注的原因,就是因为无论你在城市还是乡村,你脚下的土地和所居住的房屋,都将受到这部法律的严格保护。
如此一来,身居东北的地产企业能否与时俱进——以妥协替代强权,以对话替代对抗——已经成为能否在未来的自由经济环境中更好地谋取生存的核心意识。
**注:此文因两个原因,并未发表,贴在这里,是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