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周正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农凯集团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相对于法庭判决,顾雏军的家人与律师的声音稍显微弱。其弟顾绍军表示“判决有失公正”,他将与律师继续为顾雏军上诉,做无罪辩护;顾雏军的律师坚称顾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在这里面,我们不能不提到一个人,那就是蜚声海内外的郎咸平教授。
假如没有“郎顾之争”,也不会有顾雏军的落马,而郎咸平“倒顾”的核心依然是鲸吞国有资产。
郎咸平1956年出生于台湾,父亲是个军人。在大众心目中,郎咸平是位观点鲜明而且具有世界级学术成就、在中国博得极高知名度的大师级学者,有中国经济的“铁榔头”、中国股市的“郎旋风”之称。
作为世界级的公司治理和金融专家,郎咸平主要致力于公司监管、项目融资、直接投资、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的研究,成就斐然。根据统计:郎咸平的破产论文和另一篇有关公司兼并论文同时被列入全世界引用率最高的28篇公司财金方面论文。有四篇论文被《金融经济学期刊》评为“明星论文”。
郎咸平作为金融学家在经济(管理)学界极富盛名。被列入2002、2003年世界经济学家名人录中。而且大多数世界通用的金融管理教科书均引用郎咸平的论文。
郎咸平在与顾雏军的争斗中,并不是一个人,其背后有雄厚的势力依托,其中就包含跟在身后的媒体。郎咸平率媒体“倒顾”的核心就是指责顾雏军通过在海外注册投资公司并投资国内企业,通过MBO进行管理层持股,将国有资产转移到民营机构甚至某几个自然人身上,然后再通过股权改革而引进国际战略资本,通过IPO而吸纳散户与中小股民,然后再通过资本手段套牢中小股民。
由此,顾雏军就成为鲸吞国有资产并侵害散户利益的罪魁祸首。
当我们盯住国有资产由于争取海外上市而在股权上稀释却没有看到整个盘子的扩大的时候,或者当我们盯住顾雏军等人通过资本运营而将部分股权逐步转入战略投资者手中的时候,或者当我们盯着顾雏军通过MBO转移给公司高管的时候,某些代表国资利益的学者与媒体就会大呼国有资产流失了。
从激起官民共同的愤慨与众怒的角度而言,顾雏军获得牢狱之灾也是咎由自取。
这在罪名已经成为一枚埋在企业家身边的定时炸弹,没有被引爆仅仅是暂时的。
在上个月,本人的《后WTO时代中国经济的三足鼎立之势》的系列文章中,曾经提到:从大的力量而言,市场分国资、民资与外资等三部分,国资、民营与外资之间的关系很像是鼎足之势。按照郎咸平的说法,反思顾雏军的成功之路,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他对中国政经大局中“国资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机会的把握。
国资要退,自然有其利益考虑。但我们的疑问是:
在三足鼎立的状态下,在国资退出的时候,所出让的股权到底是给一直在寻找机会的外资好,还是给顾雏军这样的民营老板强?假如给的是外资,就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疑吗?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外资出更高的钱就可以购买国资的股权吗?这固然有在资本面前一切平等的标准支撑,但又拿我们的民族与阶级情感摆在何处?
假如不给予管理层股权激励,让他们从职业经理人转变成为企业的主人,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让他们殚精竭虑地最大限度地给企业创造价值回报?假如职业经理人仅仅是企业的过客,如何能够保证他们以企业的兴衰为核心?
不管是国营的还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在3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都被证明难以取得民营经济的发展效果。30年的快速发展把人的自我价值与权利意识充分地激发出来。假如不给投资者股权回报,那么投资者为什么要投资给企业?没有了资本家的资金,单纯依靠国资的注入,在日渐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何以规避经营中会承担的风险?又如何能够应对跨国企业的竞争?更不要说是企业的快速发展了。企业运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当人的物质占有欲望被激发并表现出来,而没有表现出来的人都被认为是“二傻”的时候,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个仅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的逻辑就显得有些滑稽。
而这更是国资与民营的博弈关系的集中表现,国资对民营总是防不胜防。但面对各地反抗势力风起云涌的时候,而其中的一部分是愿意为朝廷效力的梁山好汉,假如他们能够接受招安,再用他们去平定田虎、方腊,倒也未尝不是鹬蚌相争,朝廷得到渔翁之力的上等谋略。也没有必要一定将他们关进监狱甚至斩首示众!
应对外资的进入,我们需要的正是那些被“打倒”了的产业与金融领域的英雄,只有他们高超的手腕才足以与强大的外资抗衡,甚至将外资当成振兴中国民族经济的工具。
本人认为,国资与民营之间的矛盾迟早会激化,而这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发展中是互相掣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