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支持研究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知识创新带来的系统利益是正相关的。在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以产权化的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将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表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要想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应营造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包括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智慧成果权”、“智力成果权”之意,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指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目前,知识产权的权利种类和内容都在呈扩张的趋势。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表现。

一、知识产权的创新效益分析

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一项发明创造即一项技术创新,要想取得专利权的保护,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件作品要想获得版权保护必须要具备独创性(或称原创性);一件商标设计,要想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知识创新带来的系统利益是正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创新的垄断利益就越大,创新倾向就越强,从而提高了技术知识被开发创造出来的可能性,增加技术知识的供给数量。这对整个产业群落是有益的,即增加了整个群落的系统利益。设Z表示知识创新带来的系统利益,X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Z与X 之间构成函数关系,即知识创新效益函数,见图1。在创新效益函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当时,单调递增,说明政府保护程度越高,学研方创新效益越大。二是当Limf(x)= C有上界,说明政府保护程度最高时,学研方创新效益达到较高的水平,知识创新收益的提高将不再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度的继续增加,而主要取决于研究与开发的投资等因素,故有上界。三是当x =0时,Z=b,即在政府不支持的情况下,因学术研究和利益驱使,依然有一定的创新效益。四是当x =a时,Z=0, 即在政府的负鞭策(阻碍技术创新)达到一定程度时,创新力度才接近于零,这只是一种假设情况。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技术创新以及创新效益至关重要,但也并非线性相关。学研方凭借这种高新技术的垄断地位,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进而加大科研开发的投入,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群落的发展。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即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当将打击创新者的积极性,降低技术创新水平;而如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滥用又可能对知识的传播造成限制,增加成本,从而降低社会福利水平。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和社会福利都至关重要。Nordhaus(1969)将专利保护度等价为保护期限,第一次指出了最优专利设计所面临的基本权衡:保护太弱无法提供足够的创新激励,但保护太强又会导致太大的垄断扭曲;借此证明社会最优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有限的①。Gallini(1992)将专利保护宽度定义为其他厂商对专利产品进行非侵权模仿的成本;她认为保护期限应尽可能小,保护宽度应无限大。通过调节专利期可以使研究开发激励及创新者占有社会收益的份额之间达到均衡的同时,社会效益最大化②。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设计要考虑几个相关因素。从创新激励的角从创新激励的角度出发,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必须足够长,使创新者得到足够的收益;从社会的角度出发,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又不能太长,否则会影响创新成果的社会扩散;同时,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还应与知识产权的实际寿命相一致,如图2所示,T1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时刻,T2是产品收益正好等于成本的时刻,T3是知识产权最优有效保护期限期满的时刻,T4是产品寿命终结的时刻。T1T3的长度是知识产权最优保护期限的长度,T1T4的长度是产品生命周期;A是产品开发成本,A=B;B+C是知识产权垄断时垄断者所获收益,其中C是垄断后的净收益;D是社会其他人从新产品中所获的收益。如果T1T3> T1T4 ,即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大于知识产权实际寿命,则社会收益D=0。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保护期限将导致社会收益增大或减少。进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时,应该在有效激励创新的前提下,实行使社会收益最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既使创新者能够得到足够的收益,又不会影响创新成果的社会扩散。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应该选择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度,既不要影响技术应有的扩散水平,又不要影响创新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群落生态系统的优化。

图2 创新企业与模仿企业的收益模型①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与趋势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的现代产业。在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以产权化的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将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表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

1、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化趋势。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对其所涉及科学技术的某一局部、某一侧面或某一个点进行保护,而必须正确运用专利制度,从对技术和市场的独占作用出发,及时把握竞争对手发展状况,对新技术开发和市场占领作总体格局和政策上考虑,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防御策略。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制定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必然趋势。

2、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首先,随着高科技的飞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大量涌现,如克隆技术、基因技术、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国际互联网等,这些新的无形财产突破了现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使得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短时间内无暇顾及到新技术领域里的每一个角落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同时这些高新技术成果是否应该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有些高技术领域如生物技术中的克隆技术问题,在伦理道德上一直有争议。其次,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领域越来越广,而高新技术本身又具有高渗透性,不少高新技术往往是不同领域内几种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如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等技术往往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便显得左右为难,力不从心。总之,高科技发展的许多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本身的特征决定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在范围上呈现出越来越宽泛的特点。

3、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时效上的及时化趋势。首先,对更新快的高新技术自身而言,由于高新技术具有换代性,技术知识生产速度快、传播速度快、更新速度也快。据统计,在18世纪时,科学知识更新为80~90年,19世纪末20世纪初,缩短到30~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速度又缩短到了15年,个别前沿学科只有~10年。同时,激烈的竞争导致了许多技术发明应用的有效应用期只不过一、二年。对于预防技术垄断而言在高科技时代,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更快的应用其权利,从而能更快的收回投资,给社会公众以更多利用其知识财产的机会。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呈指数增长的趋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周期越来越短。一方面科技知识加速度增长,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产品化周期大大缩短。技术产品化周期的缩短,要求知识产权保护适应这一情况,即必须及时地、有效地保护高新技术产业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4、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传统的知识产权有严格的地域性。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息高速公路的崛起,整个世界被一个庞大的Internet所包容、连通。网上的任何一条信息,眨眼间便可传遍世界各地。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国界变的十分模糊,使人们的时间和地域概念发生变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也自然受到了冲击。主要表现在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这就造成了一旦发生高技术的侵权现象,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所以,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地域性淡化的特点。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关税壁垒的现象将被彻底打破,全世界将按统一的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再则,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以市场为导向,大型公司为主体,高新技术产品为龙头,实行跨国联合,要求实施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这一切都表明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日益增强。

5、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的自主化趋势。历史的启示是深刻而直接的,谁掌握了高新技术并迅速使之产业化,谁就掌握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是非常脆弱的,它所支撑的经济有相当的泡沫成分。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才能抢占知识经济的制高点。正因为这样,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化,已成为发展知识经济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

6、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化趋势。建立在微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基础之上的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人称之为网络世界,有人称之为网络环境。不论如何称谓,其实质都足一样的,即承认它是一个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的、虚拟而又实实在在的新的社会空间。网络环境不仅改变了人类进行信息交流传播的传统方式,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力式、生存理念、价值观念和经济运行模式。网络环境为知识产权信息以空前的速度不断地传播创造了条件,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以专利信息为例,目前在Internet网上已能查到美国等国的专利文献。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成中国专利信息工程,包含有中国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数据库,PCT专利数据库,欧洲专利数据库等。在建设中国专利信息工程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启动地方网点建设,以建立起现代化的自动化网络系统。全国能从专利信息工程中查阅世界各国专利文献,以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防止研究开发课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同时防止各类侵权行为发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7、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营运的股份化趋势。高新技术产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即是高投入,高效益。要解决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投入,并实现其效益最大化,关键要营运好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营运股分化主要在二个方面,一是股份化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机制,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体现,参与入股,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股份化运作中起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对分配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取代了传统的人力、土地和资金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参与分红,激励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的现代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发展密不可分。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应用知识”。他认为,知识将是21世纪最高质量的力量。而在一切知识中,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科技附加值最高;相应地,对这些高新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也就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础。在未来的知识经济中,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成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1、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产权交易所形成的激励功能是通过利益机制来实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灵魂”。由于高新技术所具有高回报、高效益的特点,自然可以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高投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等)。而更深层次的,由于高新技术所具有的尖端或复杂技术的特征,往往需要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正所谓“科学进步有赖于科学思想的有效交流”;而产权明晰又是这种“有效交流”的前提。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就明确指出,“专利制度在这一阶段的优点是,它不仅保护专利的所有者,而且鼓励他公开他的发明,从而维护科学概念的自由交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保障。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存在着不可割裂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技术创新产生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不外流,并获得利用该创新成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占权,及时收回投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又推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向更高层次发展。

2、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无论在什么地方存在着进步或进步的可能性,几乎都是由于科学的应用。科技的应用是一个经济的过程,其主要特征是“涉及与那些控制着生产要素的人达成协议,引导他们自己或允许别人把他们的资源应用于经济目的”。而经济过程则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市场在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了高新技术的转化:(1)使高新技术成果有明确的市场主体;(2)高新技术有利的市场地位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3)促进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

3、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当今,许多企业家已经认识到:企业的竞争体现在市场上,市场的竞争体现在商品上,商品的竞争体现在技术上,技术的竞争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其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多少有密切的关系。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是其生存的前提,技术保护是维持其生存的保证,只有不断研制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维护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秩序,保护高新技术业主对其技术成果的正当权益。知识产权调整的对象是一定的智力成果关系,高新技术作为一种富有活力的智力成果,更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调整高新技术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能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相关行业拓展,调整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又能切实地保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高新技术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秩序。

5、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我国已明确提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是实现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则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重要保障。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当代,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已是高新技术发展的一大趋势。这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除涉及到技术上的可行性外,还必须考虑像技术成果分享、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实施权、专有技术的保密等知识产权问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就能为这些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保障。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含义。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近些年来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课题,而知识产权证券化(Intellectual Property-backed Securitization)构想更加“前卫”,且已有成功先例。美国Pullman Group于1997年以David 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成功地从资本市场融资5500万美元,成为第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的知识产权( 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后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简称 SPV),由该特设目的机构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的过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一种有效结合,是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的交易结构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类似, 其参与主体一般也会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 、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一般也是通过信托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形式建立起证券化的通道,也要运用风险隔离和外部及内部的信用增级方式,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2、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和低风险的融资方式。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融资成本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长期最低贷款年利率为5.76%,企业债券的利息每年约为3.5%-5%,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年收益率约为2.3%-4.3%,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它可选的融资方式而言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第二,实施的难度较小。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因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发行股票的难度都较大,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以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信用为基础,只要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就可以进行证券化,因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难度相对于其它的融资方式较小。第三,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知识产权证券化一般是以知识产权的收益,即未来可产生的一定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仍归高新技术企业所有,因而不会导致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丧失。而如果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质押进行商业银行贷款,一旦高新技术企业无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将会被拍卖。第四,融资风险小。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将会使高新技术企业负债,而发行股票将会影响原企业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如果实现了“真实销售”,将既不构成企业的负债,也不会影响原企业股东对企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

3、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对促进高新技术转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促进高新技术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权转化率的重要性无容置疑。目前,国内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转化率不到10%,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性是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的融资方式,其信用基础是知识产权而非企业的全部资产。资金供给者在考虑是否购买ABS 时,主要依据的是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资金需求者自身整体资信能力和全部资产的总体质量则被放在了相对次要的地位。知识产权证券化突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限制,破解了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第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实践表明,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根本目的,是努力营造一种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特殊环境,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但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或行政手段就能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各种因素包括科技资源、智力资源、良好的创业环境、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丰富的融资渠道的共同作用下建立起来的,其中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的法规与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将与风险投资一道成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

4、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推动力。首先,政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起始阶段应深度介入。与我国具有相似法律背景的邻国日本, 在制定“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后,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商业化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2003 年日本第一例专利证券化是在政府支持下进行的。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建立知识财产基金,以购买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拥有的未得到有效应用的专利和技术,并将其商业化。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将继续扶持本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现实境况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更不能像美国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证券市场健全的国家那样完全交由市场运作,需要政府高度介入加以扶持。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推动力除了国家政策法律的支持外,主要来自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融资需求、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中介机构拓展业务的需求。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看,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而从社会上募集到了资金,可以缓解知识产权权利人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这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投资者来看,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积累了大量金融资本,造就了一批潜在投资群,追求增值是资本的天性,促使巨额的金融资本不断寻求合适投资对象。从中介机构来看,国内市场中介已经初具规模,而且面对知识产权的巨大市场和快速发展的态势,各类市场中介为了拓展市场,赚取中介业务收入,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必然采取积极介入和推动的态度。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目前技术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缺乏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进行资本化运作的战略意识,此种战略意识的缺乏集中表现为“四重四轻”:重传统类别资产管理、轻知识产权类新型资产管理;重传统类型知识产权,轻新型知识产权;重现实资产管理,轻潜在资产培育;重管理制度的制定,轻制度有效实施和监控。有关的法律规范基本集中在对传统类别资产的管理上,涉及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管理的并不是很多,即使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也只是很初级、笼统的问题,很难谈得上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运营。在产权登记有关表格上,仅仅列出“其他无形资产”科目,并没有明确指出知识产权这一栏目,更不用谈更为细化的知识产权类型了。这就为企业故意或者过失不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创造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满足于资产中的知识产权类数字的统计:申请专利多少件,获得授权多少件,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点缀,没有意识到将技术产权作为一种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利润的无形资产进行培育和资本化运营的重要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学术界密切关注知识产权体系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对民族产业的推动作用。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不仅客观上较多地保护在先发明较多的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理解,也能保护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着的民族中每一位创造性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走自主知识产权之路,特别是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以往那跟踪型模仿型的发展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走支柱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是我国入世后应对全球竞争与合作、保护自身权益所必须掌握的利器。我国要想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应营造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包括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项一般的工作,而是一项战略性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对于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为重要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一旦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知识产权流失,其损失往往是难以挽回的。当今世界,在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世界各国发展高科技,增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组成部分和应对经济全球化、争夺科技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首先必须使高新技术产权化,知识产权化。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从原来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方略的宏观高度,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其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使自己成为知识经济强国。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时,强调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实现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建议》还强调知识产权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仍然是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导致各项知识产权工作无法圆满展开。因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就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使科教兴国战略有效实施,必须做到:发挥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加快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建设,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尤其是政府官员、高新技术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是一个重要前提。当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不是被动的保护已有知识产权,而是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企业、产业、地区和国家的竞争力。我们的创新成果越多,知识产权越多,才能从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效益,使知识产权制度为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战略服务。

2、重视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资源是第一战略资源,西方现代企业已把开发、经营、保护、维持其特有的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知识产权战略是从战略高度系统性、前瞻性地审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营,针对本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定位、经营条件、竞争格局、市场发展趋势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通过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以贯彻,以提升核心能力。随着高新技术领域国际竞争的日趋强烈,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开始将知识产权工作从具体的部门性事物层面提高到国家性事物层面,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而推动了本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将会面临来自知识产权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侵权诉讼、抢先注册我国企业比较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等风险。面对这一现实,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树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还应建立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既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在他人滥用知识产权侵犯我们的利益时也应具有竞争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深谙此道,正确灵活地运用这种战略,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要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具有其他各类创新机构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千千万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才能使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得到增强。企业同时也应该是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运营,使企业的知识资源产权化、商品化、资产化、资本化,增加企业新增资产中知识产权贡献率,使之成长为新利润增长点。高新技术企业应针对自己开发的产品的不同形式和阶段,寻求适当的保护模式。高新技术企业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企业核心工作予以注重和加强,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一支专门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制度。高新技术企业要成为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必须明确: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财产权,它与有形资产一样能给企业创造效益,甚至比有形资产创造的效益更大。拥有专利的数量是衡量企业科技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贸易中通行的重要法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应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将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市场优势,最终转化成经济效益。当前我国要扶持和培育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国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没有大企业主导,我国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很难保护得住。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市场控制力和竞争力为主旨的战略重组,力争培育出一批特大型高新技术龙头企业。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就是提高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并获取最大利润。为了达到目标,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分析企业自身经济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比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创造或购买高新科技专利,在此基础上,运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提高企业对市场占有率的控制力,以获取最大的利益。其中,在国际市场,面对经济全球化,制定我国技术出口和产品出口的市场策略,保护和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市场,力争打破国外企业利用专利建立起的垄断市场,争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份额,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深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科研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的科研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需要。必须加大力度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改革,建立一套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果转换机制。在保持必要的基础性、科学性研究之外,要实行科研机构企业化,技术创新企业化和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要完善专利保障制度,规范权益分配和利益分配,对研究开发、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扩散等环节的创新产权保护的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科研成果的中介评估机构,形成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以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

5、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高新技术不仅仅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武器,更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民族兴亡的竞争焦点。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依靠高新技术生存的企业来讲,知识产权是关乎其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从研究开发到转移、扩散和市场推广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以核心技术专利为依托,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提高运营知识资产的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效管理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自我保护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不同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应当依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制定具有本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有的侧重于专利管理,有的侧重于商标管理,而有的则以商业秘密管理为主。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联合,要建立一支联合监管队伍。这一做法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集中整治”形式是相适应的,效果也会比较明显,可以逐步落实。

6、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我国又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做到了与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可是,我国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缺少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却因缺乏法律意识或“怕麻烦”等原因,不愿诉诸法律,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它们之间又有些交叉,加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使得这方面执法难度比较大,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执法、司法部门要密切注意加强与高新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员并协助处理疑难案件。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孤立的发挥作用,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市场环境。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要结合发展阶段,确定保护和打击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对发展影响大的问题优先处理。目前,国内外反映较大的是假冒商品和盗版,不仅造成较大的国际影响,对国内优势企业的损害也较大,应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同时,相当一部分假冒商品出口是跨国犯罪,订货和销售渠道等都在国外。因此,要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由外国政府主动配合查处,消除境外源头。其次,进一步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配套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一是加强信用制度和信誉体系的建设。二是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执法的全国统一性。三是加快制定反垄断政策和法规,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能力不同,知识产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同,知识产权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应在国家统一法律法规约束和引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有些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实施可以走在前面。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首先,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在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国内企业的现状和特点,分层次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和服务体系。为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研究开发起点和水平,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竞争领域以及市场走向,为制定本企业的研发规划、确定企业产品开发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对知识产权信息系统设计两个指标加以评估:第一个指标是专利信息收集和管理,该指标包括:企业建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更新与维护本企业无形资产数据库和专利检索列为专业部门经常性工作,在规划立项时提交有关技术的已有专利情况,审核各项中间性成果是否与他人知识产权相冲突,制定明确的管理、处理知识产权信息的规划等5个评价构成要素;第二个指标是专利信息分析与应用,该指标包括:分析现有技术所处成长阶段,预测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可能应用的领域,判断新产品的可能寿命、潜在市场价值,根据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法律状况、技术贸易或许可证贸易的时效和地域,观察其研究开发动向,提出本企业研究开发导向等5评价构成要素。其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了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以及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应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作用。二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常是群体事件,行业协会出面更有利。三是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企业量大面广,需要借助于行业协会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四是建立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取得主管部门的指导,提高专家的参与程度。第四,要利用、规范和提高中介机构。在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发挥知识产权代理和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尤为重要。要针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竞争;依法处理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经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保护好专利中介服务队伍的积极性,帮助解决中介服务机构和队伍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五,要以市场化为目标,建立有利于涌现知识产权和创新人才且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的科研体系,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和以风险投资为主体的科技融资体系。第六,高新技术产业区要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尤其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管理开发区的职能部门,应在开发区的层面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制订相应激励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晓凤等:《高新技术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J],《经济论坛》2004年第4期。

[2]郭文姬等:《论论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发明与革新》2000年第10期。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支持研究

[3]周寄中等:《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联动与效应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年第5期。

[4]冯晓青:《论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01年第1期。

[5]刘勇等:《知识产权证券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5期。

[6]艾毓斌,黎志成:《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年第3期。

[7]王瑜:《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O/L],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054。

[8]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

[9]汤珊芬,程良友:《知识产权证券化探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6年第8期。

[10]冯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N],《中国知识产权报》1999年7月28日。

[11]Nordhaus, W., 1969, Invention, Growth and Welfare: A Theoretical Treatment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MIT Press, Cambridge

[12]Gallini, N., 1992, “Patent Length and Breadth with Costly Imitation”,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44, 52-63

 


①Nordhaus, W., 1969, Invention, Growth and Welfare: A Theoretical Treatment of Technological Change, MIT Press, Cambridge

②Gallini, N., 1992, “Patent Length and Breadth with Costly Imitation”,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44, 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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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寄中等:《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联动与效应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年第5期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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