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五大举措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生产性服务业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着部门分割、多头和交叉管理的现状,缺乏统一、有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导协调机制。建议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改进机关作风,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以诚信政府为先导,在全社会构建诚信体系,树立诚信形象。
二、要强化项目带动。研究制定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发展产业。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筹划、论证、筛选、确定好本地本单位的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服务业的大项目和大活动的项目库,每年进行筛选、公示。并对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的,实行专项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高标准实施。重大基础性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现代服务业重点功能性项目要彰显丽水独特优势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要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增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增加目前还不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的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扶持新兴服务行业和新的服务产品。要设立政府性引导资金,进一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二是要制定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订用地、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在价格政策上,切实减少服务产品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尽快完善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在税费征收上,对具有运输、仓储、装卸等一体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占地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要改进统计监测。现有的分类和统计方法已难以满足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全面统计、监测的要求,也直接影响了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建议改进目前统计工作,对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分类并纳入正常统计之中,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的监测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随时把握运行态势,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要建立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制度。建议建立与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办法,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各相关部门在生产性服务业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