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对我国产业发展方向有一个要求:“推进科技产业结构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可见,国家的整个产业体系是以高技术产业维系的。遵循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律,化解我国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难题,甚为重要。国家发改委的一份文件,提出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中小高技术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高技术企业股份转让。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大量长期的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面临着金融缺口。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资本主要是通过自我积累和群体聚集形成,其来源大多为个人储蓄、家庭朋友支持,个人投资商投资等,其自有资金有限。即使是合伙企业,其合伙资金规模也不大。因为它们不是股份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所以也就不存在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性。当企业需要外部资本时,它们很难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口。虽然近几十年来风险投资的发展大大地减少了资本缺口,但资本缺口依然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理论界和各国政策制订者关注的主要问题。 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股票融资有一个最低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该要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显然“门槛”太高。虽然,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柜台交易市场、第二板市场以及第三市场的发展使高新技术企业寻找资本投资的困难有所缓解,但这些限制仍使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筹资困难。 在信贷市场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破产率高,因此商业化经营的银行认为其风险太高而产生惜贷现象,且由于其所需贷款一般单笔数量不大,频率又高,就使得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放款的单笔管理费用高于对大企业的相关费用,出于安全性、盈利性原则考虑,银行就更不愿对其进行贷款。 高新技术企业严重的信息非均衡以及由此引致的高风险性是产生其融资缺口的根源。 表1银行对企业贷款申请的拒绝情况(按企业规模和年限分类) 表1 银行对企业贷款申请的拒绝情况(按企业规模和年限分类)
资料来源:6个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抽样调查。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国际上,资本市场较发达的美、英、日等国家的资本市场最有代表性,其中美国拥有最大最完善的、分层结构最复杂也最合理的资本市场,通过设立包括主板、创业板(NASDAQ)、第三层次(OTCBB)、第四层次(PinkSheet粉单市场)和第五层次市场(不定期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多重覆盖、风险分散的资本市场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为了有效化解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缺口必须建全国市场与地区市场相结合、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相匹配的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及非正式权益市场在内的、适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的市场。登陆主板市场融资,永远是一项好的选择,可以参股、控股方式与减持的部分国有股予以置换,完成企业购并,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从主板证券市场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另外,实现企业购并还可以依托大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海外融资是一项重要途径。到国外上市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也已初见端倪。一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并已付诸实施,雅虎便是成功的一例。因此,我国的一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海外的资本市场,积极到海外上市,吸纳国际资本。海外的资本市场一般发展比较完善,对于企业上市要求比较规范,且海外资本市场上丰富的资金源泉也为这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条件。 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吸引风险资本投资来筹集发展所需资金。由于在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和成长初期,存在诸多风险因素,风险等级较高,且企业盈利较差。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难,不仅仅是债务融资成本的高低问题,而是无人愿意提供。由于没有良好的盈利纪录,在主板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也毫无可能。实践证明,此时的融资策略选择应该是风险投资者。从风险投资者对高风险、高回报的偏好和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与高回报的特性来看,两者具有天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特点、本质特征、投资对象等决定了这种投资机制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性融资密切相关,是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的分担者,可以有效地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资本性缺口。风险投资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最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必将成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且它较有利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是风险资本和风险资本市场是培育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主导力量,其功能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风险资本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是长期的高风险投资,它不计较企业现实的盈亏,能耐时滞,执意追逐未来高额回报。风险投资寻求的不是现实的股利收益,而是未来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不仅会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还会向其提供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增值服务,是一种资本和管理集合性投入。其次是风险资本和风险资本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风险资本的运行过程中,风险投资公司在对风险企业投资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并严格审查项目的可行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盲目投资的损失。另外,风险投资公司有一套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利益和责任约束机制及严谨的风险投资操作程序和规范,以保证企业真正把资金用于高新技术的创业活动。
目前,融资租赁在西方国家已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融资方式,而在我国却发展不足,因此,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其融资优势。首先,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引进设备,提高其生产能力。许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方面,往往由于渠道不畅、资金不足或情况不明,延误了引进的时机,融资租赁则可以缩短引进周期,避免这类问题。其次,它还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前,我国有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面临设备陈旧问题,急需进行技术改造,但又迫于资金短缺,利用融资租赁则可以摆脱这种困境,加速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再次,它有利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增加自身积累,稳定发展。融资租赁由于取得设备的租金比较固定,便于企业准确核算成本。另外,由于用较少的资金投入就可获得要用较多资金才能购置的设备,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应用,缓解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需立即付现才能使用资产的压力。 要实现好高技术企业的资本融资,在整个社会需要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以有效降低或消除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风险,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出现信用风险不能偿还贷款,造成偿还贷款合同违约时代为偿付的一种信用服务体系。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克服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难、化解银行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金融服务手段。在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存在资金严重不足、市场拓展难度大、运行效率较差、政策法律环境不健全等难点。这些难点产生与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与信用不足,以及整个社会服务机制的不健全紧密相关。一方面,信用不足以及信用管理的欠缺,严重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投资、交易、消费、金融和担保等各项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由于信用社会服务体系、制度法律环境不完善,造成交易成本过高、风险加大,严重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从长远看,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解决目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困境的有效途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无论何种方式资金的提供者必须对企业的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尽可能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充分信息。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时,通常面临着“信贷配给”问题。“信贷配给”是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高新技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非均衡,且这种信息非均衡远比大企业严重得多。关于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公开的,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大企业的信息。对于非上市的企业,银行可以通过许多渠道,如经销商、供应商、消费者等方面了解企业的信息。而高新技术企业则不同,其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有关的信息。此外,大多数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并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其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就很难提供其信用水平信息。
信息的非均衡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不可避免地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 & Weiss)认为,在信贷市场上,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相应的对贷款合同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由于固定利率贷款的性质,如果借款人的投资项目获得了成功,借款人就会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项目的投资失败或遭受到异乎寻常的损失,他们就会违约或躲避。这样,随着利率的提高,就会出现:
(1)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不喜欢违约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即产生所谓的“逆向风险选择”。
(2)任何借款人都将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他的行为进行监控),如进行收益高,风险也高的项目,以获取更高的利润,使之更具风险,这就是斯蒂格利茨和韦斯所说的“激励效应”,也称作“道德风险”。
这两种效应都将诱使银行自愿地向任一类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息,以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在均衡状态下,将会出现武断的信贷配给,造成一大批据观察与得到贷款的人相同但却得不到满足的潜在的借款人。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非均衡较为严重,往往成为银行信贷配给的对象,必然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债务融资缺口加大,使其无法通过债务融资来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此必须加强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无论何种方式资金的提供者必须对企业的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尽可能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充分信息。但是,这种信息搜寻成本高昂,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单个的资金提供者是无法完成的。这就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身的信息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证明或监督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经营状况信息的透明度。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不论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金融中小金融机构,对其进行金融支持的力度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要求,使高新技术企业普遍感到贷款困难。在我国目前以银行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下,银行贷款依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如何进行适应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特征、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尤为迫切。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可以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小规模的资金需求。美国的银行大都是地方性的小银行,这些地域性的小银行对美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创新支持,促成美国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使美国经济出现十年的“非理性”繁荣。因此,应大力发展新型的中小金融机构,以有效解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