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法人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市场主体这一根本特征,在其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充分体现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业公益性特点
(一)要将事业单位法人的公益性与机关、社团的公益性特点从概念上区别开来,制定的公布各类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公益程度的测评衡量标准,应承担的事业公益义务底限,以及不能履行事业公益义务的罚责;
(二)要监察和面向社会公示其事业公益义务的履行情况;
(三)对不履行事业公益义务的事业单位法人要予以处罚,对事业公益权利受损对象应予以补偿;
(四)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公益义务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事业公益利益受损对象的补偿,基金的来源以事业单位法人缴纳和罚款为主,国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补充和社会捐赠为辅。
二、要充分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的市场主体性权益
(一)要制定允许事业单位法人在履行事业公益义务的同时所能合理获取利益的标准及分配使用上的相关要求;
(二)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形象识别标识注册保护系统,规定标识的作用、使用要求、管理和仲裁规则等事项,帮助事业单位法人树立品牌形象;
(三)要建立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金,对某些需要扶持发展的社会事业,通过公布鼓励扶持目录和扶持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方验收后予以补贴的方式进行扶持,基金来源以国家、登记管理机关、主管部门为主,社会捐赠为辅。
三、建立与事业单位法人发展相适应的登记管理机构体系
(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察机构,对其遵守终止业务范围情况及其履行事业公益义务情况进行监察;
(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仲裁机构,对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纠纷予以仲裁;
(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队伍,负责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和帮助事业单位法人;
(四)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基金机构,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各类基金;
(五)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法人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相关社会需求提供服务,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咨询和了解社会事业发展、维护自身事业权益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