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产品自己会“说话”,好传播自己会“走路”。 智造好产品,创意好传播——营销人生命不息就会奋斗不止。 传统传播是对权威的认同和膜拜,掷千金追逐央视这样的媒体,结果却是广告费浪费了一半,悲哀的是不知道浪费在什么地方。 大品牌有强大的惯性与路径依赖,对互联网革命视而不见,直至互联网成功抢班夺权,大品牌才开始接触互联网传播,但仍然是接触而不接受,传播依然是自说自话。 悲剧再一次上演,企业动辄花费数百万元乃至更高的费用制作和传播广告,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其在网络上的点击率和受关注程度不如一条阿猫阿狗的搞笑短片。 营销要的结果是业绩,经营的却是人心。只有破解消费者心智的“密码”,才能吸引消费者关注,才能促成那“临门一脚”——购买。 21世纪是娱乐的世纪,也是一个娱乐营销的世纪,网络一代更是娱乐一代。即使不在营销中加点娱乐元素,也要与娱乐擦个边,否则,很难获得好感。 娱乐一代也是很自我的一代,他们坚持我的地盘我做主,不习惯被灌输,喜欢主动选择,对居高临下的品牌传播,“地毯式”的营销宣传深恶痛绝。 对娱乐一代来说,消费与理性无关,仅仅是好玩。他拒绝赤裸裸的商业说辞,欢迎可乐的玩伴! 网络时代,拍个广告就开始打市场的套路,已经完全“疲软”了,能否捉住眼球的关键是好玩。 让企业接受“好玩”并不简单,大品牌是严肃广告的最大受益者,无法接受网络恶搞,他们认为花钱是严肃事情,做广告“要严肃,不要用幽默和幻想”。成功让他们变得自负,认为任何营销都“不能过于幽默”。 大牌品成熟的个性,改变与接受新事物实大太难,弱势企业因为小,可以不讲规则,革命与颠覆是常态,不仅可塑性强,天生就有“玩”的DNA。 另一方面,我们一直强调小品牌要做机会主机者,大品牌的误区与盲点就是小品牌的机会,因此大品牌是钱砸出来的,小品牌是人玩出来的。 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眼球处于浏览状态,“留意力”对于任何企业都是最珍贵的资源。要捉住网民的眼球,先要弄明白他们在关注什么。 网络时代,网友们留意力在那里?在那些非同平常的、神奇的、令人惊奇的、古怪的、出色的、绝妙的以及令人难以置信的东西上。 营销就是在研究和把握消费心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应消费心理需求的策略和行动方案。 行动起来,恶搞营销第五式——用快乐玩转品牌。 娱乐营销就要抓住顾客爱恶搞、平民化、无厘头、搜奇猎怪、反常规的心理,通过快乐与搞笑来建立与众不同的品牌概念。 如何搞却是一种智慧,玩出品牌,有一整套技巧与方案: 1.调性要乐。营销要一反严肃,轻松活泼、搞笑,甚至是耍宝,必须有内庄而外谐的态度,在兴奋、愉快的情绪体验中,在消费者心中刻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对品牌形成良好的态度。 2.语言要精。要用网友喜欢的方式沟通,以双关语、夸张、比喻、象征、双关、谐音、俏皮话、警句、格言为主要的语言形式,让他们在轻松、自然、风趣中接受你的诉求。 3.文字要简。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人们已经没有耐心去看太多的文字,精美的图片配合简练的文字更能吸引眼球。 4.立意要巧。创意先行,要以诙而不谑的手法来表现主题,要符合受众的心理常识,但又要打破一切常规。 5.互动性要强。不强灌,不操控,更不操纵,用快乐与顾客产生共鸣,用幽默激发顾客记住信息,通过他们的二次传播形成“病毒营销”效应。 6.内容要鲜。网络是快经济,新鲜的话题、及时的信息和直观的现场图片能吸引大众的目光。 7.形式要多。要运用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种方式打组合拳,这样才能激发网友的兴趣,形成与品牌的良好互动。 捎带说一句,不是所有产品都适合玩,玩是建立在感性需求的基础之上的,有的产品天生是高理性的,容不得半点调侃,不太适宜娱乐营销,做不好会弄巧成拙,使受众产生厌恶感和不信任感。 用快乐玩转品牌,其实不复杂,总结起来就三点:娱乐性,互动性,让网友觉得在玩。 这些年我们这两个家伙坚持为中小品牌服务的理想,自认为有点才,喜欢挑战常规,坚持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坚持用趣味方式营销,尽量少几分呆板,增加生活的乐趣与工作吸引力。很多时候,在不可能中创造出可能,短时间内开启用户“心智”,帮企业“挤”出一个位置。 萨达姆绞刑四周年祭 萨达姆是一枭雄, 两河流域他最凶, 为了实现帝国梦, 邻国被他枪炮轰! 美国看他不顺眼, 航母开到波斯湾; 美国大兵一出拳, 遍地找牙狗洞钻!
![恶搞大电影系列 恶搞营销系列之七——找乐式营销](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10001959988622.jpeg)
络腮胡子太出众, 躲藏不及露行踪, 锒铛入狱被审判, 绞刑架上送小命! 可惜老萨爱拌蛮, 始终不听我忠言, 美生美时带身边, 命运怎会如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