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贸易协议的历史



贸易协议的历史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贸易协议的历史
关于自由贸易,经济学者已经争论了两个世纪;但揭开六十年前全球化序幕的却不是任何抽象辩论,而是一九三○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一般认为一九二○年代末和三○年代初持续升高的关税,是使经济大萧条雪上加霜的重要因素。当时每个国家看到自己的经济内缩,就加强进口管制。这些管制伤害了其它国家,于是那些国家也加强管制以为响应,因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所以很自然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全球领袖都在设法创造一种更能带动繁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时,他们不仅创立了IMF以加强金融稳定,还意欲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ITO)以处理贸易问题,可是这件事没有成功。美国在一九五○年否决了成立ITO的提案,因为有些保守派人士和大企业担心这会侵犯国家主权或造成过度管制。直到四十五年后,WTO才终告成立。

从ITO不成到WTO诞生之间,贸易谈判都是由关税暨贸易总协议(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主办,由先进工业国家主导,它大幅降低了工业制品的关税,创造了现代贸易体制的基础。GATT的体制是建立在「禁止歧视原则」(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上:任何国家都不能歧视GATT的其它会员国。这表示每个国家都必须平等对待其它所有的国家—所有的国家必须都是最受惠者,因此又称为「最惠国原则」,这也是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础。由此又有了「国民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外国厂商要和本国厂商拥有同等待遇,遵守同等的规定。

那时GATT透过好几回合的贸易谈判,把很多问题都搬上台面,各国之间也展开了复杂的讨价还价。每个国家都同意在互惠的情况之下降低关税,开放市场。把许多议题都拿出来谈,便是希望谈判者能找出一整套折衷的做法,让每个国家都觉得有进展。GATT的重点是放在工业产品的贸易自由化,这是先进工业国家的比较优势。只有少数领域的贸易自由化对开发中国家很重要,例如农业和纺织业。纺织品仍然以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产品为基础,而有严格的限制(配额);同样的,农业产品也依然受到高度的保护和补助。

接着是一九八六年九月,在乌拉圭的东岬(Punta del Este)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它最终促成了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于摩洛哥马拉喀什城(Marrakech)签署的协定。根据该份协议,拥有一百二十八个会员国的GATT由WTO取代,如今WTO已拥有一四九个会员国。WTO的设计是为了便于快速扩张贸易协议,把领域延伸到GATT过去从未涉入的如服务及智慧财产权等新范畴。

最重要的是,尽管仍有相当限制,但这是国际贸易第一次有了具效力的强制机制。虽然WTO本身不会制裁违规者,但它授权受害的国家向对方实施贸易限制以为报复。欧盟就很擅长用这个工具对付美国。它会列出一长串的可能报复名单:针对某些提高关税将特别受影响的产品领域,或是它想控制的美国国会议员选区内的产品下手。这种威胁非常有效。

乌拉圭回合的一项重大成就,就是向国际贸易法规迈出第一步。没有法律规范,野蛮的力量就会赢。然而WTO的国际法是不完美的法规,因为这些规则是透过讨价还价产生的,其中包括富国和穷国之间的讨价还价,而这种谈判中,通常有钱有势的国家会占上风。所以其间的强制性是不对称的,譬如美国对一个小国像是安地卡(Antigua)提出要实施贸易限制的威胁,对方当然会有反应,可是如果安地卡威胁要实施贸易限制,美国根本毫不在意。除非美国的某种措施,比如说它对农民的棉花补助将影响到很多国家,那才有可能引起报复 。即使如此,不完美的法规也总比没有法规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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