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电视购物行业观察
在国外,电视购物是个比较成熟的行业,也比较规范。然而自从1992年电视购物进入中国的第一天起,就伴随着欺骗、谎言和暴利。每当在电视节目中看到电视购物的广告,就不由得气愤起来,除了“橡果”等少数几个大品牌中规中矩外,其他的差不多都与《广告法》相悖。他们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图像、虚假的消费者、虚假的专家不断欺骗着老实巴交的观众。
从信息传播上看,电视购物最大的优势主要在于两个方面。首先,电视购物的时间段价格便宜,一条广告可以3~5分钟,用如此长的时间来播放一条片子,对普通的商业广告来说是相当奢侈的,但对电视购物而言,却可以详细阐述所谓的产品“卖点”,这也就为电视购物广告制造了巨大的“欺骗力”;其次,电视购物广告的制作成本相当低廉,根本不需要专业的广告导演,甚至普通员工使用DV就可以成就一个广告片,再加上千篇一律的配音,便足可以浑水摸鱼,以至于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恶俗之极,令人生厌。
第一问:电视购物为何逍遥于《广告法》之外?
且不说有名有姓的消费者现身说法,也不谈那些没有任何依据的效果统计数字,光看广告中通篇的“最”、“第一”、“治愈率”等明显欺骗性质的字眼,就知道这种广告的性质有多恶劣了。
电视购物广告本身就是为赚钱而制作的,因此需要尽可能表达产品的好处,笔者也能够理解。做过策划的朋友都知道,片子制作过程中,难免会有几个字眼、几句语法出现问题,一般在审批不通过的时候重新剪片或配音就处理掉了,当然也有通过公关打些擦边球的情况。但让我非常不能理解的是,那么明显的禁忌字眼竟然能顺利通过重重关卡,最终在电视节目中大行其道!更有甚者在广告中公然承诺“保证让你5天瘦4公斤,10天瘦10公斤”,我不禁要责问:这样的广告片是那个部门审批的?!
面对电视购物鱼龙混杂的局面,国家工商局已经发出《对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要求电视台承办电视购物广告,应统一由电视台内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业务部门经营,电视购物内容应符合《广告法》要求,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画面和语言应当健康。可是时至今日,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不法电视购物广告扰乱我们的正常消费秩序?
第二问:虚假影像到底还想“蒙人”多久?
稍懂平面设计的朋友都清楚,简单的photoshop处理就可以让胖人变瘦、让矮子变高、让平坦的胸部丰满、让满脸的雀斑消失。恰恰就是这些不入各位法眼的雕虫小技,骗取了上千万人的信任。
电视购物广告非常善于使用影像对比来佐证产品的效果,后来揭穿的人也越来越多,于是他们的手法也开始变得高明起来,简单的photoshop不用了,换之以真人录影对比,可是仔细一看仍发现是一个骗局。原来含胸,现在挺胸且使用束身内衣;原来不化妆,现在化浓重的粉底;原来穿宽大的裤子屈膝量身高,现在站直了量,还假装一脸高兴。
笔者见过最高明骗人伎俩的是一种减肥产品的演示试验,该产品的主要成分是“几丁聚糖”,这种物质可以吸附油脂,但必须大量使用。试验开始时,将一些食用油倒入水中,然后加入这种产品,几分钟后产品将油脂全部吸附――果然精明!事实上,有谁会想到需要用多少产品才能吸附这些油脂呢?说来很巧,笔者曾经策划保健品时,知道这类产品的特性,因此一眼洞穿。
说到这里,再给大家讲一个例子。不是电视购物广告,但仍有欺骗嫌疑,高露洁的一则广告,用两个贝壳做对比,最终那个没有使用高露洁的贝壳被轻易击破――大家一定对这个广告相当熟悉吧。但试想,如果广告中不是用高露洁牙膏作试验,而是用普通的胶水涂抹于上,是不是有一样的结果呢?答案肯定是一样的,只要任何物质形成涂层隔绝酸液就行,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胶水也可以用来刷牙呢?毕竟牙膏的有益物质对牙的保护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过程,显然这则广告精心创意却忽略了医学的本质,取而代之以肤浅的物理试验。
第三问,全国卫视就没人管管?
电视购物缺乏行业标准,行业门槛低,三五个人配备几部电话、几台车就可以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加上一些电视台急功近利,把关不严,使电视购物行业出现重重信任危机。说来也冤,绝大多数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均利用卫视作为传播平台,大量购买垃圾时段,除了较知名的湖南卫视等幸免外,山东、贵州、安徽等二线卫视均被染指。卫视向全国传播,覆盖面基本等同于央视,虽收视率不可同日而语,但低廉的成本令卫视的“性价比”很高。
问题仍集中于广告的审批环节,但我们细细观察便不难发现其中奥秘。电视购物公司和电视台不只是广告代理关系,其中还有鲜为人知的产权关系,自己的“儿子”要做广告,那还不得睁只眼闭只眼啊。即使有的电视购物公司不属于卫视,但也属于某个省电视台,这就攀上了亲戚关系,最后也是一样。
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央对各地广告监管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应把电视购物公司和电视台之间的产权关系划分清楚,否则观众永远期盼不到健康的电视银屏,电视购物行业也难以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