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住房分配由福利制向货币制的改革,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推行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难问题,平时按月积累,用时一次性受益。但时至今天,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却没有从公积金中得到实惠,相反高收入者却从中得到了利益。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报告中说,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报告说,很多成员可能永远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而且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养老)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家庭提供补贴。 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5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已达一万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超过一亿人,当前实缴人数6245万人。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这就是说,只有4500亿元的公积金用做了住房贷款,闲置资金却高达5500亿元。缴费者使用的仅1700亿元,其中高收入家庭又占了很大比重,那么,中低收入家庭还能从中得到多少实惠?不仅如此,高额的闲置资金还诱发了多少人的犯罪欲望?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也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效果不明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帐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得到的贷款多,反之则低,甚至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近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4591人参与)显示,57.9%的人认为公积金在缓解中低收入者“购房难”方面“没什么帮助”,认为“非常有帮助”的仅占4.3%。消息来源于 《廊坊日报》 管理混乱也是公积金不能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监管方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缺乏金融监管的专业能力,管理体制也不完善,导致在归集、支取、运作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漏洞,这也给犯罪分子以可称之机。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公积金腐败问题就证明了这一点。
公积金的归集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分配不公。据了解,各地、各行业公积金个人缴存数额相差悬殊,高的月缴存额数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在全国很多地区,一些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有些人甚至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据媒体报导,宁夏电力系统14099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多归集7299.1万元。这些资金摇身一变成了垄断行业的另一类收入。
目前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锦上添花特色使其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如此,也不能因噎废食,正如世行的报告也指出,中国城镇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可以用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能承受的住房融资,“但是这需要进行一些改革”,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