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有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各类农业补贴的发放为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农业补贴发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1.各类农业补贴的发放,并不能促使农民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近年看,各类农业补贴是以货币化的形式发放到农户的。现在,农村的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落后,生产条件较差。这既是长期以来分散的、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生产方式造成的,也是制约这种生产方式得到改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依靠有效的投入。投入从何而来?要么是国家,要么是集体,要么是个人,或者三者兼而有之。从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看,农民虽然是现有农业基础设施的使用者,也意识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必要,但是,单个的农民(户)对于这方面的投入并不具有强烈的积极性。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这一点:如果农民在这方面具有比较强烈的积极性,它们自己早就制定了计划和措施,并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了有效的改善。数量有限的农业补贴不可能提高农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农村薄弱的集体经济也难以应付这种需要。农民现在最盼的还是国家的投入。要是让农民在国家给农民发放农业补贴和国家拿钱来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这二者之间来选择而且二者不可兼得的话,相信大多数农民都会选择后者。这个问题反映了农民的惰性、利已性和对外部严重的依赖性。
2.因此,从效用上看,现阶段国家对农民的一些补贴,除非能够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如退耕还林补贴),只能为农民带来暂时性的收入的增加,并不能为农民提供长期和稳定的增收。以粮食补贴为例,它能刺激农民种植粮食的兴趣,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是对粮食种植业的一种扶持,也是对农民种植粮食这种行为的一种奖赏,但这种奖赏所起的作用对不同的粮食生产者是不同的。除少量的粮食生产专业户,粮食补贴能够起到直接而持久的引导作用,对于大量的土地数量少、生产粮食主要是为了自给自足的农户,数量有限的粮食补贴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够持续地增加对粮食种植业的投入。就算农民因为有了粮食补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粮食生产保持着较强的兴趣,以至由于增产而有一定量的粮食用于出售,但是否实现了收入的增加,还需比较其它农产品的价格才能得知。就算农民通过种植粮食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增收,粮食产品跟其它农产品的价格比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农民一旦觉得种植粮食不再能够增收,甚至无利可图,肯定会转上其它产业。从此时来看,正是先前的增收,耽误了农民向其它产业的转移,农民不得不为这种延缓付出代价。事实上,农民为了持续地实现增收,根本就不会将主要精力和兴趣放在粮食种植业上,而是想法追求利润更高的产业。粮食补贴无法为农民追求更高的利润提供足够的精神动力。真正能够为农民的增收提供长期而稳定的保障的,应该是完善的农业扶持社会体系、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应该说,迄今为止,国家在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还是布施式的、补丁式的,较少制度性和机制性的安排,既缺乏长远的规划,也没有总体的方略,这就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突出表现在:(1)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投入,无论从其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占整个农业收入的比重来看,都是偏少;(2)这类投入多半是临时性的、应急型的。一个地方的农业基础设施无论怎样差,如果不出现险情,则少有人闻问,只有出了险情,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布施式地安排资金进行补救;(3)这类投入的取得,多半是各种因素和力量博弈的结果。地方政府和农村“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向上讨要、挤兑资金成了一种常态。结果是,一些地方容易争取到资金,另一些地方虽然急需资金,不一定能够争取得到。这种对资金的不合理安排与使用,不但加剧了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也降低了农业投入的效用;(4)与农业生产的发展需求相比,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还显得单一。不断地推动农业生产向前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对农业进行投入和补贴所要达成的结果。为此,就必须重视实现这种结果的过程。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不但要有对农业生产结果的补贴和扶助,还要有对农业生产过程和环节的扶持。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从长远来看,既要惠民,更要惠业,而且最终要通过惠业来惠民。
4.受现行土地制度的制约,农业补贴不唯不能促进土地和农业生产的集中,反而是对这种趋势的一种阻碍。有些农民,虽然从集体承包了若干数量的责任田,受当地生产条件或者农业生产比较收益的限制,早已没了耕作的兴趣,情愿外出打工。他们或者将土地转包给别人,如果无法转包,那就只好撂荒。发放农业补贴后,无论土地是转包还是已经撂荒,这些农民从承包土地中得到了更多的收入。从当年度来看,农民为获得这部分收入所付出的成本基本上是零。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谁愿意放弃能够给他带来更多净收益的土地?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它们在一定时期内对农业都有过大规模的投入。在美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缩减耕地面积,限制农业生产,曾给农民发放过“休耕补贴”,为稳定农产品价格,对滞销的农产品实行收购或给予补贴。日本的农业现代化,是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扶助下进行的。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基本法》的制订,日本政府通过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大量资金、贷款和补贴。七十年代中期,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的投资达44000亿日元,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同时,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农民进行平整土地、修建水利工程、开垦饲料地、植树造林建设、大型共同利用设施以及其他农林业技术改良和现代化事业等到,政府都给予相当大的补助和贷款。政府对农田基本建设的补助率高达90%,对购置农业机械和设备的补助率达1/3到1/2。农业在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期间,由于停产所造成的损失,70%由政府补贴。在德国,当时的西德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贷款和财政补贴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从五十年代以来,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拨款不断增加,主要用于改革农业机构、价格补贴以及改善农村条件等,大大超出政府得自农业的财政收入。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为促进农业现代化,除重视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支持和鼓励土地集中、增加农业投资以外,同样实行了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其它补助政策,稳定农业收入。政府用于农业的开支中,对农业的社会保护和救济(包括医疗费、养老金、家庭补助金、集体福利设施费用等),在七十年代中期达到148亿法郎,占政府全部农业开支的44%,相当于当年农业总收入的1/4以上。
从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大量投入的结果来看,基本上都有实现了下述目标:(1)提高农业生产力。以土地为主的基本生产资料得到了较大规模的集中,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大大减少,农业劳动生产力则不断提高。(2)科学技术在农业中广泛应用,农业现代化取得长足进展。(3)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的发展。(4)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障体系。
反观我国,对农业的的投入, 在目的和效果上并不一致。有些农业补贴,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如我们一方面对各种规模的经营农户进行农业补贴,增加农民的收入,但另一方面,我们缺乏对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集中具有操作性的法律和制度性的鼓励。不管怎么说,缺乏这样一种可操作性的法律和制度,肯定、支持和鼓励的就是对现有的分散到千家万户的土地耕作模式的维护。在操作层面上,惠农政策缺乏统一规范,政出多门,职能部门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大大降低了惠农效果。如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方面,各地存在的农业局、农业开发办、水利电力局、公路局和交通局等,都有自己的安排和打算。这些安排和打算是否科学合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要改变对农业的投入由职能部门进行布施式的、补丁式的安排的状况,让农民依照国家制定的对农业进行投入的有关办法,自己作主,不断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又譬如粮食补贴的发放和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问题。国家以现金形式直接将这类补贴发放到了农户,增加了农民收入,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各地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乡村干部则要走村串户,挨户向农民筹资。这种一手给钱,一手要钱的做法,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使部分农民不满,认为还不如政府直接从中拿出一部分给农民办合作医疗。以一个农民一年种植的粮食面积2亩为例,农民可得到的粮食补贴在25元左右。而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应该缴纳的金额为10元,尚有15元结余。如能将粮食补贴的发放和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统一安排考虑,完全可免除乡村干部入户收缴的事务。我所在的乡镇有农业人口3万人,2005年国家给予的粮食补贴有58万元,而当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应交款为30万元。这意味着除了让每个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外,尚有将近一半的粮食补贴款可以发放到农户手中。
我认为,对农业的补贴不能囿于现在有八亿农民规模的农业,也不能将农业补贴的发放当成一种对农民的恩赐和救济。如果没有农业的长远发展,而是始终维持着分散的农业规模和庞大的农民队伍,任何恩赐和救济都会无济于事。因此,对农业的补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保持和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中国是个有着十多亿人口的大国,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十分庞大的。不论工业化和城市化如何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是不应改变的。中国缺少稳固而强大的农业支撑,是不可想象的。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撂荒现象表明现行的农业补贴方式并非最佳。三,有利于以土地为主的基本生产资料的集约,从而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的发展。既然从法律上改变现行的土地基本制度不大可能,则应该从策略上更加注重以土地为主的基本生产资料的不断集中,支持和鼓励在稳定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四,有利于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及时和广泛的应用。一般说来,越是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就越容易及时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五,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只有这样,对农业的补贴才能收到真正的、应有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