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公布了审计署对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其中国家体育总局于2000年2月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2787.4万元投资股票一事被曝光。15日,国家体育总局就急忙对外“发言”,声称体育总局非常重视政改工作,“2787.4万元已于9月12日全部收回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财务。”
虽然,体育总局的“发言”对这种投资的合理性进行了辩解:国家“对属于该中心正常业务的保值增值工作无任何限制。”但无论如何,体育总局知错就改的做法还是值得赞赏的。可能是因为我生性愚钝,过于顶真,我确实是有几点问题搞不清楚:
一、 既然国家“对属于该中心正常业务的保值增值工作无任何限制。”那么,国家审计署为什么要在审计报告中非要认定这笔资金的去向是属于违规呢?莫非是国家审计署是在故意和体育总局过不去?即使审计署有心想找茬,也不能使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啊?如果体育总局没有违反规定,又何必匆匆忙忙把钱调回来?这两天股市多火啊,多挣点钱给运动员发奖金有何不好?
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动用这笔钱炒股票,使用的是谁的证券帐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应该是一个政府的事业单位吧,那么政府的事业单位如何能开立证券帐户?又是谁批准他们开立的帐户?
三、 2787.4万元彩票公益金,是2000年2月被挪至股市的,至今已经6年多了,在这6年多的时间里,中国的股市的涨跌可谓是大起大落。所以,不论如何,要想控制住资产保持原有的“数值”,绝非易事。不知国家体育总局有何高招,可以使得收回的资金和6年前挪出的资金数量大小相等。6年多的股票投资,1分钱没挣,也1分钱没亏,这可真是“奇迹”。而且,审计署的报告11号公布,体育总局的钱12号就已经回到“中心财务”了,这个资金运转的“速度”也是惊人的。
审计署只有权利审查他们的资金使用情况,既没有更多的处罚权限,也没有“深究”的权利。但不知谁能回答我的疑问?我想肯定还有许多爱好中国体育的人士也希望知道这些问题的结果。
(写于200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