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门系列文章之二
成套门应有的完整定义
眼下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成套门”产品,因为不具有能够满足现场安装的门套技术和结构,以至于往往以发泡剂来个“一填了之”——而发泡剂原本只是一种填充剂,根本就起不到粘合作用。如此以来,作为门扇运行基础的门套与墙体的结合是何等的脆弱啊,显而易见是经受不住门扇长年累月的开关闭合了;到头来,门套变形、门扇脱落的出现也就为时不远了!
不仅如此,因为缺乏相应门套产品结构的技术保证,一般“成套门”厂家在相关产品从门店销售到工厂生产再到现场安装这一整个过程当中,缺少与之相应的一整套规范、流程的约束和控制,以使“成套门”这样一种看似的“完全产品”竟变得十分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消费者在上述整个过程中变得更加弱势起来,因为他根本找不到一旦产品及安装出现问题后维护自己应有权益的相关天款——因为眼下成套门行业尚未形成,职能部门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生产、安装标准来(目前验收还是沿用现场装修标准,根本没有覆盖成套门所具有的特殊形态)!
因此,对于完全的成套门产品“工厂制作-现场安装”这样一种独有的产品特性,我们认为,应当具有的完整定义是,在产品构件部分满足国家强制标准(相关家具标准)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指标:
1.成套门必须是在现场装潢过程全部结束后进行安装,这样的安装时点性严格指标,势必要求成套门厂家拥有能完全控制现场使其满足成套门所有条件基础上的可行的操作方案与界定清楚的技术和实施措施;
2.成套门必须是在能够满足客户个性需求和预留门洞差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并标准地实现成套门产品的牢固、稳定、精准性指标的既定功效;这样的边界势必要求成套门厂家拥有现场装潢结束时能够独立实施的结构和紧固技术及专用配件;
3.成套门安装必须是能够兼容成套门本身以外的墙体、地面、天棚等所有与其相关载体和装饰饰面。这样的边界势必要求成套门厂家能拥有满足现场墙面、地面、天棚等与成套门有关的载体的装潢施工的快捷互动体系与界定标准,确保成套门厂家承担其必须承担的成套门责任,真正保护用户利益。
因而,作为完全的成套门,其产品最大优势就应当体现在:实施过程中结合个性现场条件的一整套解决方案的多点互动式所展现的特殊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