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处西北内陆,既有沃野千里的青铜峡平原,也有层峦叠障的南部丘陵沟壑山区;既是国家粮食生产基地,也是灌溉农业区。尽管近年来宁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的看,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资产经营管理等多种原因,致使宁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宁夏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
宁夏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区,旱灾是主要的灾害,即使是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北部自流灌区,遇到干旱年份,仍然有几十万亩的农田灌不上水。如石嘴山市现有的农田灌排工程,大部分建于70年代,建设标准低,渠、沟道和建筑物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病险工程较多,输水渠道砌护率低,渠道渗漏严重。目前该市境内共有支干渠6条,支渠713条,支渠砌护率仅为14.5%。斗渠1206条,砌护率仅为2.2%;吴忠市区内骨干水利工程损坏率达40%,渠道老化率达46%,配套建筑物老化率达40%,灌溉用水的利用率只有45%;南部山区大部分地区目前仍以雨养农业为主,利用塘坝蓄积的珍贵水资源,由于缺少配套工程,得不到有效利用,只能在汛期放掉,灌区普遍存在支斗渠砌护率低、缺少配套建筑物,上游水量浪费严重,下游灌不上水,现有工程防洪标准只有20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达不到10年一遇,灌溉保证率绝大部分达不到70%。
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标准低,渠、沟道和建筑物不配套是造成我区部分地区中低产田面积增大、农业综合水平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如石嘴山市是我区的重要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灌区土壤条件最差的地区。该市地处青铜峡灌区下游,地势低洼,土壤类型复杂,长期以来,由于沟道排水不畅,渠道渗漏,稻田、湖水和鱼池的浸渍等,抬高了地下水位,造成土壤次生盐渍化严重,中低产田面积大。目前,全市共有中低产田85.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5%,占总土地总面积的12.8%。中低产田面积大,严重制约着全市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该市主要粮食作物平均单产只有352.4公斤,而灌区其他市县平均单产是396.5公斤,相差44.1公斤。
(二)
制约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农户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在我区人均土地资源少的地方,由于土地分散承包和小块经营,加上农民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使农业收入占农户家庭总收入比重较小,而农田基本建设状况对家庭收入影响不是很明显,尤其是对小块经营的农户家庭收入影响更小。近年来,随着非农收入比重的不断增长,小规模农户对农田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淡化。有些农业收入少而非农收入丰厚且稳定的家庭,甚至让土地抛荒。在人均土地资源较多的地方,尽管农田基本建设状况对家庭收入影响较大,但由于农产品价格连续多年走低,成本高居不下,所以农户对农田基本建设同样缺乏足够的动力。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农产品价格全面上扬,但多数农户还是觉得农业比较利益低,不如外出打工,因而不愿对农田基本建设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超出自身承包范围之外的农田基本建设多有抵触情绪,认为是增加农民负担。
二是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建设施举步维艰。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主要因素。虽然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区)每年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不少,但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来说还远不够。如中央财政对我区水利工程每年的投资在5亿元左右,但主要用于重点骨干工程,每年仅有500万元的小型农村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而我区财政每年用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数量极为有限,近三年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农水费仅有1000多万。市、县、区中除银川市财政每年能投入300万元外,其它市、县财政基本没有投入。经测算我区每年小型水利工程维修改造的资金需要4000多万元,可见全区所有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资金与需要改造的工程投入相比是杯水车薪。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一方面,目前我区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有水利部门、发改委、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部门等,由于参与单位各自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工程亩均投资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要求农民投工投劳标准也不一致。缺乏统一规划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工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投资效果不理想。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或改造工程,而工程正常的维修缺少资金,导致工程损坏后无力修复,加快了工程的使用报废;另一方面,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归属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农民习惯用“大锅水”,只用不管。水管单位只负责斗渠口门以上,斗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体上处于“吃老本”状况,老化失修严重,甚至丧失功能。特别是南部山区库井灌区,原设计灌溉面积为60万亩,由于田间工程毁损后,得不到及时修复,现实际灌溉面积仅有35万亩,不到设计灌溉面积的60%。
四是“一事一议”操作难度大。目前,“一事一议”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开展村内公益性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一事一议”操作难度大,实际效果差。有项目带动的、有财政补助的一般能议成,且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绝大部分项目因缺乏引导资金,事难议、议难决、决难成,效果不理想, “一事一议”筹劳工作难以开展,直接导致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滞后。
(三)
加快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采取的关键措施和建议:
一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新体制。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当地企业或农民承包经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企业可以收取服务费,并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问题。不论是地方性、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也不论是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还是非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都要探索朝着与市场经营运行机制相一致、相适应的方向发展,使其最终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设法让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决策、设计、施工的监督,通过受益农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民主,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豆腐渣”工程。
二要促进部门协调及相互配合,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聚集各个方面的力量,促进部门有效配合,齐心协力,才能收到成效。在目前任务艰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是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前进的重要因素。为避免项目重叠、交叉或出现项目实施死角的现象,可通过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或直接由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因地制宜, 有效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以提高区域投资效果。要通过资金整合,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村级集体资金、筹资筹劳、银行贷款等多方资金捆绑集中用于基础建设项目,逐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三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下决心压缩城市的重复建设和低效项目,腾出资金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大财政预算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基本建设的比例,每年的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要高于上年度的支出预算,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比如,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在2006年达到2000万元,2007年达到3000万元的基础上,今后应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要与末级渠系改造相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逐年增加投资规模。以工代赈资金要加大支持实施区域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力度。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使用规定》,并尽可能多的向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倾斜。扶贫财政专项资金要围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实施,继续加大对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发改、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通知发布),加快制定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补偿办法,收取占用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并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四要加大对银北地区现有灌区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的步伐。银北地区地势平坦,宜耕土地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高,农业增产的潜力大,应作为我区今后农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且该地区发展现代农业还将产生突出的生态效果,因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当务之急是在该地区要重点加大节水改造的步伐,特别是要对灌区渠系特别是骨干渠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造,合理调配水量和节约用水。要继续推广以渠道防渗衬砌为主的节水措施。要搞好农田小畦工程改造。要在缺水的干、支渠稍段灌区实行井渠结合,开发利用地下水。要结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喷滴灌技术。对现有水利设施的维护、改造必须采用必要的节水措施,否则不予批准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