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自灭 让老字号自生自灭吧](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8421826510945.jpeg)
2006年,商务部宣布要拯救老字号,制定了工作程序,并实施开来,可不是说说而已。 所谓老字号,商务部的定义是:“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国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是我国商业文明的光辉成果,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促进老字号发展,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如果是国家文物局出面抢救老字号的遗址遗迹,说必要性和紧迫性尚可。老字号也是企业,应该遵守市场的规则,商务部这只“看得见的手”伸得有点长。 假定政府出面是必要的,那么市场一定失灵了。可是,如今老字号们身处的市场环境真的失灵了吗?显然不是。并不是所有的老字号都不适应当前的市场,有很多著名的老字号经营亏损,其原因不在市场,而在企业本身。 亏损的老字号,大致有这么三种情况:①只是经营不善;②名不副实,有盛名在外,而原来老字号的核心技术已经失传;③核心技术还在,没有跟上时代节拍,技术虽然还是核心,却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价值,没了市场。 第一种情况还有救。交给市场,自然有人能够看到它的价值,或者被购并,或者吸纳新股东,或者重新选择经营者。只要其所有者不想让老字号烂在自己手里,市场提供了足够多的选择。商务部似乎担心好的老字号被贱价出卖,尤其是制定了对外国资本介入老字号的审核制度。这实在多余,如果老字号是国有的,贱价出卖,国有资产管理局干什么去了?法律也在啊,是私人的,贱卖更没话说。至于说卖给外国人,就更不该大惊小怪。这都什么年月了,如果外国人经营得好,品牌的声望还是咱中国的,为什么非得要让国人把持?1998年,劳斯莱斯和宾利两个英国皇家车品牌分别卖给德国宝马和大众,也没见英国政府出面阻挡。事实上,宾利工厂还在英国的克鲁市,其手工工艺和皇室血统并未损失。这两个老品牌由于有大笔资金注入,比以前有了更大的发展。 第二种情况,基本没救,应该送进博物馆,保留遗址供后人参观。 第三种情况,再分两种。其一,有技术改进的可能,那就要加大研发的力度,让老字号发展,适应市场新需求。其二,没有技术改进的可能,这种老字号也要进入博物馆,只是展馆的解说词会比第二种情况要丰富,毕竟技术还有的可说。 老字号是文化,文化无价。老字号更是企业,企业有生有灭。老字号是品牌,品牌可以随着企业消亡而消亡,也可以凭借另外的企业继续生存发展。老字号不必保护,适者生存,不适者不必占用今天的资源,做无谓的浪费。今天的新品牌,如果能够持续发展,就是多年以后的老字号,如果站在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就不必为古人担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