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收费 降低费用 我国现在以“单病种定价”来降低病人医疗费用只是表面工夫



类似于“单病种定价”的是美国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它起到的作用有:美国自1983年实施DRG后,Medicare住院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从1983年的18.5%降至1990年5.7%,手术费的增长率从1984年的14.5%降至1992年-6.6%,平均住院天数从1980年的10.4天降至1990年的8.7天, 1995年已缩短到6.7天。

可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是由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Mill等人经近10年的研究于1976年完成的!通过对三个州的近 70万份出院病例的病例总结,首次根据共同的解剖学和病理生理特点或临床特点而将所有的病例划成83个主要诊断类目,接着再按第一诊断、第二诊断、主要手术操作、年龄等变数进行划分。最后将病人划成383个DRGs,每组DRGs的病例都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及同一的住院天数。

 按病种收费 降低费用 我国现在以“单病种定价”来降低病人医疗费用只是表面工夫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对于美国的医院管理同样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为把疾病的治疗时间和费用都作了规定,那么,医院如果要赚钱,就只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降低成本,才能够赚到钱!对病人来说,医院就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才可以吸引病人,得到第三方的付款!

我们国家医疗费用高的问题的核心是什么?这是我们回避不了的问题——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缺乏投入,医院要生存,必然要去抓经济效益。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医院的院长、医生都不要抓经济效益了。这是非常片面的看法,我认为,如果医院没有经济效益,工资都发不出去,医疗服务会好吗?只会越来越差!!我有时在想,为什么政府的其他公共系统还可以低价格服务(如公交系统),医院为什么不能够呢?我认为,这是和体制有关系的,没有好的体制,要在短期改变医疗费用高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医院的第三方监督是我们医疗改革中不能够忽视的问题,保险公司的介入,会更好的监督医疗费用的滥用!

我们非常惊讶的看到媒体上的消息,通过抓服务和不与经济指标挂勾,“在三年之内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问题”,我们应该知道,在是不可能的,中国的老百姓都在期望有一天我们能够实实在在接受到了低价格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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